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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安委会办公室拟订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平安消费明查暗访工作制度、消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资格认证制度、平安消费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和平安消费责任追究制度五项制度,已经市政府平安消费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XXX年六月二十一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视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平安消费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 平安消费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消费经营单位违背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消费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消费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消费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消费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向平安监管部门和其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
3、度分析p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四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消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施行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的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五条 各级政府和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并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定期组织对消费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视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并经专家组评估认定属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实行挂牌督办。每年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不少于10项。第六条 各级政府或部门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
4、求、整改时限、督办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谁挂牌、谁验收”的原那么,企业应向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验收销号。政府或有关部门在收到消费经营单位申请后,应在7日内组织专家进展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摘牌销号;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对消费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施行行政处分;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第七条 消费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导致发生消费平安事故的,根据平安消费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应每年安排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支持力度。第九条 各级政府和消费经
5、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社会公众、职工举报,对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兑现奖励。第十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由市政府安委办组织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平安消费明查暗访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监视管理,促进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平安监管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平安消费明查暗访工作是指由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以事先告知或不告知的形式,对消费经营单位平安消费情况进展检查督查。第三条 负有平安消费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年度平安监管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平安消费明查暗访工作。
6、第四条 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建立和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二依法获得有关平安消费行政答应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四平安消费资金投入、平安消费费用提取和使用、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五设置平安消费管理机构和装备平安消费管理人员情况;六从业人员平安消费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开工验收的情况;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消费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7、置平安警示标志的情况;九平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情况;十重大危险登记建档、跟踪管理情况;十一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情况;十二用于消费、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或设施与居民区、学校、集贸市场及其它公共聚集场所平安间隔 是否符合规定情况;十三组织平安消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十四组织制定并施行消费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十五按照规定报告消费平安事故情况;十六受理群众举报核查及重点时段、重点任务部署及进展情况;十七依法应监视检查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按照“谁带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检查的单位现场填写检查事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检查组负责
8、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建立检查档案。第六条 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消费经营单位存在平安消费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依法采取以下现场处理措施:一当场予以纠正;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到达要求;三责令立即停顿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顿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在消费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事故隐患提示标志,采取临时性平安措施;四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五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第七条 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记录备案。第八条 消费经营单位存在的平安问题涉及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应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9、或向有关部门通报。第九条 明查暗访人员不履行平安监管职责,应当施行责任追究,其方式包括:一责令限期改正;二通报批评;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资格认证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消费经营单位平安消费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消费平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平安消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行政区域内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消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消费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消费知识和管理才能。高危行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承受平安资格培训,获得由市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平安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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