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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湘潭市2011 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并可作为唯一签约使用文本。为保护买受人得合法权益,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 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 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 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在开发商与购房者同时签订并经
2、开发商审核后,已自动向市房产管理局 提交合同备案,购房者可按打印出来的网上电子版合同第三页的合同编号, 在湘潭房地产综合网()上查询合同备案情况。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未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 况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不做选择 ,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 证明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 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 委托代理人: _ 注册地址: 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 预(销)
3、售资金监管银行: _预(销)售资金监管账户: _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 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 签发机关:_市/县买受人户口所在省份:_ 县市:_共有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 国籍: 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 _ 签发机关:_市/县委托代理人_姓名:_ 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 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
4、划拨批准文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_,施工许可证号为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其他补 充,房号以其他补充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_【幢】【座】_【单元】【层】_号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
5、,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测量号:_。复式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复式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复式 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 以上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非封闭式】【无】。 以上商品房 【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
6、公用房屋分摊建 筑面积共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一)。 _。 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以下第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 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 总金额(_币) _。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 每平方米_元, 总金额(_币) _。 3、按套(单元)计算,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 _。 4、其他方式 总房款(_币)_元,说明: 上述任何计价方式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已计入在房价之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项目: (1) 电力一户一表及建设费用; (2) 供水一户一表及建设费用
7、; (3) 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 (4) 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及安装费; (5) 电话线预埋到户费用; (6) 多媒体通信系统预埋到户费用; (7) 防盗门及防盗监控系统相关费用; (8) 单元电子对讲保安门相关费用; (9) 信报箱费用; (10) 其他需要计算在房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2、不计入房价之内的费用项目; (1)预存的水、电费,购房者按照实际预存额缴纳; (2)有线电视和多媒体通信系统,由购房者入住后自己开通,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交纳相关使用费用; (3)办理房地产手续按政策规定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具体办事方式,双方可自行约定,按以下第种_方式进行办理:1、自
8、行办理 2、委托办理。 3、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出卖方)承担。 4、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湘潭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实施细则。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结算金额多退少补。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
9、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 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在房屋预售时,因房屋未竣
10、工,分摊部分不确定或设计变更等因素产生的面积计算与实测后的测量差面积计算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 出卖人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出卖人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出卖人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必须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订本合同时,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按下列两种方式一并处理:1、签订本合同时,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为确保购房款的安全,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如期足额将购房款汇入出卖人的预售款监管帐户(即该项目预售许可证上指定的监管帐户)。代收购房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
11、管机构。(预售款的监管机构:_、监管银行: _、监管账户: _、帐号: 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2.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_前,将购房款一次性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2、按揭付款 买受人于_前,将首付款_元存入指定监管账户,余款_元于_前办理银行_按揭,将按揭款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3、分期付款 买受人将购房款分_期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第一期:买受人于_前,将第一期房款_元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第二期:买受人于_前,将第二期房款_元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第三期:买受人于_前,将第三期房款_元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第四期:买受人于_前,将第四期房款_元存入指定监管账
12、户; 付款方式说明: 第九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
13、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 定,将具备下列第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 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14、_; 3、 _。 第十一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 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15、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 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 (3)_; (4)_; (5)_; (6)_; (7)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 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
16、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买受人 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 第十四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
17、务纠纷。因出 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约定。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种方式办理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 续,按规定应向国家交纳的有关税费,由 【出卖方】【买受方】 【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1)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出卖人予以配合。 (2)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委托专人予以办理,买受人对出卖人委托的办证人员在办证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利用、房地产测绘等服务项目的委托、代为签名、代领权证等)均予以认可。2、双方约定由出卖人为主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的,出卖方代收办证费用的时间应在商品房初始登记
18、之后、转移登记之前。需办理预告登记的除外。 3、出卖人应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相关资料。 4、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 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项处理:_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日内将买受 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
19、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申请有关的预告登记。乙方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房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生效之日起 _日内,由_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2、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 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3、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
20、行保修义 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 第十八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 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_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资质证号为: _。 2、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_月平方米(建 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 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
21、_。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 服务。 4、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三。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三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收房手续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_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
22、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 第二十二条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向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份,
23、买受人_份,_份,_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_ 买受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 _【法定代表人】:_ 【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 联系人:_ 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 _(签章)【_】 :_ _年_月_日 _年 _月 _日 签于_ 签于 _附件一: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_2.内墙:_3.顶棚:_4.地面:_5.门窗:_6.厨房:_7.卫生间:_8.阳台:_9.电梯:_10.其他:_附件三: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另出卖人同时将以下附着物随 _房屋同时出售给买受人:阁楼 _, 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层高2.2米以上部分_平方米,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计金额(人民币)_;附属物1_幢_号,面积_平方米,单价(人民币) _元/平方米,计金额(人民币)_;附属物2 _幢_号,面积_平方米,单价(人民币) _元/平方米,计金额(人民币) _;附属物3 _幢_号,面积_平方米,单价(人民币) _元/平方米,计金额(人民币) _;计金额(人民币) ; 另 _,计金额(人民币) _; 合计房屋附着物金额(人民币) _其他补充: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