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docx
《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docx(3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 第1章 现假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正确答案:乙公司。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庚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乙公司为托运人,庚公司为承运人,庚公司因过错造成承运设备损失,应由乙公司向庚公司追偿、索赔。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
2、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正确答案:BCD考点外国法律制度 解析罗马法将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A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有误,后半句涉及“概括继承”与“限定继承”两个概念。所谓“概括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和全部债务,当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继承人也必须负责偿还。所谓“限定继承”,是指允许继承人对死者的债务仅就其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概括继承”是古罗马时期采取的继承原则,“限定继承”
3、是在公元前4世纪后由裁判官对“概括继承”进行改革后确立的继承原则。A项后半句颠倒了二者的先后顺序,错误,不当选。 B项涉及法国1875年宪法。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唯一一部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1875年宪法是以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为契机,法国人民推翻第二帝国,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后颁布的,故又称“法兰谣第三共和国宪法”。B项正确,当选。 C项考查了英国的法律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是英国法的三大渊源。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重要,但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数量的逐渐增多,其地位也
4、逐渐上升。从数量上看,制定法确实不能与判例法相比,但从效力上看,制定法高于判例法,可以对判例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可知,C项说法切合题意,当选。 D项考查德国的司法制度。1877年1月27日德意志帝国颁布了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该法规定,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院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D项综合正确,当选。 陷阱点拨本题综合考查罗马、法国、英国、德国的法律制度,没有过多陷阱,只是对基本知识的考查。这就要求考生在研读历年真题(重点恒重)的基础上,还需认真通读教材,因为一部包罗中外法律制度的法制史,选择几分不重复的考点出题是很容易做到的。法制史部分不要求过深的理论,只要熟悉教材即可得分,
5、所以建议考生通读。 难度系数*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正确答案:B考点公民基本权利 解析关于A选项,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由此可见,公民在兰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行使“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然而宪法只是对公民
6、“获得物质帮助权”作出了统率性规定,接下来如何保障和实现“获得物质帮助权”则须由具体法律法规去落实。在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体现在不同层次的法律文件中,如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防震减灾法、失业保险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分别从不同角度确立和规范了这一权利。从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公民物质帮助权具有以下实现形式,包括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等)、社会福利(对残疾军人的优抚金等)。A选项中“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不是宪法规定的“获得物质帮助
7、权”的法定情形,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获得物质帮助权”在社会救济制度中的一种实现形式(自然灾害救济)。依据题目中“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要求,“获得物质帮助权”在宪法中规定的情形只有三种,即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包括“遭受自然灾害时”,因此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从<宪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宪法>第34条规定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8、的人除外。”<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六种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以上规定来看,如果公民的政治权利被剥夺,那么其将被剥夺的不仅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还包括政治自由。B选项中的“出版自由”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自由,如果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其“出版自由”也将会被剥夺,因此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
9、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故C选项中“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正确。根据宗教事务条例,首先,我国对宗教团体实行严格地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团体依法组织,法律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宗教活动;其次,我国要求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由此可见;公民个人公开传教,在主体和场所上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宗教活动。因此C选项“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错误。 关于D选项,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0、。”首先,应注意休息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全体公民,而是劳动者,即只有劳动者才享有休息权。其次,休息权不是任意的休息权,劳动者应该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者休假制度行使休息权。因此,D选项“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的表述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的难点在A选项和C选项。对于A选项,许多考生会认为救灾救济是社会救济的一种,而社会救济是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的一种,因此“遭受自然灾害”也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情形。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在于考生没有完全理解“获得物质帮助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内涵和保障权利实现的相关制度之间的区别。从题目的要求可知本题是从宪法层面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从具体法律法规层面考查公民基本权
11、利的保障实现机制。本题提醒考生在考试时务必谨慎审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对选项内容进行突破。对于C选项,考生应理解“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具体含义,主要从主体和场所两个方面把握,一看活动主体是不是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二看活动场所是不是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难度系数* 国家工作人员曹刚丰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受贿罪判处5年,合并执行刑期共12年。后经申诉再审,其贪污罪改判5年,其受贿罪不成立。如其原12年刑期已全部执行完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因为曹某并非无罪 B国家对其被多执行的4年承担赔偿责任(12年减去原判贪污罪8年) C国家对其受贿罪的5年承担赔
12、偿责任 D国家对其被多执行的7年承担赔偿责任(12年减去改判贪污罪5年)正确答案:C再审改判无罪,国家对已经实际执行的原判刑罚负责赔偿。本案中受贿罪改判无罪,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国家应该对这5年承担赔偿责任。而对轻罪重判的,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适用于( )。A对救助款项的请求B对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C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D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正确答案:ABCD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项目 海商法第208条规定,本章(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各项:(一)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四)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故答案为ABCD 第 92 题 某公司向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公大楼施工许可,市建设局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决定。但在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某公司尚未办理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市政府无权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B市政府有权撤销,但应以利害关系人先提出撤销申请为前提C因该施工许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市政府必须予以撤销D市政府可以撤销,但若市政府认为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正确答案:D
14、行政许可法第69条.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899 题:甲乙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22年春,公司派甲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彩电委托给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甲给乙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丙知道此事后,对乙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乙给甲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甲降价出售。乙考虑到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丙的意思给甲写信。甲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丁。丁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丁妹。为送丁妹和嫁妆,丁请
15、马车夫吴某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某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王某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吴某和丁妹均受伤,电视机被毁。第 98 题 本案中,谁对电视机具有所有权( )A甲B丙C丁D丁妹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民法通则中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占有某项动产,即使出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仍可取得其所有权的情形。其要件包括:须标的为动产;须受让人有偿取得动产的占有;须自无处分权人取得占有;须受让人取得占有为公然和善意;须标的物系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无权处分人占有。本题中丙在占有电视机的过程中并非善意,因此不能依据善意占有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但丙出卖电视机给丁,丁为善意,丁与丙
16、的关系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丁可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因此丁将电视机赠与其妹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电视机归丁妹所有。本题D为正确答案。 关于人寿保险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B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C人寿保险公司不得将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混业经营D人寿保险公司依法破产后,应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再清偿所欠税款正确答案:ABCD见保险法第27、85、89、92条。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
17、而消灭。而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但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其不得经营人寿保险业务。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正确答案:B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章 第2章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
18、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正确答案:C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本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取舍C项和D项。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仅在第3条对普通合伙人资格作出正面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见,二法的规定有不尽一致之处。由于新合伙企业法的生效时间比新公司法晚,故在解
19、释上应当倾向于采取合伙企业法不限制公司充当普通合伙人的方案,将之作为公司法第15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处理。由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再入伙合伙企业,D项正确。C项于法无据,错误。答案为C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外合资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B合营的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时,只需报审批机构批准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可以减少D合营企业经申请取得场地使用权的,其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五年内不调整正确答案:ACD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行为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A项正确,当选。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时,须征得合
20、营他方的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方可,因而B项错误,不选。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一般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必须经审批机构批准,换言之,注册 资本在合营期限内可以减少,故C项正确,当选。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D项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C一个代表团D国务院正确答案:ABC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1条规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
21、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议事日程。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议事日程。”由此可见,本题中4个选项均正确。 赵某因不服某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欲提起行政诉讼,而在行政诉讼中,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A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B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C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D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正确答案:ABCD根据行诉解释第44条的规
22、定可知,A、B、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张某以胡某故意伤害提起自诉,则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案件可以调解B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判决宣告后,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D如果本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应由院长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正确答案: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根据高法解释第119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
23、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综上,选项ACD都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正确答案:D 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A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司法考试 考试 历年 精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