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9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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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9章21年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9章 第1章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本,是多少钱呢这个我也记不太清楚了,你可以去网上书店查询一下。 因违反证券法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者,如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这些款项,应如何处理?( )A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按比例承担责任C先缴纳罚款D先缴纳罚金正确答案:A证券责任的承担方式证券法第23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B本
2、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正确答案:ACD考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解析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但是,立法法第8条同时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而选项ACD即属于上述情况,只能制定法律而不能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
3、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正确答案:BC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和第4条规定,本题答案为B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中华民国的国家学说的核心是:( )A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学说B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C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D自由、平等、博爱的学说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国家学说的
4、核心。其基本内容是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制度。临时约法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正确答案:AB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罪,但情节较
5、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个月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年,缓期年执行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个月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元犯A罪,两种判决可选: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单处罚金;2、单处罚金。所以选D 夏某劫持航空器,并在飞机上杀害乘客一名。随后夏某被武警抓获,侦查人员在对夏某进行讯问的时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B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C录音或者录像可以全程进行D录音或者录像不需要全程进行正确答案:BB这是2022年刑
6、诉法新增内容,根据刑诉法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我国刑法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因此应当全程对询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关于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内容在刑诉法修订中变化比较多,应该是2022年必考项,考生还需要掌握:118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必须履行的告知程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
7、是否有犯罪行为。116条:明确了对被羁押人员应当在看守所讯问。117条第二款,传唤、拘传的时间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考点,基本上法条,多看法条 下列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有限责任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B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C股东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 D上市公司的监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6
8、个月内又买人,公司董事会却未将其所得收益收公司,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对该收益行使公司归人权的,即使董事会对此项要求拒绝执行满30日,股东也无权提起代表诉讼正确答案:C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无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时间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A项不正确。B项也不正确,这是公司法第22条第3款对股东提起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规定,公司法并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这种规定。C项是正确的,当选。因为代表诉讼是股东代替公司起诉,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但维护的是公司的利
9、益,诉讼所得的收益自然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D项错误,因为按照前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此情形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年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9章 第2章 甲、乙、丙、丁四人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每人认购股份25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丁以机器设备出资。对以上出资的分析正确的是A.现金出资应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以上,因此该股份公司出资不符合规定B.房屋出资应经评估,如果高估房价的,乙应该补足该高估的差额,否则的话,可拒绝乙行使股东权利C.丙的专利技术出资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
10、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D.丁的出资合法,但必须经过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有货币进行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资。3.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商标专用权)。这些工业产权,可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取得。工业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无形财产。4.非专
11、利技术。确切的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在广义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权,但在狭义上,由于未经法定程序授予,也无独占性和明确的时间、地域限制,故被排斥在工业产权之外。有时,人们习惯中又将其称作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但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往往难以严格定义,而就非专利技术而言的,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二是虽然符合专利法保护的条件,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三是经过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但尚未被公众知晓的技术。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从财产的分类上讲,应当划作有形
12、财产,但他又不同于土地本身。因为它涉及土地的使用,而不涉及对土地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或集体劳动群众(后者仅限于农村),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单位,也只能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利。其所有权仍归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该限期内,使用人有权将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资,但在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便应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的手中。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股东出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2.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
13、、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或者使用权的手续,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比如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所有权的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3.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有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根据下列题目,回答 8991 题:第 89 题 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
14、“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B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
15、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行政处罚法
16、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选项C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属于委任性规则。选项D说法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可直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则。 刘某与张某因侵权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败诉,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
17、时发现本案应由行政机关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二审法院应该直接撤销原判,驳回起诉B应继续审理C二审法院应裁定不接受上诉,告诉当事人直接找相关的行政机关解决纠纷D二审法院应以判决错误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正确答案:A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故A项正确。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
18、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答案:C解析:对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而将其饼干先行登记保存,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A选项错误。注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先行登记保存为对保全的产品登记之后就地存放,由原物品的所有权人看管,不是搬到异地存放,如此,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行为了。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19、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B项错在登记保存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能当场作出。D项错在登记保存的期限是7日而非1个月,1个月的表述没有法律依据。C项正确。 关于依法治国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B法制完备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首要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C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完成标志着我国已经是一个法治国家D 依法治国要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和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正确答案:BB A 项错误。人民代表大会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政治协商会议不是。B 项正确。法制完备是
20、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C 项错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完成只是标志着我国已经是具备了成为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法治国家更要求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即国家处于法治的状态之中。D 项错误。“,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而非“不断完善社会管理”。 李某想开办一个小货亭,在做好准备工作后,便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该工商局根据李某的申请,向其颁发了营业执照。工商局向李某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是何种性质( )A行政许可B行政确认C行政裁决D行政执法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许可和相似概念的区别。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
21、常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形式赋予个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确认某种资格。行政许可的特点在于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许可的反面是禁止,许可的事项与条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行政许可是依据个人、组织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行政确认则是极容易和行政许可相混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认可和证明。同为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有着紧密的联系,两者通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如导游人员从事导游的许可,首先,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确认符合导游条件,才可导游;许可和确认有时是一个行
22、为的两个方面。例如,驾驶执照,既是对申请人具有驾驶能力和条件的确认,又是对申请人可以驾驶机动车的许可。但两者又是不同的:首先,两种行为的对象不同。行政许可是使个人、组织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是指作为性的行为;行政确认则是指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等等;其次是两种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准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为某种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溯及的性质;行政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在本案中,工商局在颁发营业执照的过程中,会有确认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对李某所备文件的审查工作,确认李某符合开办小货亭的条件等
23、),但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主要还是一种行政许可,是赋予李某一种今后可以从事某种商事活动的资格。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裁决民事争议的行政司法制度,本案并非提请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故不合题意。关于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而通说的行政执法是狭义的,是指主管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它包括了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还有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自是属于行政执法,但因本题为单选,最佳答案只有一个,故选A。 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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