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建筑太阳能利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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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公共建筑太阳能利用规定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其中,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太阳能利用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太阳能利用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公共建筑设计宜充分利用太阳能,并应遵循被动优先的原则。太阳能光热、光伏利用方案应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结合建筑布局、立面要求、周围环境、使用功能和设备安装条件等因素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
2、4、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的相关要求。同时设置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时,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系统。各种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保证率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太阳能热水系统保证率不应低于50;2、太阳能供暖系统保证率不应低于35;3、太阳能空气调节系统保证率不应低于30。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应设辅助热源,宜优先选择废热、余热等低品位能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宜分别设置贮热水箱和供热水箱。水箱应采取保温措施,满足24h内的热损失不超过系统蓄热量的5的
3、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应保证最大限度的利用太阳能。建筑宜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光伏组件应满足全天不低于4h的建筑日照时数。光伏系统和并网接口设备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相关规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设置发电量电能计量装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宜设置可进行实时和累计发电量等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的控制系统。光伏自用发电系统的电压宜采用380V,并应采用动力与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的直接接地方式。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更多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太阳能利用规定”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关注手机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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