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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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庐江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是中国建筑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庐江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庐江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和材料(含设备等,下同)变更管理,防止变更的随意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源头治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财政性投资采用招投标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财政性投资是指由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的企业)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县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财政性资金及政府直属企业(公司)的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坚持
2、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第三条工程量和材料的变更必须坚持实地踏勘、按职审核、集体决定、依责办理和依法支付的原则,在保证工程的功能、质量、进度等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经济合理。第四条建设单位要充分做好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向投标人提供全面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尽量减少招标外延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及施工中设计、材料的变更,使工程决算价和预算价能够基本保持一致。第五条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和工程量一般不得变更或调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调整:(二)材料已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三)建设单位编制预算时工程量计算有误;(四)设计错误,且在
3、工程建设中必须进行调整的;(五)设计时无法预见的工程量和材料;(六)其它不可预见的情况。在绿化工程中,建设单位因对树种有特殊要求确须变更的,经县政府同意后,可按有关规定公开采购。第六条工程量和材料的变更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提出。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等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量和材料变更的要求和理由。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变更。(二)审核。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踏勘,形成变更方案,提交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变更金额较大的按下列第(四)项程序呈报。(三)办理。变更方案讨论同意后(如涉及到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对变更部分进行设计调整,开出设计变更联系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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