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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苏轼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增广贤文鬼吹灯之九层妖塔侵权案例分析 2016 年新年伊始,知名网络平台新浪网等纷纷爆出张牧野(着名网络小说鬼吹灯作者,笔名天下霸唱)以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将陆川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事。此案的诉讼文件已经提交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正式立案。但是其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我们可以拿来进行分析。诉状中具体有三: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的发行、播放和传播。2.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 100 万元。虽然并没有最后的宣判结果,但是作为当前一大热门的
2、“鬼吹灯”系列电影和作者,我们可以借此机会对此事件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简要的分析。着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着作权法的规定,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根据已经公开的材料和张牧野的说法,九层妖塔的电影中和海报上并没有给张牧野署名,而电影情节与小说内容相去甚远。张牧野也
3、认为九层妖塔的改动范围过大,这两点分别侵犯了人身权中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张牧野的代理律师王韵表示:“我们认为这已经完全背离了原着,并且影片改编出来以后也有一些霸唱的书迷批评霸唱,影响到了霸唱的声誉,也侵犯了霸唱原着的完整性”。两位被告为中影和陆川,并没有同为出品及发行方的乐视影业。因为在广电总局查到的相关备案材料里,出品方只有中影股份一家公司,而陆川作为编剧自然也是被告人之一。张牧野的律师欲诉九层妖塔的原因是,电影和海报上并没有给天下霸唱署名,只是标着“根据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且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着相差甚远,已经超出了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的改动”的范围,这两点分
4、别侵犯了人身权中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从细丹青不知老将至,贫贱于我如浮云。杜甫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节出发的案例,虽然版权卖给你了,编得不好,离题万里,改动不必要,也要告你。两年前的琼瑶于正案曾今吸引了无数人的双眼,着作权的争议愈加深入人心。九层妖塔虽然改编自鬼吹灯系列第一部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但是故事和原着大相径庭,不仅引入了一万多年前“鬼族曾经占领了地球”这样的背景,女主角杨萍也被设定为鬼族后羿。电影上映时曾引来很多“灯丝”的不满,更被观众调侃为“中国式打怪片”。当事人天下霸唱表示他是看到影片之后才知道被改成这样子的。今年 10 月26 日,天下霸唱也曾经
5、发表过公开声明,当时就曾经强调自己对鬼吹灯系列 1-8册享有“完整的着作人身权”,并且“任何机构及个人都不得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对该作品肆意修改或改编”。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制片方合法获得电影改编权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尊重原着,不意味着可以肆意改动;不意味着可以在公开的盈利活动中省略着作者的署名;在改动以及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原作者的名誉。而授权方也有义务提醒改编者不要侵犯作者的人身权利。维护自身着作权的方法有二,其一是在着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着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6、解决的一项内容。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 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
7、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常将有日思无日,莫待无时思有时。增广贤文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产权人的物权,也同时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债权;既有对独立物权的侵犯(着作人身权),也有对单一债权的侵犯(商业秘密权);既有故意侵犯的有过错侵权行为,也有善意无过错侵权行为(邻接权);既有行为发生即侵权,也有行为结果为侵权。这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双重性,决定了该侵权归责原则的双重性。案例中,电影公司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原告一定的利益,但是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质,因为在改编原着的过程中,电影公司将九层妖塔的主要故事背景改成了“鬼族”的“侵略”,而不是原着中故事的发生背景,对于剧情的大量改动违背了原着本来故事的完整性,使得观众反应强烈,对原作者的原着精神具有很大的损害。案例中的作者采用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是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必要的做法,也提醒了每一个出版者注意去保护自己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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