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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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以下是中国建筑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塑造良好的城市外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建筑外立面是指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侧立面。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建筑外立面监督管理的相关工
2、作。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城市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城市建筑外立面设计建设、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景观
3、照明材料和施工工艺。安装于建筑外立面的附加设备、设施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使用防火、耐腐蚀性材料,并采用防锈、防污、防腐工艺。组织实施成片区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改造规划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改造规划方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申请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申请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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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 城市 建筑 外立面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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