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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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 第1节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冲动之下将乙打死。公安机关将甲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时,甲因病而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安机关是基于下列哪一种原因撤销案件的?A法律行为B违法行为C事实构成D自然事件正确答案:D 某甲与某乙在2022年5月共同诈骗他人汽车一辆,价值l2万元,销赃后得款4万元,二人平分。另据某甲交代,他曾经单独在1997年3月诈骗他人现金4000元,2022年2月诈骗他人现金4500元。在追究某甲的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12万元B4万元C12.85万元D12.45万元正确答案:A共同
2、犯罪的,按犯罪总额处罚。前两次诈骗已过追诉时效,不算人犯罪金额。 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妻要求法院允许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行使生育权为其夫留个后代。法院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得出公民有生育权;(2)如果支持该诉讼请求,根据平等原则,如女方判处死刑,那么男方也可以要求行使生育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之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可能出现借助生育权逃避死刑制裁的可能。综上,法院否决了该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在本案中采取的解释方式为体系解释 B公法(刑法)与私法(婚姻法)的划分,并不阻止在公法裁判中运用私法
3、规定 C权利虽然以自由为核心,但是并不意味拥有权利就不受到限制 D司法裁判除需考虑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可能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规范正确答案:ABCD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 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对“死刑犯是否具有生育权”的解释即是将之放在婚姻法甚至整个 中国法律体系中进行,因此A项正确。B项表述是正确的,无须赘述。就权利本身来讲,它在现实法律生 活中总是表现为外在的作用,因此总归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 甚至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必然招致法律的禁止甚至制裁,
4、法律对权利作适 当的限制是完全必要的,C项正确 D项表述是对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正确。 案情林某,系某金属制品公司(集体性质)会计。1997年10月,林某在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时,因单位资金紧张,为达到给单位少缴税款的目的,擅自做主,采取重复填写多联发票的手段,在发票联如实填写所销货物的金额交给客户,但在存根联、记帐联另行开具比发票联金额少的金额,存根联应付税收人员检查,记账联记账纳税,共隐瞒收入199万元,使单位少缴税款3万元。正确答案:本案,林某系金属制品公司会计,为单位内部人员,开票、记账、纳税等乃属履行单位赋予岗位职责,其工作性质与职能完全可代表公司行为。林某所开具的发票应为
5、金属制品公司所领购,开具发票的销售单位应为金属制品公司,在账上隐瞒收入199万元,以及欺骗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一不是以金属制品公司的名义,只不过借助林某自身职务载体得以对外实施,并非林某超越职权。其采取填开首尾相异发票的形式,隐瞒收入199万元,致使单位少缴税款3万余元,完全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之主观故意,实现收益并未据为己有。认为林某的行为不构成偷税罪,主要是拘泥于林某擅自作主,“未经有权代表单位决策的领导同意”,“不是单位意志直接支配下实施的”。但是,单位意志支配,并非完全需要由有权代表单位决策的董事长、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决定、同意、指挥及默许因为林某系单位会计,全权处理单位财务,
6、开票、记账、申报纳税,完全是正常行使单位赋予应尽职责,无须经单位及领导的特别授权,已经充分体现单位之意志因素。实施了为单位偷税行为,仍是在其本职业务范围内,并没有脱离单位的整体意志。同理,出自于谋取单位非法利益之故意,客观采取了运用单位赋予管理之责,以单位名义实施谋取的收益完全归单位所有的偷税行为,实际中已与单位偷税行为完全融为一体,进而构成单位犯罪的组成部分。& 2022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B派出所可以当场
7、作出该处罚决定C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AC 下列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A行政收费B代履行C执行罚D直接强制正确答案:A行政强制执行包括间接执行和直接执行。其中间接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制度。直接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
8、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它的适用条件是使用间接强制难以达到义务履行的目的、无法采用或者没有必要采用间接强制的情形。行政收费属于行政征收,而行政征收是国家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重要方式。所以,本题中,B、C、D均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A为应选项。 户口在甲区的秦力与户口在乙区的张庆于2022年5月结婚后,即随张庆居住在乙区张庆家中,2022年4月,因感情不和,秦力搬回自己在甲区的家中居住。2022年9月,张庆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秦力婚后的居住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22年4月秦力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乙区未形成秦力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
9、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2022年12月因工作关系,秦力的户口已迁至丙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人民法院应当( )。A将案件移送给秦某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B报请自己与乙区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C将案件退回乙区人民法院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正确答案:D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以下对于会计人员犯罪、违法违纪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A.因有提供虚假财务
10、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因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因行贿、受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D因行贿、受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1、 下列选项中,对于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二者的责任性质相同,均为国家的法律责任B承担责任的方式相同,均表现为支付金钱的形式C二者发生的时间相同,均是在损害发生之后才进行D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为前提,而国家补偿以国家的合法行为为前提正确答案:D国家补偿与国家赔偿相比,二者发生基础、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发生的时间均不相同。因为国家赔偿是法律责任,以违法为前提,先有损害,后有赔偿,且责任形式多样。而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以合法行为为前提,责任形式一般表现为支付一定的金钱,并且损害与赔偿的关系孰先孰后均可。综上所论,本题只有
12、D项正确。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 第2节 下列哪个关于法律与经济基础关系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一定的法律内容是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B法律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不意味着它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C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变化取决于一定经济基础的产生和变化D经济基础的局部变化,必然会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正确答案:D 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
13、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正确答案:D犯罪预备的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都是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就是“着手”凡是尚未进入着手阶段的行为,都是预备行为,犯罪既可以在预备阶段中止,也可以在实施阶段中止。如果犯罪在预备阶段中止,则是犯罪预备的中止。预备阶段的中止犯,只能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处罚。 村委会终止与张三的承包关系,必须经何法定程序?( )A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B村委会讨论决定C乡(镇)人民政府批准D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正确答案:ACD集体土地使
14、用权承包的终止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题应选ACD。 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在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况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 )。A注册
15、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B全体发起人首期出资为人民币100万C发起人其余认缴出资均为以知识产权作价的金额D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正确答案:C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方式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
16、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第84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17、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法第81条规定,本题中,只有C项是违反公司法祝定的 李某(8岁,小学二年级学生),在放学途中目睹了歹徒甲持刀抢劫路人乙的场景,案发后,侦查人员找到李某询问案发经过,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当时有其他路人也目睹了案发经过,就可以免去李某的作证义务B李某年幼,不能作本案证人C一般而言,李某证言的证明力应低于其他成年目击证人证言的证明功D李某年幼,为保护其身心健康,可以
18、经法庭准许不出庭作证正确答案:CD71答案:C、D 考点:证人讲解:任何了解案情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不具有证人资格的除外,因此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年幼并不一定不具备证人资格,只有年幼导致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时候才不能做证人,因此B 错误。尽管年幼的人具有证人资格,但其证言证明力要低于其他成年目击证人证言,故C 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l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
19、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因此,未成年人可以不出庭作证,D正确。 下列构成累犯的是:( )A16周岁的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3个月后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B王某因资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6年后又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C李某202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于2022年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 以上有期徒刑D郭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二年又犯抢劫罪正确答案:B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
20、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A选项,张某犯前后两罪时均不满18周岁,所以张某不构成累犯。C选项,李某后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因此李某也不构成累犯。D选项,郭某前罪被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再犯罪的,也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8选项,王某前罪资敌罪是危害国家安全
21、犯罪,后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因此王某构成累犯。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正确答案:ABD 关于新月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和批准B公司的董事会
22、可以制定和批准C公司的股东会可以制定,但不能批准D公司的监事会可以批准,但不能制定正确答案:AA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A项正确。B、C、D项均错误。参考93题 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A公法和私法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市民法与长官法正确答案:C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 第3节 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有很多种,包括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等下列与此有关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法律渊源意义上的宪法不同于法律部门意义上的宪
23、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渊源,但其效力低于法律C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处的交易习惯属于法的正式渊源D经济特区的法规由于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其效力地位相当于法律正确答案:B7B 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 法律溯源意义上的宪法不同予法律部门意义上的宪法,后者除了宪法典以外,还包括各种宪法性文件,如(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所以A正确,不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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