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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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1节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用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
2、的稳定正确答案:ABAB A项正确。西周时期强调“出礼人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两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B正确。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C项错误。唐朝时期推行的“礼法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 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C选项认为礼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优先于“法”的表述错误。D项错误。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使刑与德不再是“德主刑辅”的主次关系,强调德对刑不再
3、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本题AB选项当选。无 关于法律职业责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责任主要是指法律职业的法律责任,一般还包括法律职业道德责任B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C律师、公证员的职业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D法官、检察官等在履行职务活动中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完全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以及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后,赔偿义务机关可向有过错的法律职业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所以D选项不正确。 下列有关法官行为
4、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A入选。该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B入选。该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
5、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C入选。该准则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D入选。 汉代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中,制定箠令的是:( )A汉宣帝B汉景帝C汉文帝D汉武帝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刑罚改革。景帝进一步完善刑罚改革,又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设乙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与某一屠宰工大壮因设立工作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发生纠纷,乙失手将大壮捅伤,须赔偿2万元医疗费。关于
6、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公司因此未能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如五人并未约定承担责任比例,则应当均等分担责任,每人承担4000元C如千惠公司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如千惠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了大壮的赔偿责任后,乙、丙、丁、戊发起人主张甲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甲的责任范围正确答案:AC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
7、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A选项符合第1款规定,正确;B选项不符合第2款规定,还须依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B错误。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c选项
8、符合第1款规定,正确;D选项说法混淆了上述二条的第2款,错误。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2节 下列行为中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的是?( )A某省副省长赵某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大量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B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C县教育局局长孙某为购房挪用公款20万元后,采取销毁有关账目的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D市财政局局长李某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正确答案:ABCD参见刑法第183、394条。C、D两项已经转化为贪污罪。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597
9、题:高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经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害人的儿子林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2万元。第 95 题 若被害人的儿子林某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赔偿数额不够,则林某可以( )A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在接到判决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C在接到判决之日起5日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D如果林某仅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则应当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对刑事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
10、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没有上诉权,只有申请抗诉的权利。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32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是另行审判的,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计算,因此D选项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可见,第一审刑事判决应当是在当事人收到判
11、决书之日起第1O日以后才开始生效,被害人若想提起申诉也应当是在第10日以后提出。 被告人因涉嫌抢劫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进行审查以后决定开庭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 )A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B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5日以前送达被告人C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D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第一审的程序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
12、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我国的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称为什么?A.爱国统一战线B.社会主义统一战线C.民族统一战线D.广泛的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patrioticunited
13、front),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为维护国家安全。 张三酒后与李五发生争吵,随后两人互相殴打,均受轻伤。县公安局认为张三首先挑起事端,应负主要责任,对其拘留8天,同时责令其拿出500元作为李五的医药费。张三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张三随后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律师提醒他可以提起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同时提出,或者在在一审结束前提出B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间要具有关联性或者两种请求具有关联性C应以行政诉讼成立为前提D可以由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主动提出正
14、确答案:ABC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由民事争议的当事人提出。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发现符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3节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 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
15、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正确答案:ACD关于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从国内立法实践来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 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等情况都存在。因此A项中的说法错误。B项的说法反映了我国 的实践。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民商事范围以外的条约,能否在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 与该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才能确定。C项没有区分条约的范围,笼统地说“任何
16、条 约”,不正确。关于D项,对于那些我国没有成为当事国的条约,是谈不上在我国国内适用的。答案是 ACD。 下列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B它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原则C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作出规定的仅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D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银行对有欺诈嫌疑的单据可以自行确定拒绝付款或承兑正确答案:BCUCP600并不涉及信用证欺诈问题,“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国际上主要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承认,目前成文法当中有此内容的只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此题的考核点还是信用证。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17、在应用中需要注意:(1)只有在卖方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该原则的使用者通常是买方,在买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卖方有伪造单据等欺诈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禁付令),命令银行不付款。买方在使用中一定要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卖方其他的违约行为区分开来,在这两种情况下,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不改变,也不例外,买方不能到法院去申请禁付令。(2)即使买方有确凿证据确认卖方存有欺诈,也不能直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所能使用的手段只能是向法院申请救济。即向所在国的管辖法院申请止付令。(3)一般申请止付令应在开证行向议付行付款之前提出。也就是说,法院是在开证行付款之前,向开证行发出止付令,命令开证行不付款,从而
18、保护开证申请人(买方)的利益。(4)开证行对有欺诈嫌疑的单据不可以自行拒绝向受益人付款或承兑。只有在收到法院的“止付令”后,才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或承兑。根据有三点:第一,UCP600中没有规定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第二,该原则被各国司法实践所承认。第三,目前在成文法中有规定的是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C如果丙不同意调解,法院不可以进行调解D丙在法
19、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调解书对其不生效正确答案:D。 63,关于故意伤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钟慕、徐某有宿怨,一日,钟某为了报复徐某,故意于当日晚上将自己装扮成鬼神的模样,潜入徐某的卧室,并惊醒徐某。徐某醒后见状,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以致精神严重失常。钟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B郝某(女)长期在深圳从事卖淫活动,在得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后,遂歇业治疗。期间,其丈夫提出与其离婚的要求,郝某为报复共夫,答应离婚,但要求离婚之前,郝某必须再与其同房一次,结果致其夫也染上严重性病并花掉治疗费数千元。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身体,所以,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无论如何不可
20、能成立犯罪一D 因过失行为当场致人重伤,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结果加重犯正确答案:AB63.答案:A、B 口考点:故意伤害罪 N讲解:伤害行为的结果多种多样,如内伤、外伤、肉体伤害、精神伤害等。伤害行为可以是有形的和无形的,前者如使用暴力殴打、行凶等方法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后者如故意以性行为等方式使他人染上性病,欺骗被害人服用毒药而造成生理机能损伤。所以AB项中的行为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AB项均当选。关于C项。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伤害自己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并进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
21、时自伤身体的,构成刑法第434条的战时自伤罪。所以C项错误,不当选。关于D项。因过失行为当场致人重伤,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即可,而非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D项错误不当选。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A刘某的母亲B王某的父亲C许某D关某正确答案:B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2、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据此,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故B项正确。而被告人刘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故A项不正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无权提出回避申请,故CD项不正确。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8节 第4节 下列不为民法上物的是( )A植入体内的心脏起搏器B太阳C专利D麦田里的麦子正确答案:ABC考点民法上的物解析本题涉及
23、对物的特征的理解问题。太阳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植入体内的心脏起搏器已与人体连成一体,成为人体的组成部分,专利不为有体物,因此,本题的选项为ABC。 第 83 题 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的警告B某乡政府建议本乡农民使用某种化肥的行为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行为D某劳动局扣发某人抚恤金的行为正确答案:AD选项A是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B项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C项是不可诉的行政仲裁行为,D项是可诉的抚恤金发放案件,所以应选AD项。 第 45 题 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A某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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