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 (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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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 十 月 1-1-2 目录 1.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2,000 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60,000 万元)、剩余资金在支付本次交易 相关并购整合费用后向福斯特集团进行增资和委托贷款(合计 18,000 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 2)结合上市公司和福斯
2、特集团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安排等,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5 2. 申请材料显示,福斯特集团部分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且租赁已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到期。请你公司补充披 露: 1)租赁合同是否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2)权属证明的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和逾期未办毕的影响。 3) 2015 年 7 月底到期房产的续租情况及对福斯特集团经营稳定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申请材料显示, 2014 年 4 月,“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变更为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
3、源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等权证权利人登记为江西福斯特,正 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名称变更手续办理的进展,预计办毕时间及逾期未办毕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申请材料显示,福斯特集团可能在迅速扩张的过程中面临人才不足的风险。申请材料仅披露了部分核心人员简介。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全部核心人员相关情况以及本次交易保持核心人员稳定性的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为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系统服务商,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领域将扩大至新能源锂电
4、池领域。请你公司: 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21 6. 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福斯特集团数码电子类电芯毛利率分别为 22.50%、 18.34%、 17.92%,逐年下滑 ;动力电芯毛利率分别为 29.85%、 6.15%、 -16.12%;电动汽车电池组 2015 年开始产生收入,毛利率为 43.62%。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及比较分析,分产品补充披露报告期福斯特集
5、团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8 7. 申请材料显示,福斯特集团 2015 年开始销售电动汽车电池组,该产品 2015 年 1-4 月收入为 55.30万元,收入占比约 0.2%,预测该产品 2015 年 5-12 月收入为 1.96 亿元, 2016 年 -2020 年收入分别为 4.73 亿元、 8.25 亿元、 10.6 亿元、 12.5 亿、 12.5 亿,稳定期电动汽车电池组收入占比将达到 80%。目前福斯特集团动力电池组产能明显不足,公司正在新建 A5、 A6 厂房以进一步扩大产能。同时,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也 影响着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
6、连续性和稳定性。请你公司: 1)补充披 A5、A6 厂房及相关生产线的建设规划、预计完成时间及产能释放情况,目前建设进展及与评估假设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手续是否办理齐全,是否存在法律障碍,预计达产运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无法按期完成,对福斯特集团评估值的影响,并提示风险。 2)结合电动汽车电池组目前主要客户及合作期限、合同或订单情况、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等,补充披露该产品未来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结合电动汽车电池组报告期业绩、市场需求、福斯特集团市场份额、人才和技术、客户合作稳定 性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等,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中电动汽车电池组未来收入、成本预测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
7、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28 8. 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产品单价、销量的波动情况及未来市场走势、核心竞争力,补充披露福斯特集团收益法评估中数码电子类电芯和动力电芯未来年度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2)结合报告期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及未来市场走势,补充披露福 斯特集团收益法评估中数码电子类电芯和动力电芯营业成本预测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45 1-1-3 9. 请你公司结合福斯特集团 2015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业务拓展情况等,补充披露其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
8、并发表明确意见。 . 49 10. 请你公司结合福斯特集团自身特点及同行业可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取值的合理性,并就折现率对评估值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53 11. 申请材料显示,福斯特集团管理层决定放弃电动自行车生产业务,并处置子公司福能动力账面价值为 2,471,224.28 元的机器设备, 2015 年 4 月,福能动力与深圳捷凯贝 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该部分机器设备以 100 万元(含税)价格出售。截至报告期末,福斯特集团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为 854,700.85 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
9、、公允价值判断依据及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60 12. 申请材料显示,福斯特集团报告期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1.36 亿元、 2.53 亿元、 2.56 亿元,应付账款余额 分别为 3.00 亿元、 3.15 亿元、 3.64 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福斯特集团报告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金额较大且持续增长的原因,与营业成本、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匹配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60 13.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福斯特集团报告期各产品质量保证金计提比例、金额、期限、期后退还或赔付情况,及同行业产品质量保证金计提的会计政策。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10、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申请材料显示,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福斯特集团资产负债率为 85.56%,远大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行业特点、同行业公司情况等方面,补充披露福斯特集团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2)结合资金使用情况、未来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借款到期时间,补充披露福斯特集团的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5 1-1-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 2015 年 8 月 28 日
11、出具的第 15243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 远东智慧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所涉及问题组织了相关中介机构逐条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补充披露内容在重组报告书中均以楷体加粗标明。 1-1-5 1.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2,0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60,000万元)、剩余资金在支付本次交易相关并购整合费用后向福斯特集团进行增资和委托贷款(合计 18,000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
12、定。 2)结合上市公司和福斯特集团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安排等,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为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智 慧能源”或“ 上市公司 ” )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江西省 福斯特 新能源 集团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福斯特集团 ”或“标的公司” )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20,00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5.00%,总计 42,00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65.0
13、0%,合计发行股份数 51,485,148 股。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 根据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 有权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配套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细化: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2,000 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60,000 万元),剩余资金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14、等相关并购整合费用后通过增资方式用于标的公司“ 增至 6.5 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中介机构费用与项目建设投资合计 18,000 万元)。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 120,000 万元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另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并购整合费用以及以增资方式用于福斯特集团“ 增至 6.5 万组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项目,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0,000万元,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上述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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