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施工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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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阳市保保障性住住房建设设与施工工管理文件汇编编咸阳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规划局局二一一一年九月月目 录1、咸阳阳市人民民政府关关于印发发咸阳市市经济适适用住房房建设管管理规定定的通知知 2、咸阳阳市城区区廉租住住房公共共租赁住住房配套套建设管管理暂行行规定3、咸阳阳市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与管理理实施细细则4、咸阳阳市限价价商品房房建设与与管理实实施细则则5、咸阳阳市关于于保障性性住房建建设责任任追究办办法6、关于于进一步步加强保保障性安安居工程程质量管管理的紧紧急通知知7、咸阳阳市保障障性住房房建设奖奖励办法法8、施工工现场安安全管理理制度9、安全全生产检检查制度度10、安安全教育育培训制
2、制度11、分分项工程程和各工工种安全全技术交交底制度度12、班班组安全全活动制制度13、施施工现场场消防制制度14、门门卫制度度15、治治安保卫卫制度16、食食堂卫生生制度17、钢钢筋工安安全操作作规程18、木木工安全全操作规规程19、泥泥粉工安安全操作作规程20、架架子工安安全操作作规程21、混混凝土安安全操作作规程22、电电焊工安安全操作作规程23、电电工安全全操作规规程24、普普工安全全操作规规程25、总总经理安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制26、工工会安全全生产责责任制27、质质安副总总经理安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制28、总总工程师师安全生生产责任任制29、管管工安全全生产责责任制30、建建设工程程监理
3、项项目部监监理人员员考核办办法31、建建设工程程项目监监理部奖奖惩制度度32、项项目经理理岗位责责任制33、生生产负责责岗位责责任制34、技技术负责责人岗位位责任制制35、工工长(施施工员)岗位责责任制36、质质量员岗岗位责任任37、安安全员岗岗位责任任制38、资资料员岗岗位职责责39、试试验员岗岗位责任任制40、生生产班组组长责任任制41、炊炊事班长长岗位责责任制42、财财务人员员岗位责责任制43、材材料员岗岗位责任任制44、保保管员岗岗位责任任制45、技技术负责责人岗位位职责46、创创建市级级文明工工地计划划书咸阳市城城区廉租租住房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套建设设管理暂暂行规定定第一条 为加加强
4、保障障性住房房制度建建设,进进一步完完善保障障性住房房供应体体系,积积极解决决中低收收入家庭庭的住房房困难问问题,根根据国务务院关关于解决决城市低低收入家家庭住房房困难的的若干意意见(国发20007224号)、建设设部等九九部委廉租住住房保障障办法(建设设部令第第1622号)、陕西省省政府关于进进一步加加快解决决城市低低收入家家庭住房房困难的的若干意意见(陕政发发2000762号号)及陕西省省城镇最最低收入入家庭廉廉租住房房保障实实施意见见(陕陕政发20007116号)、住建建部等七七部委关于加加快发展展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指导导意见(建保保2001087号号)等精精神和要要求,结结合我市市实际
5、,特制定定本规定定。第二条 本规规定所称称配套建建设,是是指在新新建商品品房、经经济适用用住房、旧城改改造、棚棚户区改改造项目目(以下下称新建建住宅小小区项目目)中,将配套套建设一一定比例例的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作为土土地出让让条件之之一,由由土地竞竞得人按按照市政政府的统统一规划划和廉租租住房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建建设标准准、规定定比例、总建筑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等等要求配配套建设设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第三条 本规规定适用用于咸阳阳市城市市规划区区范围内内新建住住宅小区区建设项项目。第四条 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规划部部门是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配套套建设的的主管
6、部部门,负负责廉租租住房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标准的的制定、配套建建设合同同的签订订及建成成后的房房屋管理理工作。市发展改改革、财财政、国国土等部部门按照照各自职职责,密密切配合合,共同同做好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配建建工作。第五条 新建建住宅小小区项目目须按以以下比例例配套建建设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一)新新建经济济适用住住房项目目配套建建设廉租租住房或或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比例例不低于于项目中中商业和和住宅建建筑面积积的200%。(二)新新建普通通商品住住房项目目配套建建设廉租租住房或或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比例例不低于于项目中中商业和和住宅建建筑面积积的100%。(三
7、)旧旧城改造造、棚户户区改造造项目有有条件配配套建设设廉租住住房或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原则则不低于于5%。第六条 建设设坚持经经济适用用原则,设计应应在面积积控制标标准范围围内,合合理布局局,功能能齐全,满足住住房对采采光、隔隔声、节节能、通通风和公公共卫生生的要求求。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外立面面与室外外配套应应与同一一开发项项目商品品房一致致。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设计方方案及图图纸应经经市住建建部门同同意后方方可实施施,并作作为验收收的依据据。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应当符符合国家家质量安安全标准准。第七条 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在新建建住宅小小区内以以栋
8、或单单元为单单位相对对集中配配套建设设,不得得分散建建设。第八条 配套套建设的的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须须满足以以下条件件:(一) 廉租住住房单套套建筑面面积不低低于300平方米米,不高高于500平方米米。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单套套建筑面面积不低低于400平方米米,不高高于600平方米米。(二) 每套独独门独户户,设有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间等,供供水、供供电、供供暖、供供气、有有线电视视等基本本生活设设施安装装到位。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必必须分户户计量。(三) 装修标标准达到到不需经经二次装装修即可可正常入入住使用用。由市市住建部部门制定定装修标标准,并并审查验验收。第九条 开发发建设单单
9、位配套套建设的的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必必须与新新建住宅宅小区同同步规划划、同步步建设、同步验验收、同同步交付付使用。分期建建设的新新建住宅宅小区项项目,其其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部分应应在首期期完成,竣工验验收合格格后由政政府收回回,政府府向开发发建设单单位一次次性拨付付中省投投资补助助部分的的资金,配套建建设的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产权权归市政政府所有有第十条 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作为中中省投资资补助项项目,报报建资料料需单独独办理,立项、可研、环评、土地证证、初步步设计、建设用用地规划划、建设设工程规规划、施施工许可可建设手手续、资资料齐备备,达
10、到到中省下下达项目目补助资资金的资资料要求求,并报报送市住住建部门门。第十一条条 配配套建设设的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部分,免收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除消防防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城城市集中中供热公公网建设设费、城城市天然然气公网网建设费费外的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免收收行政事事业性收收费(含含人防易易地建设设费)和和免收政政府基金金(含新新型墙体体材料专专项基金金)。第十二条条 市市国土资资源管理理部门具具体负责责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的土地地供应工工作。国国土资源源管理部部门在土土地公开开出让时时将住建建部门确确认的配配建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规
11、划划条件告告知竞标标人,作作为土地地公开出出让的前前置条件件。普通通商品住住房或经经济适用用住房项项目配套套建设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应应当在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合同或者者国有土土地划拨拨决定书书中,明明确配套套建设的的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总总面积、套数。第十三条条 市市发展改改革部门门在项目目审批或或备案时时,应审审核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建设项项目的建建设方案案是否按按要求足足额、合合理配建建,并将将相关核核定内容容列入项项目批文文。根据据国家及及省相关关法规要要求,对对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建建设项目目按照项项目投资资性质及及时办理理项目审审批。第十
12、四条条 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具具体负责责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规划审审批、设设计、质质量监督督等管理理工作。(一)凡凡在市区区内对宗宗地提交交规划条条件、审审批规划划建设项项目审批批时,必必须将配配套建设设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作作为规划划审批的的先决条条件,审审查项目目内容是是否符合合配套建建设要求求,在平平面规划划设计上上要集中中设计配配建,便便于产权权划分,并对配配套建设设的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进行单单体审批批或注记记说明,对不符符合要求求的不予予核发建设用用地规划划许可证证和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对对应当配配建而未未配套建建设廉租租住房
13、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建设设项目,不予核核发建建设工程程施工许许可证,不予予竣工备备案。(二)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在在办理房房屋预售售许可时时,应审审查开发发建设单单位履行行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合同的的情况,对不按按合同要要求配套套建设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的住住宅开发发项目,不予核核发商商品房预预售许可可证、房屋屋所有权权证。第十五条条 对未未经批准准,以招招拍挂方方式取得得的土地地使用权权且土土地出让让合同约定应应当配建建而未配配套建设设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建设项项目,按按违约处处理,收收回土地地使用权权。第十六条条 对土地出出让合同同中
14、已已约定配配建廉租租住房、公共租租赁住房房面积、套数、标准等等建设要要求事项项的,取取得土地地使用权权人和建建设单位位不得擅擅自缩小小、变更更和调整整。确需需调整的的,必须须经市政政府批准准。变更更后项目目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同时补补交土地地出让价价款。第十七条条 开发发建设单单位必须须在取得得施工许许可证前前与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规划部部门签订订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合同。市住房房和城乡乡建设规规划部门门在合同同中须明明确开发发项目的的总建筑筑面积及及配建面面积、套套数、设设计要求求、建设设标准、建设时时限、资资金拨付付等事项项。第十八条条 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要
15、要加强对对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工程的的全程监监督管理理,确保保按时或或提前完完成合同同约定的的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内容。第十九条条 在在城市规规划区内内,未取取得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和违违反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擅自加加层、超超过建设设设计标标准规划划等影响响城市规规划的违违章建筑筑,由执执法部门门严肃处处理,所所得资金金全部用用于保障障性住房房建设。第二十条条 应应当配建建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建设项项目在组组织竣工工验收时时,由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国土部部门按照照配建建合同及土土地出让让合同约定,进行验验收,验验收合格格后
16、方可可进行竣竣工备案案并办理理交接手手续。配配套建设设的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作为市市人民政政府国有有资产,由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规划部部门代为为登记,并作为为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房房源实行行统一管管理。第二十一一条 配套建建设的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与所所在新建建住宅小小区实施施统一物物业管理理。开发发建设单单位、物物业服务务企业按按照相关关规定承承担相应应的保修修、维护护等义务务。配建建的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物业业管理费费用按照照有关规规定标准准收取。第二十二二条 各县(市)可可参照本本规定执执行。本本规定自自二一一年年九月一一日起施施行。咸阳市城城区
17、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管理理实施细细则第一章 总则则第一条为为加快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建建设,着着力解决决城镇中中等偏下下收入阶阶层和外外来务工工人员住住房困难难问题,进一步步规范公公共租赁赁住房规规划、建建设、分分配、运运营等相相关管理理工作,根据国国家建设设部等七七部委关于加加快发展展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指导导意见(建保保2001087号号)、陕西省省保障性性住房管管理办法法(试行行)(陕政发发2001142号号)等有有关文件件精神有有关规定定,结合合我市实实际,制制定本细细则。 第二条条本细则则所称公公共租赁赁住房,是指政政府投资资或者提提供政策策支持,限定户户型面积积、供应应对象和和租金水水平,供
18、供给城镇镇中等偏偏下收入入住房困困难家庭庭、新就就业人员员和外来来务工人人员租住住的保障障性住房房。咸阳阳城区(含秦都都区、渭渭城区、高新区区管委会会、秦汉汉新城管管委会)区域内内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规划划、投资资、建设设、租赁赁和管理理,适用用本细则则。第三条 本细则则所称中中等偏下下收入住住房困难难家庭,是指家家庭人均均可支配配收入低低于上年年度市区区人均可可支配收收入的880%,人均住住房建筑筑面积低低于166平方米米的家庭庭。本细则所所称新就就业人员员,是指指自大中中专院校校毕业不不满3年年,在城城区有稳稳定职业业,并具具有本市市户籍的的从业人人员。本细则所所称外来来务工人人员,是是指不
19、具具有本市市户籍,在本市市城区常常驻3年年以上,具有稳稳定职业业或来咸咸打工、进城落落户或从从事小本本经营活活动的从从业人员员。 第四条条 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建设管管理应当当遵循“政府主主导、社社会参与与,统筹筹规划、合理布布局,市市场运作作、统一一管理”的原则则。 第五条条 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是是城区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责全市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建建设指标标的下达达及规划划、建设设、管理理的指导导、协调调和监督督工作。各区、管委会会按照承承担相应应建设任任务,结结合区域域发展实实际,相相应负责责本行政政区域内内公共租租赁住房房投资、建设和和管理工工作。市发展
20、改改革、财财政、国国土、规规划、建建设、物物价、税税务、人人力资源源和社会会保障、民政、金融管管理、统统计、审审计、监监察等有有关部门门各司其其职,共共同做好好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建设管管理工作作。第二章 优惠和支支持政策策第六条 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实行政政府投资资为主,其他多多元化投投资参与与的方式式建设。政府在在通过集集中新建建、市场场配建和和改建、长期租租赁方式式的同时时,可按按照“谁建设设、谁所所有,谁谁投资、谁受益益”的原则则,积极极鼓励房房地产开开发企业业、城区区企业单单位和其其他机构构投资、经营参参与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第七条 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用地,应当在在土地供供应计
21、划划中优先先予以安安排,实实行计划划单列、专地专专供。政政府投资资建设的的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建设设用地实实行行政政划拨;非政府府投资建建设的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建设用用地可以以采用出出让、租租赁或作作价入股股等有偿偿方式供供地,并并将所建建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套型型、建设设标准和和设施配配套条件件等作为为土地供供应的前前置性条条件予以以明确。投资者者权益可可依法整整体转让让,设定定抵押。第八条 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除依法法支付土土地补偿偿费、拆拆迁补偿偿费外,一律免免缴土地地出让收收入。第九条 按照照(财综综2000753号号、财税税2001088号号文件精精神,各各级财政政、物价价、税务务部门
22、要要认真贯贯彻落实实税费减减免政策策,及时时公布免免收本地地区出台台的行政政事业性性收费项项目和税税费减免免标准。免收的的全国性性行政事事业性收收费包括括防空地地下室易易地建设设费等项项目。免免收的全全国性政政府性基基金包括括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散装装水泥专专项资金金、新型型墙体材材料专项项基金、城市教教育附加加费、地地方教育育附加、城镇公公用事业业附加等等项目。要积极极落实营营业税、房产税税、城镇镇土地使使用税、土地增增值税、印花税税、契税税等税收收优惠政政策,电电力、水水利、市市政排污污、广电电、热力力等部门门管网配配套和增增容费从从低征收收,及时时并网到到位,努努力降低低保障性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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