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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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章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章 第1章甲建造房屋,由乙继承,乙出卖给丙,后丙将该房屋设定抵押给丁。关于物权变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建造房屋需要登记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B.乙继承甲的房屋无需登记即可取得物权C.乙出卖房屋给丙之前,须进行登记D.丙把房屋抵押给丁,抵押权需进行登记才生效答案:A解析: 知识点: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甲建造房屋系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物权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
2、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产生公示公信效力。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规定,关于行政处罚适用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违法的,不予处罚B.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C.被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D.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E.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处罚答案:B,E解析: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选项AC没有法律依据;选项D违反了一事不二
3、罚原则。甲将自有之房屋2间租给乙,租期自1999年 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租金每月1日支付,租金 1000元/月。乙每月均按时交租,2000年3月1日,乙 因资金周转困难,未付上月租金。3月5日,甲将房屋 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搬出房屋,甲不得以与乙的租赁合同对抗 新所有人丙B.乙应搬出房屋,因其迟延交付租金已构成违约C.乙应搬出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乙不应搬出房屋,因为乙虽违约但租赁合同仍 然有效,乙得以之对抗丙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迟延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及买卖 不破租赁的适用问题。依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 承租人
4、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 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 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迟延支付租 金仅为4天,且甲未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出租人 甲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故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仍为有效 合同。乙的行为虽为违约行为,但甲只可要求赔偿损 失,而不能径行合同解除权。既然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效,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该合同的效力可约束 新的买受人丙,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下列关于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仲裁必须基于双方合意启动,而民事诉讼可依单方意志启动B.仲裁庭人员可以由双方合意选定,民事诉讼中法官则是由法院指定C
5、.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民事诉讼中的合议也可以依审判长意见为准D.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院审理案件时,也可以在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就某一部分先行判决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根据仲裁法第53条、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能依审判长的意见为准,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D项正确。 下列哪些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A.某法官的妻子是执业律师B.庭长要求法官汇报案件审理期限的问题C.法官要求当事人不得上诉D.法官受当事人之托询
6、问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答案:C,D解析:。CD项法官的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A并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B属于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B.构成混淆行为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答案:C解析:选项 A 错误。选项 C 正确。该蛋糕店出钱雇人排队抢购,造成该店销售盛况的假象频频出现在网络等媒体上,属于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
7、传,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选项 B 错误。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行为主要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据此可知18,该蛋糕店的行为不属于混淆行为。选项 D 错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本题中该蛋糕店
8、出钱雇人排队抢购只是为了营造本店销售状况好的假象,而不属于暗中给予交易对方人员好处以达到销售货物的目的,因此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章 第2章甲从某汽车销售商乙处购买一辆汽车,但是买后3个月车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甲找到销售商后,也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甲为此愤愤不平。一日,甲用一辆牛车拖着自己在乙处购买的汽车绕着其所在的城市环行,并在牛车上写道、“乙家的汽车都是这样行驶的”,导致乙家的汽车生意非常冷清,而使得该城市的另一家汽车销售商丙的生意大增。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诋毁商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B.甲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属于不正
9、当竞争行为C.乙有权要求甲消除影响D.丙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答案:A,B,D解析:A、B、D考点:诋毁商誉、侵害名誉权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见,诋毁商誉的行为应当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A选项错误,当选。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可见,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故BD选项错误,当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
10、保护,禁止用侮辱、排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的汽车有质量问题,甲可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但是甲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乙销售商的名誉权,而且甲的行为不是恶意竞争行为,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乙销售商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请求甲消除影响,C选项正确,不当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到庭作证,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做的工作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证人作证前应核实证人的身份B:证人作证前应核实证人
11、与被告人的关系C:证人作证前应告知有意作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D:证人作证前,应让其宣誓如实作证答案:A,B,C解析:刑诉解释第211条规定,证人、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核实其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并告知其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说明鉴定意见,并在保证书上签名。共用题干2022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头驴子1年,用来托运货物上山,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驴子牵走了。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头驴子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驴子卖给某甲,双方于2022年6月15
12、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2个月内将驴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驴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问题:根据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要求某乙返还,因为某乙多获驴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B: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无权要求某乙返还,因为双方约定一次付清C:2022年6月15日合同订立之日起,驴子发生交付D:驴子需等到某甲付清驴款之日才发生交付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140条针对简易交付作出了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而C项正确。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某乙返还。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合同法
13、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权条件时,出卖人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故A、C两项正确,D项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
14、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驴子已经交付,风险应该转移给买受人,故应为B项。甲、乙双方于2022年1月7日订立买卖1000台彩电的合同,价款200万元,双方约定:甲支付全部价款后,彩电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乙于2月4日交付了1000台彩电,甲于3月5日支付了100万元,5月6日支付了剩余的100万元。下列关于彩电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A.2月4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 B.3月5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 C.3月5日5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 D.5月6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答案:D解析: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
15、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题约定了甲支付全部价款后,彩电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5月6日支付了剩余的100万元。所以5月6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A. 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每月不得超过24小时B. 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C. 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24小时D. 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答案:D解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
16、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下列情形哪些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时 限的规定?( )A.在简易程序中,原、被告双方协商约定举证时 限30天,法院予以认可B.被告乙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后提供了 1份证人 证言,原告甲同意质证,法院组织质证C.在一次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 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 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D.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为尽快结案要求其在 原有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 22条,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 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超过15天,协商不成
17、的,由人民 法院指定。故A符合题意。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 证,法院对一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组织质 证,该项证据发生“失权”的效果,故B选项不符合题 意。当事人最多可以两次申请延期举证,并均由一审 法院决定是否同意,故C选项符合题意。在诉讼过程 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 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可 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 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所以D选项符 合题意。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章 第3章下列关于法与社会、道德、政策、宗教的关系的说法中,哪一
18、项表述不正确?()A.政策比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要更宽泛,因此凡属法所调整的必为政策所调整B.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因此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C.道德的强制主要是精神上的强制,而法律的强制则主要是行为的强制D.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答案:A解析:考点:法与社会、道德、政策、宗教的关系讲解:A项错误,如果凡属法所调整的必为政策所调整,则政策的调整范围要重合且大于法的调整范围,但是,二者调整范围明显不重合,比如法律主要调整交涉性和可诉性的行为领域和关系,而政策则不调整这一类领域和关系。B、C、D正确。下列关于检察
19、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诉的,可以不制作抗诉书B.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尚未决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原生效判决C.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维持原判的,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再次抗诉D.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答案:A,B,C解析:A、B、C考点:检察院抗诉再审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人民法院审
20、理抗诉案件维持原判的,检察院不得就该案再次抗诉。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D选项的说法正确。答案选择A、B、C。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的是()。A.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B.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C.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D.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答案:B解析:知识点:行政复议中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
21、准许达成和解的,是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答案:A,D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
22、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不是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起诉,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D项中,国税局要么自己执行,要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应当交由县交通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以D项错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B项说法正确,不选。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
23、政行为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答案:D解析: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行政行为类型;行政强制执行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A项正确。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剥夺、限制陈某的财产权,属于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也称损益性、侵益性行政行为,属于不利行政的范畴。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
2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考查的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C项正确。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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