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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阳市保保障性住住房建设设与施工工管理文件汇编编咸阳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规划局局二一一一年九月月目 录1、咸阳阳市人民民政府关关于印发发咸阳市市经济适适用住房房建设管管理规定定的通知知 2、咸阳阳市城区区廉租住住房公共共租赁住住房配套套建设管管理暂行行规定3、咸阳阳市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与管理理实施细细则4、咸阳阳市限价价商品房房建设与与管理实实施细则则5、咸阳阳市关于于保障性性住房建建设责任任追究办办法6、关于于进一步步加强保保障性安安居工程程质量管管理的紧紧急通知知7、咸阳阳市保障障性住房房建设奖奖励办法法8、施工工现场安安全管理理制度9、安全全生产检检查制度度10、安安全教育育培训制
2、制度11、分分项工程程和各工工种安全全技术交交底制度度12、班班组安全全活动制制度13、施施工现场场消防制制度14、门门卫制度度15、治治安保卫卫制度16、食食堂卫生生制度17、钢钢筋工安安全操作作规程18、木木工安全全操作规规程19、泥泥粉工安安全操作作规程20、架架子工安安全操作作规程21、混混凝土安安全操作作规程22、电电焊工安安全操作作规程23、电电工安全全操作规规程24、普普工安全全操作规规程25、总总经理安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制26、工工会安全全生产责责任制27、质质安副总总经理安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制28、总总工程师师安全生生产责任任制29、管管工安全全生产责责任制30、建建设工程程监理
3、项项目部监监理人员员考核办办法31、建建设工程程项目监监理部奖奖惩制度度32、项项目经理理岗位责责任制33、生生产负责责岗位责责任制34、技技术负责责人岗位位责任制制35、工工长(施施工员)岗位责责任制36、质质量员岗岗位责任任37、安安全员岗岗位责任任制38、资资料员岗岗位职责责39、试试验员岗岗位责任任制40、生生产班组组长责任任制41、炊炊事班长长岗位责责任制42、财财务人员员岗位责责任制43、材材料员岗岗位责任任制44、保保管员岗岗位责任任制45、技技术负责责人岗位位职责46、创创建市级级文明工工地计划划书咸阳市城城区廉租租住房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套建设设管理暂暂行规定定第一条 为加加强
4、保障障性住房房制度建建设,进进一步完完善保障障性住房房供应体体系,积积极解决决中低收收入家庭庭的住房房困难问问题,根根据国务务院关关于解决决城市低低收入家家庭住房房困难的的若干意意见(国发20007224号)、建设设部等九九部委廉租住住房保障障办法(建设设部令第第1622号)、陕西省省政府关于进进一步加加快解决决城市低低收入家家庭住房房困难的的若干意意见(陕政发发2000762号号)及陕西省省城镇最最低收入入家庭廉廉租住房房保障实实施意见见(陕陕政发20007116号)、住建建部等七七部委关于加加快发展展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指导导意见(建保保2001087号号)等精精神和要要求,结结合我市市实际
5、,特制定定本规定定。第二条 本规规定所称称配套建建设,是是指在新新建商品品房、经经济适用用住房、旧城改改造、棚棚户区改改造项目目(以下下称新建建住宅小小区项目目)中,将配套套建设一一定比例例的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作为土土地出让让条件之之一,由由土地竞竞得人按按照市政政府的统统一规划划和廉租租住房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建建设标准准、规定定比例、总建筑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等等要求配配套建设设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第三条 本规规定适用用于咸阳阳市城市市规划区区范围内内新建住住宅小区区建设项项目。第四条 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规划部部门是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配套套建设的的主管
6、部部门,负负责廉租租住房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标准的的制定、配套建建设合同同的签订订及建成成后的房房屋管理理工作。市发展改改革、财财政、国国土等部部门按照照各自职职责,密密切配合合,共同同做好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配建建工作。第五条 新建建住宅小小区项目目须按以以下比例例配套建建设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一)新新建经济济适用住住房项目目配套建建设廉租租住房或或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比例例不低于于项目中中商业和和住宅建建筑面积积的200%。(二)新新建普通通商品住住房项目目配套建建设廉租租住房或或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比例例不低于于项目中中商业和和住宅建建筑面积积的100%。(三
7、)旧旧城改造造、棚户户区改造造项目有有条件配配套建设设廉租住住房或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原则则不低于于5%。第六条 建设设坚持经经济适用用原则,设计应应在面积积控制标标准范围围内,合合理布局局,功能能齐全,满足住住房对采采光、隔隔声、节节能、通通风和公公共卫生生的要求求。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外立面面与室外外配套应应与同一一开发项项目商品品房一致致。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设计方方案及图图纸应经经市住建建部门同同意后方方可实施施,并作作为验收收的依据据。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应当符符合国家家质量安安全标准准。第七条 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在新建建住宅小小区内以以栋
8、或单单元为单单位相对对集中配配套建设设,不得得分散建建设。第八条 配套套建设的的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须须满足以以下条件件:(一) 廉租住住房单套套建筑面面积不低低于300平方米米,不高高于500平方米米。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单套套建筑面面积不低低于400平方米米,不高高于600平方米米。(二) 每套独独门独户户,设有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间等,供供水、供供电、供供暖、供供气、有有线电视视等基本本生活设设施安装装到位。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必必须分户户计量。(三) 装修标标准达到到不需经经二次装装修即可可正常入入住使用用。由市市住建部部门制定定装修标标准,并并审查验验收。第九条 开发发建设单单
9、位配套套建设的的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必必须与新新建住宅宅小区同同步规划划、同步步建设、同步验验收、同同步交付付使用。分期建建设的新新建住宅宅小区项项目,其其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部分应应在首期期完成,竣工验验收合格格后由政政府收回回,政府府向开发发建设单单位一次次性拨付付中省投投资补助助部分的的资金,配套建建设的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产权权归市政政府所有有第十条 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作为中中省投资资补助项项目,报报建资料料需单独独办理,立项、可研、环评、土地证证、初步步设计、建设用用地规划划、建设设工程规规划、施施工许可可建设手手续、资资料齐备备,达
10、到到中省下下达项目目补助资资金的资资料要求求,并报报送市住住建部门门。第十一条条 配配套建设设的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部分,免收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除消防防基础设设施建设设费、城城市集中中供热公公网建设设费、城城市天然然气公网网建设费费外的城城市基础础设施配配套费)、免收收行政事事业性收收费(含含人防易易地建设设费)和和免收政政府基金金(含新新型墙体体材料专专项基金金)。第十二条条 市市国土资资源管理理部门具具体负责责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的土地地供应工工作。国国土资源源管理部部门在土土地公开开出让时时将住建建部门确确认的配配建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规
11、划划条件告告知竞标标人,作作为土地地公开出出让的前前置条件件。普通通商品住住房或经经济适用用住房项项目配套套建设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应应当在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合同或者者国有土土地划拨拨决定书书中,明明确配套套建设的的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总总面积、套数。第十三条条 市市发展改改革部门门在项目目审批或或备案时时,应审审核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建设项项目的建建设方案案是否按按要求足足额、合合理配建建,并将将相关核核定内容容列入项项目批文文。根据据国家及及省相关关法规要要求,对对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建建设项目目按照项项目投资资性质及及时办理理项目审审批。第十
12、四条条 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具具体负责责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规划审审批、设设计、质质量监督督等管理理工作。(一)凡凡在市区区内对宗宗地提交交规划条条件、审审批规划划建设项项目审批批时,必必须将配配套建设设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作作为规划划审批的的先决条条件,审审查项目目内容是是否符合合配套建建设要求求,在平平面规划划设计上上要集中中设计配配建,便便于产权权划分,并对配配套建设设的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进行单单体审批批或注记记说明,对不符符合要求求的不予予核发建设用用地规划划许可证证和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对对应当配配建而未未配套建建设廉租租住房
13、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建设设项目,不予核核发建建设工程程施工许许可证,不予予竣工备备案。(二)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在在办理房房屋预售售许可时时,应审审查开发发建设单单位履行行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合同的的情况,对不按按合同要要求配套套建设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的住住宅开发发项目,不予核核发商商品房预预售许可可证、房屋屋所有权权证。第十五条条 对未未经批准准,以招招拍挂方方式取得得的土地地使用权权且土土地出让让合同约定应应当配建建而未配配套建设设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建设项项目,按按违约处处理,收收回土地地使用权权。第十六条条 对土地出出让合同同中
14、已已约定配配建廉租租住房、公共租租赁住房房面积、套数、标准等等建设要要求事项项的,取取得土地地使用权权人和建建设单位位不得擅擅自缩小小、变更更和调整整。确需需调整的的,必须须经市政政府批准准。变更更后项目目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同时补补交土地地出让价价款。第十七条条 开发发建设单单位必须须在取得得施工许许可证前前与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规划部部门签订订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合同。市住房房和城乡乡建设规规划部门门在合同同中须明明确开发发项目的的总建筑筑面积及及配建面面积、套套数、设设计要求求、建设设标准、建设时时限、资资金拨付付等事项项。第十八条条 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要
15、要加强对对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工程的的全程监监督管理理,确保保按时或或提前完完成合同同约定的的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配配套建设设内容。第十九条条 在在城市规规划区内内,未取取得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证和违违反建设设工程规规划许可可擅自加加层、超超过建设设设计标标准规划划等影响响城市规规划的违违章建筑筑,由执执法部门门严肃处处理,所所得资金金全部用用于保障障性住房房建设。第二十条条 应应当配建建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建设项项目在组组织竣工工验收时时,由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国土部部门按照照配建建合同及土土地出让让合同约定,进行验验收,验验收合格格后
16、方可可进行竣竣工备案案并办理理交接手手续。配配套建设设的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作为市市人民政政府国有有资产,由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规划部部门代为为登记,并作为为廉租住住房和公公共租赁赁住房房房源实行行统一管管理。第二十一一条 配套建建设的廉廉租住房房和公共共租赁住住房与所所在新建建住宅小小区实施施统一物物业管理理。开发发建设单单位、物物业服务务企业按按照相关关规定承承担相应应的保修修、维护护等义务务。配建建的廉租租住房和和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物业业管理费费用按照照有关规规定标准准收取。第二十二二条 各县(市)可可参照本本规定执执行。本本规定自自二一一年年九月一一日起施施行。咸阳市城城区
17、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管理理实施细细则第一章 总则则第一条为为加快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建建设,着着力解决决城镇中中等偏下下收入阶阶层和外外来务工工人员住住房困难难问题,进一步步规范公公共租赁赁住房规规划、建建设、分分配、运运营等相相关管理理工作,根据国国家建设设部等七七部委关于加加快发展展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指导导意见(建保保2001087号号)、陕西省省保障性性住房管管理办法法(试行行)(陕政发发2001142号号)等有有关文件件精神有有关规定定,结合合我市实实际,制制定本细细则。 第二条条本细则则所称公公共租赁赁住房,是指政政府投资资或者提提供政策策支持,限定户户型面积积、供应应对象和和租金水水平,供
18、供给城镇镇中等偏偏下收入入住房困困难家庭庭、新就就业人员员和外来来务工人人员租住住的保障障性住房房。咸阳阳城区(含秦都都区、渭渭城区、高新区区管委会会、秦汉汉新城管管委会)区域内内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规划划、投资资、建设设、租赁赁和管理理,适用用本细则则。第三条 本细则则所称中中等偏下下收入住住房困难难家庭,是指家家庭人均均可支配配收入低低于上年年度市区区人均可可支配收收入的880%,人均住住房建筑筑面积低低于166平方米米的家庭庭。本细则所所称新就就业人员员,是指指自大中中专院校校毕业不不满3年年,在城城区有稳稳定职业业,并具具有本市市户籍的的从业人人员。本细则所所称外来来务工人人员,是是指不
19、具具有本市市户籍,在本市市城区常常驻3年年以上,具有稳稳定职业业或来咸咸打工、进城落落户或从从事小本本经营活活动的从从业人员员。 第四条条 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建设管管理应当当遵循“政府主主导、社社会参与与,统筹筹规划、合理布布局,市市场运作作、统一一管理”的原则则。 第五条条 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是是城区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责全市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建建设指标标的下达达及规划划、建设设、管理理的指导导、协调调和监督督工作。各区、管委会会按照承承担相应应建设任任务,结结合区域域发展实实际,相相应负责责本行政政区域内内公共租租赁住房房投资、建设和和管理工工作。市发展
20、改改革、财财政、国国土、规规划、建建设、物物价、税税务、人人力资源源和社会会保障、民政、金融管管理、统统计、审审计、监监察等有有关部门门各司其其职,共共同做好好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建设管管理工作作。第二章 优惠和支支持政策策第六条 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实行政政府投资资为主,其他多多元化投投资参与与的方式式建设。政府在在通过集集中新建建、市场场配建和和改建、长期租租赁方式式的同时时,可按按照“谁建设设、谁所所有,谁谁投资、谁受益益”的原则则,积极极鼓励房房地产开开发企业业、城区区企业单单位和其其他机构构投资、经营参参与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第七条 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用地,应当在在土地供供应计
21、划划中优先先予以安安排,实实行计划划单列、专地专专供。政政府投资资建设的的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建设设用地实实行行政政划拨;非政府府投资建建设的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建设用用地可以以采用出出让、租租赁或作作价入股股等有偿偿方式供供地,并并将所建建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的套型型、建设设标准和和设施配配套条件件等作为为土地供供应的前前置性条条件予以以明确。投资者者权益可可依法整整体转让让,设定定抵押。第八条 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除依法法支付土土地补偿偿费、拆拆迁补偿偿费外,一律免免缴土地地出让收收入。第九条 按照照(财综综2000753号号、财税税2001088号号文件精精神,各各级财政政、物价价、税务务部门
22、要要认真贯贯彻落实实税费减减免政策策,及时时公布免免收本地地区出台台的行政政事业性性收费项项目和税税费减免免标准。免收的的全国性性行政事事业性收收费包括括防空地地下室易易地建设设费等项项目。免免收的全全国性政政府性基基金包括括城市基基础设施施配套费费、散装装水泥专专项资金金、新型型墙体材材料专项项基金、城市教教育附加加费、地地方教育育附加、城镇公公用事业业附加等等项目。要积极极落实营营业税、房产税税、城镇镇土地使使用税、土地增增值税、印花税税、契税税等税收收优惠政政策,电电力、水水利、市市政排污污、广电电、热力力等部门门管网配配套和增增容费从从低征收收,及时时并网到到位,努努力降低低保障性性安
23、居工工程建设设和运营营成本,切实减减轻保障障性安居居工程建建设和运运营过程程中的经经济负担担。第三章 规划划建设和和房源筹筹集第十条市市住房和和城乡建建设规划划部门负负责会同同市发展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等等部门,结合我我市经济济社会发发展状况况、城乡乡总体规规划、土土地利用用总体规规划、产产业政策策、人口口政策以以及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的需需求情况况编制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发发展规划划和年度度实施计计划,报报市政府府批准后后实施。第十一条条 国土土资源主主管部门门要按照照住房建建设规划划和编制制计划的的要求,与市住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设规划部部门共同同商定城城市住房房供地和和建设的的年度计计划,
24、并并根据年年度计划划实行宗宗地供应应预安排排,落实实到地块块。第十二条条 公共共租赁住住房房源源以新建建、改建建和收购购等渠道道筹集。新建公公共租赁赁住房采采取集中中建设,和在普普通商品品房、政政策性保保障住房房项目中中配建相相结合的的方式进进行。第十三条条 除中中、省补补助资金金外,政政府投资资建设和和筹集公公共租赁赁住房资资金的来来源主要要包括:(一)财财政年度度预算安安排的专专项建设设资金;(二)提提取贷款款风险准准备金和和管理费费用后的的住房公公积金收收益余额额;(三)不不低于110%的的土地出出让净收收益或不不低于33%的土土地出让让金成交交价款;(四)建建设融资资(包括括商业银银行
25、和住住房公积积金信贷贷)(五)出出租、出出售的保保障性住住房收益益;(六)政政府依法法没收的的违章建建筑处理理所得;(七)其其他方式式筹集的的资金。第十四条条 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设设资金按按照“专项管管理、分分账核算算、专款款专用”的原则则,财政政、住建建和项目目实施单单位,严严格按照照规定用用途使用用,不得得截留、挤占、挪作他他用,也也不得用用于平衡衡本级预预算,确确保建设设资金管管理,确确保资金金安全、规范、有效使使用。第十五条条 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房源主主要包括括:(一)政政府投资资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租赁的住住房;(二)各各类工业业园区、开发区区、大型型国有企企业和科科研院校校等
26、单位位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的的住房或或职工宿宿舍、学学生公寓寓;(三)住住房建设设中配建建、代建建的住房房; (四)退退出或闲闲置的廉廉租住房房; (五)企企业或者者其他组组织按照照政府约约定建设设的住房房; (六)其其他途径径筹集的的住房。收购、改改建、长长期租赁赁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应由由市财政政、住建建、审计计部门联联合核定定价格。长期租租赁的住住房租赁赁期不得得低于55年。收收购公共共租赁住住房为在在建项目目的,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建设工工期由收收购单位位按照收收购协议议约定的的开竣工工日期进进行监督督,确保保按期完完成建设设,及时时交付使使用。第十六条条 新新建的公公共租赁赁住房要要
27、以满足足基本生生活需求求为目地地,以建建设成套套房屋为为主,单单套面积积不得超超过600平方米米。工业业园区、企业单单位、科科研院校校建设的的职工宿宿舍、学学生公寓寓等非成成套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建设标准准按照国国家现行行宿舍舍建筑设设计规范范执行行。第十七条条 秦汉汉新城、空港园园区、泾泾渭新城城等新区区建设,应在符符合城市市总体规规划的前前提下,根据新新区发展展需要,就近选选址、同同步规划划、集中中建设公公共租赁赁住房,以满足足新区建建设务工工人员和和就业人人员租赁赁住房需需求。第十八条条 外来来务工人人员较多多的大中中型企业业、新就就业人员员较多的的高等学学校等事事业单位位,在符符合土地
28、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和城乡乡总体规规划确定定的土地地用途前前提下,经政府府批准,可以利利用自有有土地、自筹资资金建设设公共租租赁住房房,或者者改造现现有闲置置房作为为公共租租赁住房房。 第十九九条 各各类工业业园区、企事业业单位利利用自有有土地投投资建设设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用用于本园园区和单单位新就就业人员员、外来来务工人人员租住住,多余余房源纳纳入市区区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统一管管理,向向符合保保障条件件对象供供应,房房源性质质、产权权主体不不变,租租金收益益归投资资人所有有。 第二十十条 以以划拨方方式建设设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取得的的建设用用地,不不得擅自自改变土土地用途途。公共共租赁住住房项目
29、目建成后后,投资资单位在在办理房房屋权属属登记时时,房屋屋权属登登记部门门在权属属登记证证上标注注“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不得得办理分分户产权权证。政政府投资资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一律律不得改改变用途途和上市市交易。其他投投资人或或投资主主体建设设的公共共租赁房房确需整整体转让让或上市市交易的的,经向向政府申申请获批批准后,补交建建设时的的相关税税费。第四章供应对对象和标标准第二十一一条 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保障对对象为市市区中等等偏下收收入住房房困难家家庭、新新就业人人员和外外来务工工人员。(一)城城区中等等偏下收收入住房房困难家家庭申请请承租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应符合合以下条条件: 1、家家庭成员员
30、中具有有本市非非农业户户口; 2、家家庭人均均可支配配收入低低于上年年度市区区人均可可支配收收入的880%; 3、无自自有性住住房或家家庭人均均住房建建设面积积低于116平方方米。(二)新新就业人人员、新新参加工工作大学学生、中中专生申申请承租租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应符符合以下下条件:1、具有有本市非非农业户户口或暂暂住证;2、持有有大中专专院校毕毕业证,从毕业业当月计计算起未未满600个月;3、在本本市具有有稳定的的劳动关关系,并并有手续续完备的的劳动合合同或聘聘用合同同;4、本人人及配偶偶在本市市城区无无自有住住房或用用人单位位未安排排住房、未租住住公有住住房。(三)外外来务工工人员申申请承
31、租租公共租租赁住房房,应符符合以下下条件: 1、在在本市常常住三年年以上或或具有本本市城区区暂住证证; 2、具具有本市市城区稳稳定的劳劳动关系系手续完完备的劳劳动合同同和聘用用合同; 3、本本人及配配偶在本本市城区区无自有有住房或或用人单单位未安安排住房房、未租租住公有有住房。(四)工工商个体体经营者者 1、在在本市从从事个体体工商经经营三年年以上; 2、具具有工商商部门核核发的个个体工商商经营执执照且注注册资金金在100万元以以下;3、本人人及配偶偶在本市市城区无无自有住住房或用用人单位位未安排排住房、未租住住公有住住房。(五)进进城落户户农村居居民 1、取取得本市市城区居居民户口口或暂住住
32、证;2、持有有原居住住地镇政政府或村村委会出出具的退退出宅基基地、垦垦地相关关证明;3、家庭庭在本市市无购买买住房或或家庭人人均住房房面积不不足166平方米米。第二十二二条 中等偏偏下收入入住房困困难家庭庭原则上上配租单单室套、两室套套。新就就业人员员原则上上配租单单室间,单室套套。其中中,未婚婚单身的的新就业业人员可可申请承承租多人人间或单单室间,已婚的的可申请请承租单单人间或或单室套套;新就就业人员员已婚并并有配偶偶、子女女共同生生活的可可以申请请承租两两室套。外来务工工人员原原则上以以配租多多人间为为主。其其中,未未婚单身身可申请请承租多多人间;己婚且且配偶、子女未未在就业业地共同同生活
33、的的可申请请多人间间或单人人间;己己婚且配配偶、子子女共同同在就业业地生活活的可申申请承租租单人间间、单室室套或两两室套。第二十三三条 具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不不得申请请承租公公共租赁赁住房:(一)申申请之日日前3年年内在市市城区有有房产转转让行为为的;(二)通通过购买买经济适适用房、限价商商品房、商铺或或商品住住房取得得当地城城镇户籍籍的;(三)本本人或配配偶、未未成年子子女在就就业地有有私有产产权房屋屋或已租租住公有有住房的的;(四)在在市城区区已领取取拆迁安安置补偿偿金的; (五)直直系亲属属(父母母、子女女、岳父父母)有有资助能能力或有有两套(单套660平方方米)以以上住房房的;(
34、六)以以享受廉廉租住房房实物配配租保障障的;(七)政政府规定定的其他他情形。第五章保障申申请和审审核第二十四四条 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申请实实行社区区受理和和街道办办、区(管委会会)住建建部门、市住建建部门三三级审查查程序。符合公公共租赁赁住房保保障条件件的家庭庭个人,向户口口所在地地或暂住住地社区区提出书书面申请请,并如如实提交交以下材材料: (一)中中等偏下下收入住住房困难难家庭申申请公共共租赁住住房保障障,并提提供下列列申请材材料: 1、承承租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申请请书; 2、家家庭成员员户口本本和身份份证、婚婚姻证明明; 3、家家庭成员员单位或或街道办办出具的的收入证证明; 4、家家庭成员员
35、户口所所在地或或暂住地地街道办办出具的的住房证证明; 5、其其他需要要提供的的证明。 (二)新新就业人人员、外外来务工工人员申申请政府府投资建建设的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的的,应当当以申请请人的名名义向用用人单位位提出书书面申请请;用人人单位向向所在街街道办或或镇政府府统一报报送申请请材料,进行初初审。应应提供下下列申请请材料: 1、承承租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申请请书; 2、家家庭成员员户口本本、身份份证、婚婚姻证明明或共同同承租申申请人身身份证; 3、人人事代理理证明、劳动合合同或个个体工商商经营执执照; 4、新新就业人人员、新新参加工工作大中中专学生生应当提提供普通通高等院院校或中中等专科科学校毕毕
36、业证书书。5、其他他需要提提供的证证明。 (三)进进城落户户居民申申请公共共租赁住住房时,应提供供下列材材料: 1、承承租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申请请书; 2、家家庭成员员户口本本、身份份证、婚婚姻证明明或暂住住证; 3、原原居住地地镇政府府或村委委会出具具的退出出宅基地地、垦地地相关证证明;4、其他他需要提提供的证证明。第二十五五条 市市区中等等偏下收收入住房房困难家家庭申请请政府投投资建设设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按按以下程程序办理理:(一)申申请。由由户主向向户口所所在地或或暂住地地社区提提交书面面申请和和相关材材料,社社区进行行初步审审查后,报街道道住房保保障窗口口;(二)初初审。街街道办或或镇
37、政府府应当自自收到申申请材料料之日起起15个个工作日日,应按按照政府府规定的的公共租租赁住房房保障条条件,对对申请家家庭人口口、收入入、住房房等状况况进行严严格初审审。对符符合条件件的,街街道办或或镇政府府在申请请人户口口所在地地或暂住住地,对对家庭成成员姓名名、人口口、收入入、住房房等情况况进行公公示。公公示期限限为155日。 经公示示有异议议的,街街道办或或镇政府府应在220日内内,重新新调查核核实。经经公示无无异议或或者异议议不成立立的,签签注初审审意见,将申请请材料、初审意意见和公公示情况况一并报报送区(管委会会)住建建部门复复审。(三)复复审。区区(管委委会)住住建部门门,应当当自收
38、到到街道办办或镇政政府转送送的初审审材料之之日起115个工工作日内内,对申申请人的的家庭住住房情况况是否符符合规定定条件提提出复审审意见,并将符符合条件件的申请请材料与与复审意意见报送送市住建建部门核核准备案案。(四)核核准。市市住建部部门对报报送的申申请名单单,在当当地电视视、报纸纸、政府府网站等等媒体上上第二次次公示。公示期期15天天。对经经公示无无异议或或者异议议不成立立的,由由市住建建部门签签注核准准意见,予以登登记,实实行家庭庭和个人人信息登登记备案案,并将将审核意意见反馈馈至区住住建部门门,按照照登记次次序进行行轮候。 第二十十六条 新就就业人员员、外来来务工人人员较为为集中的的企
39、业单单位、工工业园区区、科研研事业单单位,申申请承租租政府投投资建设设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的家家庭和个个人,可可向用人人单位提提交书面面申请和和相关材材料,由由用人单单位审核核,并在在本单位位公示115日后后,统一一向当地地街道办办或镇政政府申报报。没有有设立街街道办或或镇政府府的可向向所在区区(管委委会)住住建部门门直接申申报。街街道办或或镇政府府接到申申报材料料后,按按照初审审、复审审、核准准程序办办理。第二十七七条 企业单单位、工工业园区区、科研研事业单单位自建建用于解解决企业业新就业业人员、外来务务工人员员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有有企业组组织审核核后,报报送所在在区住建建部门复复审。家家庭
40、和个个人名单单、资料料经复审审后,及及至报送送市住建建部门登登记备案案。第六章配租管管理 第二十十八条 公共租租赁住房房配租实实行轮候候分配制制度,按按照登记记排队次次序或其其他公平平、公正正的方式式进行。未经相相关程序序不得擅擅自改变变分配对对象的轮轮候次序序,确保保操作过过程公开开透明、分配结结果公平平公正。每年根根据房源源供应情情况,由由区或市市住建部部门通知知登记在在册的申申请人。 第二十十九条 企业业单位或或工业园园区建设设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可可优先用用于解决决本单位位职工、新就业业人员、务工人人员住房房困难问问题,其其余房源源可向符符合条件件的社会会人员出出租。区区(管委委会)建
41、建设的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分配方方案、家家庭资格格经市住住建局审审查监督督下,由由区(管管委会)自行分分配。区(管委委会)、企业单单位和工工业园区区公共租租赁住房房配租结结果,必必须及时时上报市市住建部部门登记记备案,进入家家庭信息息库。市市、区(管委会会)住建建部门应应当加强强对非政政府投资资建设的的公共租租赁住房房配租情情况的指指导和监监督管理理。第三十条条 其其他社会会团体、经营组组织或个个人投资资建设的的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由区区或市住住建部门门统一管管理,按按照登记记家庭轮轮候次序序进行配配租。 第三十十一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申申请家庭庭和个人人,配租租时应予予以照顾顾:(一)享享受
42、最低低生活保保障的家家庭; (二)家庭成成员有重重度残疾疾或患有有重大疾疾病、肢肢体行动动不便的的 (三)优抚对对象。(无法定定赡养人人、抚养养人或革革命烈士士家属家家庭); (四)获得市市级以上上见义勇勇为表彰彰、特殊殊贡献奖奖励、劳劳动模范范称号的的家庭或或转业复复员军人人; (五)居住在在危房或或其他需需要救助助的家庭庭。 第三十十二条 市、区区(管委委会)住住建部门门应将公公共租赁赁住房地地段、面面积、交交付期限限及供给给对象等等信息及及时面向向社会公公开。配配租对象象姓名、家庭信信息情况况及时在在申请人人所在地地,通过过公告、报纸、政府网网站等媒媒体上公公开。第三十三三条 登记轮轮候
43、家庭庭或个人人不接受受配租的的房源、不签订订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租赁合合同、不不按规定定时间办办理入住住手续的的,作弃弃权处理理。申请请人弃权权后,22年内不不得再次次申请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第七章 租赁管管理 第三十十四条 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租金金实行政政府指导导价,租租金成本本由房屋屋的折旧旧费、维维修费、管理费费、贷款款利息等等构成。租金标标准控制制在同地地段市场场租金的的70%左右。市价格格主管部部门要按按照政府府指导价价的管理理原则,根据当当地经济济发展水水平及不不同消费费群体的的承受能能力,会会同市住住建部门门制定不不同的基基准价和和浮动幅幅度,以以规范公公共租赁赁住房租租金及经经营者的的
44、价格行行为。每每两年度度实行动动态调整整、发布布。第三十五五条 政府投投资建设设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由市市住建部部门或区区(管委委会)住住建部门门负责管管理,也也可以通通过托管管或招聘聘专门物物业管理理服务企企业代管管等形式式,实行行市场化化、社会会化的物物业管理理,为入入住家庭庭或个人人提供全全面、贴贴心的优优质化服服务。其其他各类类投资主主体建设设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建成成后,由由投资方方成立专专门的管管理公司司对其进进行管理理,也可可选聘专专业化物物业管理理公司进进行管理理。小区区物业服服务费指指导价,市价格格主管部部门每两两年度应应会同住住建部门门,根据据市场变变化,重重新调整整一次,并及
45、时时面向社社会公布布。第三十六六条 公共租租赁住房房承租家家庭应当当与市、区(管管委会)住建部部门或投投资建设设单位、个人签签订租赁赁合同。合同中中应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房屋的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设施和设设备完好好状况; (二)租金标标准和支支付方式式; (三)房屋用用途和使使用要求求; (四)租赁期期限; (五五) 房屋维维修责任任; (六六)双方的的权利和和义务; (七)房屋退退出的约约定; (八八) 违约责责任及争争议解决决办法; (九)其他需要要约定的的内容。第三十七七条 城市中中等偏下下收入住住房困难难家庭申申请租赁赁政府投投资建设设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的,由户主主作为承承租人,与市、区(管管委会)住建部部门签订订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租赁合合同,并并须缴交交合同履履约保证证金。新就业人人员和外外来务工工人员申申请租赁赁政府投投资建设设的公共共租赁住住房的,由新就就业人员员和外来来务工人人员作为为承租人人、用人人单位作作为担保保人与市市、区(管委会会)住建建部门共共同签订订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租赁合合同。第三十八八条 公共租租赁住房房租期为为3年,租期满满后,承承租人符符合保障障条件的的可以申申请续租租,续租租必须重重新签订订书面合合同。第三十九九条 公共租租赁住房房配租家家庭或轮轮候家庭庭,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