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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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公司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效率,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党委书记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公司其他领导和副总师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第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
2、职责及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等。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办公室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具体实施。第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供职称津贴、技术职务津贴、科研开发与技术攻关奖励、荣誉性奖励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授予荣誉称号、荣誉性疗养与体检、带薪休假、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科研、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行政、党群管理的基层(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直接
3、从事医疗技术或教学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职 称第一节 机构职责第六条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领导工作。各类职称中、初级评委会成员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的中级评委会主任及成员由职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提名,或委托公司其他领导提名,报华菱集团和省职改办或省政评办批准后确定。第七条 职称评聘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聘日常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组织,各单位成立职称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节 职称资格评审第八条 职称实
4、行评聘分开,国家通用的职称资格经评审或以考代评取得,职称业务档案由职改办统一管理。 凡申报评审或报考国家通用的职称资格,必须符合相应系列试行条例中的任职条件、报考条件和国家及省职改部门颁布的其他规定。第九条 评审对象:符合职称评审范围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 评审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填报有关表格材料;各单位职称评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其任职条件、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公司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评审委员会或省高评会评审通过;公司或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一条 凡申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以考代评职称资格考试者,须经公司职改办对其参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方
5、可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国家通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其它方式参加考试所获得的任职资格须经公司职改办审查并予以确认,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凡申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者,须经公司职改办对其参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国家通用的执业资格;其所获执业资格与相应级别的职称资格享有同等受聘效力和相应待遇。通过其它方式参加考试所获得的执业资格须经公司职改办审查并予以确认,方为有效。第十三条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分配在公司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工作,或大专以上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分配在对口的生产操作岗位上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初定
6、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化而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新岗位试用考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按新任职称系列的任职条件参加评审。符合晋升条件的,要转换系列一年后,才能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资格。 第十五条 从外省、外系统调入或从军队转业来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资格须经公司职改办审查并予以确认,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内退人员参评的,所有评审费用由本人负责。第三节 职称聘任第十七条 初、中级职称聘任,由各单位自主进行。中级职称聘任比例控制在获中级职称资格人员总数的 90%左右。高
7、级职称聘任,公司根据向主体生产单位与高技术、高管理部门适当倾斜的原则确定职数,实行岗位职数控制,各单位(不含子公司)在公司下达的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名单报人力资源部,经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公司统一下文聘任。高级职称职数设置见附表一。各子公司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数设置和聘任,由子公司自行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节 职称评聘纪律第十八条 职称评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政策办事。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考试舞弊)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取消其当年的参评(参考)资格外,还要影响其三年的申报(考试)资格。对单位弄虚作假或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弄虚作假的,不仅要追究责任人
8、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一年的职称评聘申报资格。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一节 机构职责第十九条 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领导和管理;2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的审定;3负责召集专家、公司副总师、专业带头人组建评委会,评委会负责对各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的专业水平与能力作出评价、对科技人员参与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4负责对拟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审定和聘任。(二)办公室职责1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管理;2负责公司各级专业(
9、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的制订;3负责落实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各项激励措施;4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第二十条 为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和社会人才,公司设立专家库,专家库的管理由专家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二节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与聘任条件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一级研究员:在公司所急需的专业内设置一级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另行制订。(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公司范围各主体专业内设置一级工程师、一级会计师、一级经济师、一级政工师等。(三)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各二级单位设置二级工程师、二级会计师、二级经济师、二级政工师等。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为非领导职务
10、。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标准,确保聘任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宁缺勿滥。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对象为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政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公司基层(科级)管理人员可参加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不能参加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如被聘任担任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不再担任行政职务。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共设置 50 个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00 个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分布既综合考虑各单位主体专业分布情况,又坚持向主体生产单位与高技术、高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职数分布见附表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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