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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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是中国建筑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庄和农村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执行。第三条、村镇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
2、管理工作。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编制、申报和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四)建立并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专人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第六条、乡、集镇、村庄应当分别编制乡域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第七条、村镇建设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第八条、村镇建设规划应做到合理布局、抗御灾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村镇建设
3、规划应充分利用原有村镇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第九条、乡域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条、乡域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乡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的布局、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交通、供电、供水、邮电、能源、文教卫生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生产项目的安排等。第十一条、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村镇规模、发展方向;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绿化、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布局;近期建设计划等。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在行蓄洪区和低洼易涝地区规
4、划建设村镇。现有村镇,可迁移的,应逐步迁移;不能迁移的,应有防洪涝设施。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在现有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及国家已批准建设的规划矿区范围内规划建设村庄和集镇。第十四条、不得跨公路规划建设村庄和集镇,或以公路作为镇内道路。在公路一侧规划建设村镇、集贸市场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历史形成的跨公路村镇,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调整改造。第十五条、村镇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第三章、建设第十六条、在村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规划。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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