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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人有限限公司设设董事会会章程范范本有限公司司章 程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程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公司司法(以下简简称公公司法)及有有关法律律、行政政法规、规章规规定制定定。第二条 本章程程条款与与法律、行政法法规、规规章不符符的,以以法律、行政法法规、规规章的规规定为准准。第三条 本章程程经全体体股东讨讨论通过过,在公公司注册册后生效效,对本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均具有有约束力力。第二章 公司司名称和和住所 第四条条 公司司名称:有限公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住所:;邮政编码码:。第三章 公司司经营范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经营范围围:。(注:参参照国国民经济济行业分分类(
2、)具体填填写)公司经营营范围用用语不规规范的,以公司司登记机机关根据据前款加加以规范范、核准准登记的的为准。 公司经经营范围围变更时时依法向向公司登登记机关关办理变变更登记记。第四章 公司司注册资资本第七条 公司司注册资资本:万万元人民民币。第五章 股东东姓名(名称)第八条 公司股股东共个个,分别别是:1、。证件名称称:,证件号码码:,通信地址址:,邮政编码码:。2、。证件名称称:,证件号码码:,通信地址址:,邮政编码码:。(注:股股东人数数应为二二个以上上五十个个以下;可续写写)第六章 股东东的出资资方式、出资额额和出资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东的出资资方式、出资额额和出资资时间:1、。以货币出出
3、资万元元,以(实物、知识产产权、土土地使用用权等非非货币财财产)作作价出资资万元,总认缴缴出资万万元,占占注册资资本的%。首期实缴缴出资万万元,在在申请公公司设立立登记前前缴纳,其余认认缴出资资在营业业执照签签发之日日起个月月内缴足足。2、。以货币出出资万元元,以(实物、知识产产权、土土地使用用权等非非货币财财产)作作价出资资万元,总认缴缴出资万万元,占占注册资资本的%。首期实缴缴出资万万元,在在申请公公司设立立登记前前缴纳,其余认认缴出资资在营业业执照签签发之日日起个月月内缴足足。(注:可可续写;若为新新制订章章程,之之前曾有有增资的的,设立立登记改改为变更更登记)第七章 股东东的权利利和义
4、务务 第十条条 股股东享有有下列权权利:(一)根根据其出出资份额额行使表表决权; (二二)有选选举和被被选举董董事、监监事权; (三三)查阅阅、复制制公司章章程、股股东会会会议记录录和财务务会计报报告; (四)对公司司的业务务、经营营和财务务管理工工作进行行监督,提出建建议或质质询;(五)要要求公司司为其签签发出资资证明书书,并将将姓名或或名称、住所、出资额额及出资资证明书书编号记记载于股股东名册册上;(六)依依法转让让出资,优先购购买公司司其他股股东转让让的出资资;(七)公公司新增增资本时时,原股股东可以以优先认认缴出资资,按照照增资前前各自实实缴出资资比例认认缴新增增出资;(八)按按照实缴
5、缴出资比比例分取取红利; (九)按公司司章程的的有关规规定转让让和抵押押所持有有的股权权;(十)公公司终止止,在公公司办理理清算完完毕后,按照实实缴出资资比例分分享剩余余资产。第十一条条 股股东履行行下列义义务:(一)以以其认缴缴的出资资额为限限对公司司承担责责任;(二)遵遵守公司司章程,不得滥滥用股东东权利损损害公司司和其他他股东的的利益; (三)应当按按期足额额缴纳公公司章程程中规定定的各自自所认缴缴的出资资额;以以货币出出资的,应当将将货币出出资足额额存入公公司在银银行开设设的账户户;以非非货币财财产出资资的,应应当依法法办理其其财产权权转移到到公司名名下的手手续; (四)不按认认缴期限
6、限出资或或者不按按规定认认缴金额额出资的的,应向向已按期期足额缴缴纳出资资的股东东承担违违约责任任; (五)公司成成立后,不得抽抽逃出资资; (六)保守公公司商业业秘密; (七)支持公公司的经经营管理理,提出出合理化化建议,促进公公司业务务发展。第八章 公司司的股权权转让第十二条条 股股东之间间可以相相互转让让其全部部或部分分股权。(一)股股东向股股东以外外的人转转让股权权,应当当经其他他股东过过半数同同意。股股东应就就其股权权转让事事项书面面通知其其他股东东征求同同意,其其他股东东自接到到书面通通知之日日起满三三十日未未答复的的,视为为同意转转让。其其他股东东半数以以上不同同意转让让的,不不
7、同意的的股东应应当购买买该转让让的股权权;不购购买的,视为同同意转让让。(二)经经股东同同意转让让的股权权,在同同等条件件下,其其他股东东有优先先购买权权。两个个以上股股东主张张行使优优先购买买权的,协商确确定各自自的购买买比例;协商不不成的,按照转转让时各各自的实实缴出资资比例行行使优先先购买权权。第十三条条 受受让人必必须遵守守本公司司章程和和有关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第九章 公司司的机构构及其产产生办法法、职权权、议事事规则 第十四四条 公司股股东会由由全体股股东组成成,股东东会是公公司的最最高权力力机构。 第十五五条 股东会会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决决定公司司的经营营方针和和投资
8、计计划; (二)选选举和更更换非由由职工代代表担任任的董事事、监事事,决定定有关董董事、监监事的报报酬事项项;(三)审审议批准准董事会会的报告告;(四)审审议批准准监事会会(注:不设监监事会的的请删除除“会”字)的报报告;(五)审审议批准准公司的的年度财财务预算算方案、决算方方案;(六)审审议批准准公司的的利润分分配方案案和弥补补亏损方方案;(七)对对公司增增加或者者减少注注册资本本作出决决议;(八)对对发行公公司债券券作出决决议;(九)对对公司合合并、分分立、解解散、清清算或者者变更公公司形式式作出决决议;(十)修修改公司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司为公司司股东或或者实际际控制人人提供担担保作出
9、出决议;*(十二二)对公公司为除除公司股股东或者者实际控控制人以以外的他他人提供供担保作作出决议议。 (注:若若股东会会行使本本条第十十二项职职权,则则第二十十条董事事会职权权的第十十一项须须删除;反之亦亦然,若若董事会会行使第第二十条条的第十十一项职职权,则则本条的的第十二二项须删删除)第十六条条 股股东会的的议事方方式和表表决程序序除公公司法有规定定的外,按照本本章程的的规定执执行。股东会会会议作出出修改公公司章程程、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的的决议,以及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解散散或者变变更公司司形式的的决议,必须经经代表三三分之二二以上表表决权的的股东通通过。股东会会会议由股股东按照
10、照认缴出资资比例行行使表决决权。 第十七七条 股东会会会议分分为定期期会议和和临时会会议。定定期会议议每年XXX月份份召开(注:定定期会议议召开月月份由公公司股东东会自行行决定)。代表十十分之一一以上表表决权的的股东,三分之之一以上上的董事事,或者者监事会会(注:不设监监事会的的请删除除“会”字)提议议召开临临时会议议的,应应当召开开临时会会议。 首次股股东会会会议由出出资最多多的股东东召集和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法有关关规定行行使职权权。(注注:若股股东出资资额相同同,请写写出一个个具体股股东姓名名作为召召集人) 第十八八条 召开股股东会会会议,应应当于会会议召开开十五日日前通知知全体股股东。股
11、股东会应应当对所所议事项项的决定定作成会会议记录录,出席席会议的的股东应应当在会会议记录录上签名名。第十九条条 公公司设董董事会,成员人人(注:三至十十三人),由股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第二十十条 董事会会对股东东会负责责,行使使下列职职权: (一)召集和和主持股股东会会会议,并并向股东东会报告告工作; (二)执行股股东会的的决议; (三)决定公公司的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 (四)制订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 (五)制订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 (六)制订公公司增加加或减少少注册资资本以及及发行公公司债券券的方案案; (七)制订公公司
12、合并并、分立立、变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的方方案; (八)决定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的设设置; (九)决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公司经理理及其报报酬事项项,并根根据经理理的提名名决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公司副经经理、财财务负责责人及其其报酬事事项;(十)制制定公司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制度;*(十一一)对公公司为除除公司股股东或者者实际控控制人以以外的他他人提供供担保作作出决议议。(注:若若董事会会行使本本条第十十一项职职权,则则第十五五条股东东会职权权的第十十二项须须删除;反之亦亦然,若若股东会会行使第第十五条条的第十十二项职职权,则则本条的的第十一一项须删删除) 第二十十一条 董事事任期年年(注:一至
13、三三年),任期届届满,连连选可以以连任/经任命命方同意意可以连连任。第二十二二条 董事会会的议事事方式和和表决程程序:(一)召召开董事事会会议议应当于于会议召召开十日日以前通通知全体体董事;(二)董董事会会会议由董董事长召召集和主主持;董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行职务或或者不履履行职务务的,由由副董事事长召集集和主持持;副董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行职务或或者不履履行职务务的,由由半数以以上董事事共同推推举一名名董事召召集和主主持;(三)董董事会应应当对所所议事项项的决定定作成会会议记录录,出席席会议的的董事应应当在会会议记录录上签名名;(四)董董事会决决议的表表决,实实行一人人一票;(五)董董事会作作出决议
14、议,必须须经全体体董事的的过半数数通过。第二十三三条 董事会会设董事事长一人人、副董董事长人人。董事长由由董事会会选举/股东会会(选举举/委派派/聘用用)产生生,任期期三年,任期届届满,连连选可以以连任/经任命命方同意意可以连连任;副董事事长由董董事会选选举/股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三三年,任任期届满满,连选选可以连连任/经经任命方方同意可可以连任任。第二十四四条 公司设设经理一一人,由由董事会会聘用产产生。经理对董董事会负负责,行行使下列列职权: (一)主持公公司的生生产经营营管理工工作,组组织实施施董事会会决议; (二)组织实实施公司司年度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 (三)拟
15、订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设置置方案; (四)拟订公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 (五)制定公公司的具具体规章章;(六)提提请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副经理理、财务务负责人人;(七)决决定聘任任或者解解聘除应应由董事事会决定定聘任或或者解聘聘以外的的负责管管理人员员。第二十五五条(选选择性条条款)*公司设设监事会会,成员员人(注:不得少少于三人人),其其中职工工代表人人(注:不得少少于监事事人数三三分之一一)。监事由由股东会会选举/委派/聘用产产生,其其中,由由职工代代表担任任的监事事由职工工代表大大会选举举产生。监事每每届任期期三年,任期届届满,连连选可以以连任/经任命命方同意意可以连连任。董董事、
16、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不不得兼任任监事。监事会设设主席一一人,由由全体监监事过半半数选举举产生。监事会会主席召召集和主主持监事事会会议议;监事事会主席席不能履履行职务务或者不不履行职职务的,由半数数以上监监事共同同推举一一名监事事召集和和主持监监事会会会议。*公司不不设监事事会,设设监事人人(注:须少于于三人),由股股东会选选举/委委派/聘聘用产生生,每届届任期三三年,任任期届满满,连选选可以连连任/经经任命方方同意可可以连任任。董事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不得得兼任监监事。 第二十十六条 监事事会(注:不设监监事会的的请删除除“会”字)行使使下列职职权:(一)检检查公司司财务;(二)对对董事、高级管管
17、理人员员执行公公司职务务的行为为进行监监督,对对违反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公司司章程或或者股东东会决议议的董事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提出出罢免的的建议;(三)当当董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行为为损害公公司的利利益时,要求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予予以纠正正;(四)提提议召开开临时股股东会会会议,在在董事会会不履行行公司司法规规定的召召集和主主持股东东会会议议职责时时召集和和主持股股东会会会议;(五)向向股东会会会议提提出提案案;(六)依依照公公司法第一百百五十二二条的规规定,对对董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员提起诉诉讼。监事可以以列席董董事会会会议。第十章 公司司法定代代表人第二十七七条 公司法法定代表表
18、人由董董事长/经理担担任。第二十八八条 法定代代表人代代表公司司行使法法律法规规规定的的有关职职权。第十一章章 公司的的通知和和通知方方式第二十九九条 公司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应应予通知知:(一) 召开股东东会会议议、董事事会会议议、监事事会(注:不设监监事会的的请删除除“会”字)会议议;(二) 股东或者者股东委委托公司司对股权权转让事事项予以以通知。第三十条条 公公司通知知可采用用以下方方式:1、前条条第(一一)项情情形可以以采用口口头通知知方式。若口头头通知方方式未能能通知全全体股东东的,必必须采用用书面通通知方式式。2、采用用书面直直接送达达方式。由被通通知股东东在送达达回证上上注明
19、收收到日期期,并签签名或者者盖章,送达回回证上注注明的签签收日期期为送达达日期。3、采用用挂号邮邮寄方式式。邮寄寄地址为为章程中中记录的的股东通通信地址址,自挂挂号寄出出之日起起十五日日后视为为送达。4、其他他方式:(注:若没有有其他方方式请删删除该点点)。第十二章章 附 则则第三十一一条 本章程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公司司登记机机关核准准公司设设立登记记之日起起生效,修改亦亦同。(注:若若为变更更或备案案制订的的新章程程,把设设立登记记改为变变更或备备案登记记)第三十二二条 本章程程未规定定的事项项,按公司法法的相相关规定定执行。全体股东东签名、盖章:(注:若若为变更更或备案案制订的的新章程程,落款款改为法法定代表表人签字字)年月日说明(制制订正式式章程前前请删除除所有说说明及清清除下划划线):斜体字内内容为说说明内容容,请根根据斜体体字提示示相应填填写、修修改内容容;加下划线线内容为为需要选选择的内内容,请请根据情情况选择择其一、删除或或者保留留其内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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