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docx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以下是中国建筑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2、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边坡、电视、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特殊工程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整。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
3、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第五条负责竣工验收的相关部门应当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设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竣工验收的具体工作,随时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第二章竣工验收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
4、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已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项规费。(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
5、修书。(八)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规划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证明。(九)环保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出具了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十)供水单位、供热单位、供气单位对相应的供水、供热、燃气系统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了同意接收文件。(十一)供电单位对供电系统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合格证明。(十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道路、桥梁、路灯、污水、雨水、绿化、边坡等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在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排水系统已接通城市管网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对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废物箱等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后,市政工程质
6、量监督机构按相关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十三)有线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基础设施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了同意接收文件。(十四)邮政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信报箱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了认可文件。(十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
7、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书面通知教育、民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与公共服务设施有关的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
8、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办法第七条(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
9、十三)、(十四)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条负责监督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教育、民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对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一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条对包含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当其子单位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可对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连市 房屋建筑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