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受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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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受理是非常关键的,每个细节都需要关注,才能在实施的时候做到最好。建筑网小编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受理为大家说明一下。(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委托方式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对送鉴材料的要求(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
2、供的其他材料。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二)受理主体、受理方式受理主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经司法部门认可,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
3、册的也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目前全国尚未作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着政出多门,行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即时决定受理。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不属于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更多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受理”等建筑建设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中国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 src= alt=建筑网微信二维码 width=550 height=317 title=建筑网微信二维码 align= _src= 关注手机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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