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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建立立民事公公诉制度度的可行行性黄瑞瑞羊上世世纪九十十年代以以来,特特别是最最近的六六、七年年,检察察机关在在检察工工作中,遇到一一系列严严重损害害国家和和社会公公共利益益等非常常棘手的的问题,比如国国有资产产严重流流失、公公害、反反垄断以以及非讼讼等等案案件。各各路方家家献计献献策,有有主张强强化行政政机关职职能的,有主张张加强代代表人诉诉讼运用用的,有有主张充充分发挥挥支持起起诉制度度功能的的,有主主张团体体、个人人公益诉诉讼的,等等。但是不不可否认认的是这这些办法法虽然可可以却并并不能很很完善地地对国家家和社会会公共利利益予以以保护,难免有有这样或或那样的的问题无无法解决决。因此此,
2、另一一种很有有影响的的主张,即民事事公诉制制度就被被提了出出来,检检察机关关出于其其国家最最高法律律监督者者的地位位因而能能够在终终极意义义上对国国家和社社会公共共利益受受损的现现状给以以根本性性的救济济。应当当说,民民事公诉诉制度不不是新近近才提出出来的一一种制度度,也不不是新近近才为学学者所关关注讨论论,而是是有其很很长久的的历史,有其初初具形态态的基本本理论。我国八八十年代代以来学学者对此此项制度度就多有有论及,但不可可否认的的是,因因为没有有实践上上的紧迫迫性和必必要性,因而学学者的论论述很难难为立法法和司法法所接受受。随着着经济结结构的调调整、市市场的逐逐步建立立,司法法实践中中不断
3、遇遇到的损损及国家家、公共共利益的的案件,民事公公诉制度度的建立立才真正正为人们们所关注注,并且且在司法法实践中中做出突突破,119977年122月,河河南省方方城县人人民法院院审理了了全国第第一起民民事公诉诉案件。此后,全国各各地许多多法院也也都相继继受理了了类似的的民事公公诉案件件,并向向纵深发发展。本本文限于于篇幅,仅从民民事公诉诉制度的的可行性性角度作作一粗浅浅论述。一、法律依依据问题题检察察机关提提起民事事公诉的的一个最最大的困困难就是是法律依依据问题题,这也也是绝大大多数反反对民事事公诉制制度学者者的主要要论据,那么检检察机关关提起民民事公诉诉果真就就没有任任何法律律依据么么?笔者
4、者对此持持否定态态度:首先先,检察察机关是是国家的的法律监监督机关关,这是是国家宪宪法和法法律对其其性质的的规定。我国宪法第1229条和和人民民检察院院组织法法第11条明确确规定“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人民民检察院院是国家家的法律律监督机机关”;民事事诉讼法法第114条也也规定“人民检检察院有有权对民民事审判判活动实实行法律律监督”。作为为最高法法律监督督机关,按照宪宪法的本本意,它它的监督督权范围围应当包包括两个个方面:一是民民事主体体的民事事活动;二是民民事程序序活动。因此,从宪法法的角度度来看,只要不不侵害当当事人的的处分权权,在必必要的时时候,检检察机关关是可以以提起民民事公诉诉的。其次次
5、,正如如前文所所述,监监督权的的实现需需要诉权权的享有有,否则则监督权权就是被被架空的的权利,至少其其权能将将受到极极大的限限制。我我国宪宪法第第12条条规定:“国家家保护社社会主义义的公共共财产,禁止任任何组织织或个人人用任何何手段侵侵占或破破坏国家家或集体体的财产产”,第第13条条规定:“国家家依法禁禁止任何何组织和和个人扰扰乱社会会经济秩秩序”;民法法通则第5条条规定:“公民民、法人人的合法法民事权权益受法法律保护护,任何何组织和和个人不不得侵犯犯”;第第73条条规定:“国家家财产属属于全民民所有。国家财财产神圣圣不可侵侵犯,禁禁止任何何组织或或个人侵侵占、哄哄抢、私私分、截截留、破破坏
6、。”因为其其他一些些救济手手段或多多或少还还都存在在一些缺缺陷,而而且也不不能起到到社会最最后安全全阀的作作用,所所以,倘倘若不赋赋予检察察机关民民事公诉诉权,这这些宪法法、法律律的规定定就会经经常是一一纸空文文。从这这一点来来看,检检察机关关作为国国家法律律监督机机关也是是可以提提起民事事公诉的的。再次次,检察察机关的的民事公公诉权在在刑事事诉讼法法中也也可窥其其端睨刑事诉诉讼法第533条第22款规定定的检察察机关提提起刑事事附带民民事诉讼讼的权利利实质上上就是民民事公诉诉权,只只不过它它仍具有有附随性性,需要要随刑事事公诉的的提起而而提起,而且是是“可以以”提起起而非必必须提起起。最后后,
7、我国国法律虽虽然只明明确规定定了检察察机关的的抗诉权权,但这这样的规规定并非非立法的的本意所所在,而而是受当当时的立立法环境境制约的的。因此此,赋予予检察机机关民事事公诉权权只是检检察机关关法律监监督途径径的拓宽宽,是法法律监督督权的具具体化。法律不不是僵化化的法律律,而是是在适当当的时候候可以进进行修改改完善的的,即便便是最重重视法律律稳定性性的国家家,如德德国也不不例外。德国学学者拉伦伦茨说:“法官官在适用用法律时时,仅仅仅将法律律视为一一个固定定不变的的数据是是不够的的;法律律不像一一根折尺尺,法官官只需要要用它来来测定给给定的事事实。相相反,法法官在适适用法律律时,必必须从需需要裁判判
8、的具体体案情以以及该案案情所提提出的特特殊问题题出发,不断地地对法律律中包含含的判断断标准进进行明确确化、精精确化和和具体化化。这就就是说,法官在在适用法法律时,必须对对法律进进行解释释;如果果他发现现法律有有缺漏,那么还还必须予予以补充充。法官官适用法法律的过过程,也也就是他他发展法法律的过过程。”我国国的检察察机关作作为与法法院同级级的司法法机关当当然也可可以按照照宪法的的原则性性规定,通过与与法院之之间的沟沟通,弥弥补立法法的不足足,形成成新的监监督方式式,完善善检察监监督体系系。二、处分权权问题有不不少学者者认为赋赋予检察察机关民民事公诉诉权,会会侵害当当事人的的民事处处分权。这仍是是
9、绝对处处分权原原则的观观点,是是早期纯纯粹的当当事人主主义诉讼讼模式的的产物,排除审审判机关关以外任任何国家家权利的的介入。前文已已经提到到,随着着社会政政治经济济的发展展,公民民个人利利益在很很多方面面出现了了一体化化的趋势势,包括括英美在在内的主主要西方方国家都都发生价价值取向向上的转转变,限限制绝对对自由的的处分权权。因此此,以公公民个人人的处分分权为借借口,否否定民事事公诉权权显然是是缺乏理理性思考考的,也也是不符符合我国国立法的的实际情情况的。我国宪法第511条规定定“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民在行行使自由由和权利利的时候候,不得得损害国国家的、社会的的、集体体的利益益和其他他公民的的
10、合法自自由和权权利。”我国民法通通则第第6条和和第7条条分别规规定:“民事活活动必须须遵守法法律”、“民事事活动应应当尊重重社会公公德,不不得损害害社会公公共利益益,破坏坏国家经经济计划划,扰乱乱社会经经济秩序序”。我我国民民事诉讼讼法第第13条条规定:“当事事人有权权在法律律规定的的范围内内处分自自己的民民事权利利和诉讼讼权利。”这说说明我国国实行的的是有限限制的处处分原则则,当事事人的处处分行为为不是绝绝对的,它必须须以在法法律规定定的范围围内行使使为前提提。如果果其处分分行为违违反法律律,侵害害了国家家、社会会的公共共利益或或其他公公民的合合法民事事权益,就必须须受到制制约,接接受国家家
11、法律的的强制性性规制。检察机机关提起起民事公公诉就是是对当事事人滥用用处分权权的规制制,它是是以对方方的行为为已经侵侵害了公公益,违违背了民民事法律律的强制制性规定定为前提提的。对对于违法法行为,任何人人都不享享有自由由的处分分权,所所以检察察机关的的民事公公诉也不不存在侵侵害对方方当事人人处分权权的问题题。同时时,检察察机关民民事公诉诉是代表表国家行行使国家家民事诉诉权,是是行使国国家本身身的处分分权。在在存在直直接受害害人或权权利人的的民事公公诉案件件中,损损害赔偿偿问题是是与违法法制裁问问题不同同的诉讼讼标的,是否请请求赔偿偿,请求求赔偿多多少,一一般都由由当事人人自己决决断,检检察机关
12、关只是起起个辅助助作用,而不会会侵害他他们的处处分权,即便检检察机关关提出了了损害赔赔偿请求求,那也也是在行行使国家家的损害害赔偿请请求权,而不是是在行使使直接受受害人或或权利人人的处分分权;尤尤其是侵侵害社会会公众利利益的群群体性纠纠纷案件件中,受受害的群群体人员员分散,力量单单薄,很很难与作作为侵害害人的大大公司、大企业业相抗衡衡,可见见由检察察机关提提起民事事公诉,是实现现受害人人的处分分权的一一种重要要方式。三、诉讼结结构问题题有论论者认为为,在民民事审判判中,原原、被告告之间是是完全平平等的,法院居居中裁判判,三者者形成一一个等腰腰三角形形的结构构模式。检察院院参与诉诉讼,不不管是支
13、支持原告告一方还还是被告告一方,都将打打破原、被告之之间完全全平等的的格局,破坏民民事诉讼讼的公正正性。在在民事诉诉讼中与与一方当当事人对对立的只只能是另另一方当当事人,因此检检察院完完全站在在对方当当事人立立场上,这就完完全违背背了现代代民事诉诉讼的基基本规律律当当事人平平等抗辩辩原理。他们还还认为,诉讼权权和监督督权是相相互矛盾盾的,两两者是不不相容的的关系,就好像像是运动动场上有有人既做做运动员员,又做做裁判员员,同一一个人的的矛盾角角色必然然会影响响比赛的的公正运运行。那那么,检检察机关关的民事事公诉权权是否果果真会破破坏诉讼讼结构的的平衡呢呢?笔者者以为,赋予人人民检察察院民事事公诉
14、权权对我国国民事诉诉讼结构构并无实实质性影影响。明明确这一一问题必必须首先先理顺法法律监督督权与公公诉权之之间的关关系:首先先,检察察机关是是基于其其监督职职能,才才提起民民事公诉诉的,因因为,只只有对实实体民事事活动进进行监督督,它才才能知道道那些行行为是违违法的,那些行行为是侵侵害了国国家和社社会公共共利益而而需要保保护的;其次,在诉讼讼过程中中,检察察机关履履行的是是其公益益维护者者的职能能,而非非监督者者的职能能,这也也是笔者者为什么么认为监监督权和和公诉权权不冲突突,不会会破坏诉诉讼结构构的主要要原因所所在;再再次,至至于检察察机关享享有的抗抗诉权,虽然是是其监督督职能的的体现,但该
15、职职能只是是事后监监督,而而非诉中中监督,因而也也不构成成对诉讼讼平衡的的威胁。从上上面的论论述,可可以看出出检察机机关整个个民事公公诉过程程中,其其职能经经历了监监督者公益益维护者者监监督者的的变化。或许会会有人问问:倘使使检察机机关的公公诉请求求未获法法院支持持,它便便可在随随后以抗抗诉之名名而亵渎渎法院的的权威,这实际际上不还还是用监监督权在在干涉法法院么?其在诉诉讼中虽虽未行使使监督权权,但监监督权的的影响确确是存在在的,你你又怎能能保证诉诉讼结构构的平衡衡呢?笔笔者认为为,这是是对检察察机关职职能行使使的一种种误解,“监督督不是监监视,检检察机关关对人民民法院民民事审判判活动的的监督
16、是是通过对对违法判判决的抗抗诉和对对审判人人员构成成犯罪的的违法行行为提起起刑事公公诉来实实现的,而对当当事人在在诉讼中中的行为为违法并并构成犯犯罪的,检察机机关可以以通过提提起刑事事公诉的的方式实实现其监监督。对对当事人人在诉讼讼中的一一般违法法行为,由法院院予以制制约纠正正。换言言之,检检察机关关对人民民法院民民事审判判活动和和对民事事诉讼当当事人的的诉讼活活动监督督是通过过法定方方式即抗抗诉和提提起刑事事公诉来来实现的的,而没没有必要要随时随随地加入入民事诉诉讼程序序,对审审判人员员和当事事人的一一举一动动进行监监督。”对于于检察机机关提起起民事公公诉所引引起的诉诉讼结构构失衡问问题,笔
17、笔者认为为等腰三三角形的的结构的的确是诉诉讼尤其其是民事事诉讼的的一大特特征,然然而对此此我们不不能绝对对化。检检察机关关主动发发动民事事诉讼程程序,其其本质是是国家干干预,即即公权利利干预,不可能能做到绝绝对的平平衡,否否则,国国家和社社会公共共利益就就难以得得到保护护。但是是,“只只要检察察机关不不动用刑刑事强制制措施,不对当当事人的的人身自自由、财财产采取取剥夺、限制措措施,诉诉辩机制制运行仍仍可基本本上处于于平衡状状态”。而且且“等腰腰三角形形只是民民事诉讼讼结构的的常态,在某些些特定情情形下发发生一定定的扭曲曲也是正正常之事事。例如如,在第第三人参参加之诉诉中,法法院、原原告、被被告
18、、第第三人四四者之间间的关系系,在诉诉讼结构构上就难难以确保保等腰三三角形的的结构。此外,等腰三三角形的的诉讼结结构是抗抗辩式审审判模式式的要求求,我国国审判方方式改革革以前是是强职权权主义的的审判模模式,审审判方式式改革引引进了抗抗辩式因因素,但但并没有有从根本本上改变变我国的的审判结结构,等等腰三角角形的诉诉讼结构构也没有有真正确确立,法法官作为为审问者者并没有有超然于于案件实实体争议议之外,法官对对案件实实体的介介入使得得等腰三三角形的的诉讼结结构原本本就很难难保证”。四、检察机机关在政政权体制制上中外外差异问问题有论论者认为为,西方方实行的的是三权权分立的的政治体体制,检检察机关关不是
19、制制衡体系系中的一一员,它它的权力力来源于于行政权权,提起起公诉是是行政权权力的行行使表现现;我国国实行的的是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制度度,各级级机关不不是制衡衡的关系系,检察察机关的的权力也也不是行行政权性性质的权权力,而而是和行行政机关关、法院院平级的的司法权权性质的的机关(也有论论者认为为,检察察机关具具有司法法权和行行政权双双重性质质),因因而民事事公诉制制度在我我国并无无存在的的基础。但是反反对者却却忘记批批判中国国的刑事事公诉制制度,因因为按照照他们的的逻辑,检察机机关同样样是无权权提起刑刑事公诉诉的。那那么我们们能以此此否定刑刑事公诉诉吗?能能改造检检察机关关在国家家权力系系统中的的地
20、位吗吗?显然然是不能能的,否否则势必必天下大大乱,而而且也没没有必要要,同样样,也没没有必要要以此为为口实大大做文章章,否认认检察机机关民事事公诉的的可行性性。笔者者认为确确立检察察机关的的民事公公诉权是是可行的的,理由由如下:(一一)法、美、英英等国检检察机关关隶属于于司法行行政机关关,我国国和前苏苏联检察察机关则则隶属于于司法机机关,但但实际执执行时,检察机机关在各各国均表表现出行行政权准准司法权权的双重重性质。在西方方三权分分立政治治体制中中检察机机关是政政府“派派驻”在在司法系系统中的的代表,代表政政府对司司法权进进行监督督与制约约,其行行政权性性质显而而易见。而我国国检察权权在立法法
21、上被确确立为与与审判权权并列的的一种司司法权,对审判判权进行行监督与与制约。其因保保护公益益的需要要而产生生,以最最大限度度保护国国家或社社会的公公共利益益为最终终目标,与纯粹粹的司法法权显然然不同,是检察察机关代代表国家家或政府府所执行行的国家家权力,是行政政权与司司法权相相制约的的产物,具有行行政权的的性质。(二二)从历历史上看看,我国国曾经在在既有政政治体制制下实行行过民事事公诉制制度,并并取得过过不错的的成绩,只是因因为特定定的历史史才将这这一制度度取消。现在,在政治治体制不不变的条条件下重重新确立立应该不不会有什什么制度度上的不不可行性性。而且且,我国国市场经经济体制制改革的的不断深
22、深入发展展和入世世的需要要,使得得我国国国家机关关的权力力划分又又有很大大的调动动,国家家机关的的权力日日渐向西西方并轨轨,因而而权力上上的趋同同也就是是必然的的。另外外,我国国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制度下下各机关关之间的的关系是是分工协协作的关关系,因因此,只只要有必必要,国国家行政政机关享享有的某某些权力力可以在在一定条条件下分分配给其其他机关关代行,比如民民事公诉诉权,因因行政机机关不能能正确行行使就可可以让度度该权力力给检察察机关来来行使。(三三)如果果说西方方检察机机关隶属属于政府府,则它它以公益益代表人人的身份份对行政政机关因因不当或或违法行行政行为为而损害害社会公公益的案案件提起起诉讼
23、,这种既既是起诉诉人又是是被告人人的状况况岂不是是很矛盾盾吗?但但实实在在在地在在西方这这一制度度却能够够运行正正常。笔笔者以为为检察机机关隶属属于政府府只是组组织形式式上的,它代表表的不是是具体的的政府的的利益,而是作作为抽象象的主体体的国家家和公众众的利益益,而这这一点也也同样适适用于民民事公诉诉,所以以检察机机关隶属属于谁并并不重要要,重要要的是它它能否维维护国家家和社会会公共利利益。(四四)从现现有实例例来看,我国澳澳门作为为大陆法法系的一一个成员员,其检检察机关关在民事事公诉制制度上却却并不过过于拘束束。首首先,它它是法律律监督机机关,这这是同大大陆检察察机关的的性质相相同的;其次,它又是是公益代代表人,这是大大陆法系系的做法法;最后后,它还还是政府府的代表表,又是是典型的的英美法法系的做做法。同同时有三三种不同同的身份份,却能能够运作作良好,是很能能说明问问题的,就是国国家的政政治体制制和检察察权的性性质不是是决定检检察机关关能否享享有并行行使民事事公诉权权的决定定性条件件,而在在于有没没有必要要赋予检检察机关关这项权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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