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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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卷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卷 第1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A行政机关职务B审判机关职务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D政协委员正确答案:ABC 某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甲委托律师丙作为其辩护人。后同案被告人乙也想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并许诺三倍于甲的诉讼费。则律师丙的下列做法中,法律不允许的有:( )。A接受被告人乙的委托,同时为甲和乙进行辩护B解除同甲的委托合同,之后作为乙的辩护人C不接受乙的委托,继续为甲辩护D拒绝甲的委托,同时也拒绝乙的委托正确答案:ABD共同犯罪案件中,同一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被告人作辩护人
2、。所以A错误。另外律师一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不得任意拒绝辩护。根据律师法规定,只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才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所以B、D错误,C正确。 下列人员中,有申请回避权的有:( )。A被害人B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C被告人D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正确答案:ACD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3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
3、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另外,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据此,被害人、被告人作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
4、险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正确答案:B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正确答案:ABD 贝贝童装厂是一家由林某个人投资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林某任厂长,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9月,县政府认为贝贝童装厂经营不善,决定由本县另一家服装厂低价兼并该厂
5、。林某非常气愤,认为县政府无权这样做,全厂职工也表示反对。对此可以提起诉讼的是( )A贝贝童装厂B林某C职工代表大会D职工代表张某正确答案:AB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非国有企业原告资格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中,贝贝童装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行政机关无权强行将其兼并,因此该企业和其法定代表人李某都可以提起诉讼。 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卷 第2卷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这一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任何
6、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但是履行义务的能力不等,所以公民并不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B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规定,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C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D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正确答案:BCD考点平等权解析A项错误,前面是正确的,错误在我国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甲厂准备兴建职工宿舍楼一处,乙建筑公司承包该项工程,下列哪些情形中,乙公司可以顺延工程日期?A隐蔽工
7、程在隐蔽以前,乙公司通知甲厂派人检查,甲接到通知后,过了15天,仍未派人检查B甲方未依约定的规格及标准提供建筑材料C施工期间,因阴雨连绵,致工程进度缓慢D施工期间,乙公司某重要设备被小偷盗走正确答案:AB考点 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顺延工程日期的条件答案及解析AB。依我国合同法,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的情形有:(1)合同法第278条规定,承包人乙在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甲未及时检查的,可顺延工期;(2)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在发包人甲未依约定的时间、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承包人可顺延工期。其他情况下均不得顺延工程日期,故本题答案为AB。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8、 9396 题:小桃村村民张三于2000年2月1日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村32亩耕地,承包合同未约定承包期限,自2000年3月起,张三开始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2022年3月,外村种粮能手方四与小桃村村委会协商,大面积承包该村的耕地种粮,村委会将包括已承包给张三在内的18户村民的耕地共计52亩发包给方四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并与方四签订了承包合同。第 93 题 张三与村委会订立的承包合同未约定土地承包期限,应如何认定与处置?( )A未定承包期限,村委会随时可以解除承包合同B未定承包期限,张三即享有无期限的土地使用权C未定承包期限,应按法定30年的承包期限确定D未定承包期限,应按法定
9、15年的承包期限确定正确答案:C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期限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故本题应选C。 个体户甲骑三轮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三轮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迸出,刚好击中路旁人乙头部,乙受伤,后花掉医药费4万元。下列处理意见不当的是:( )A对乙所受损失应由甲承担,不足部分由乙自行承担B对乙所受损失应由甲承担C
10、对乙所受损失应由乙自行承担D对乙所受的损失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正确答案:ABC考点公平责任原则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故只有D正确。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正确答案:BD考点 村民可以被收回承包的情形答案及解析 BD。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
11、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小城镇不属于设区的市,因此不选A项,但B项应该选。C项没有法律依据。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对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12、”故D项正确。 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B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D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正确答案:ACD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卷 第3卷 李某,原系A省省委书记,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张某,原系A省秘书长,省级人大代表;袁某,B省“筑城”建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镇人大代表在A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李某经张某引介,多次收受袁某提供的各种“好处”,出国旅游、出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并收受各种,形式的礼金价值8000多万
13、元,同时李某、张某利用各种方式侵吞政府财政资金归个人消费、使用,为子女出国学习,国外定居提供经济支持省和省会市检察机关多次接到群众的举报,A市检察机开始立案侦查在开展外围的秘密侦查过程中,因人告密,李某准备潜逃国外,检察机关遂决定拘留李某,同时准备监控张某、袁某在传讯张某的时候,发现张某正在打电话给袁某告其逃跑,同时察其家人的紧张神色和眼神,检察人员发现了床下500万元的人民币,家人当场坦白是受贿所得同时,袁某接到张某的告警电话,准备潜逃外地检察机关遂决定对此二人采取拘留措施请回答95-97题95下列关于检察机关的诉讼行为表述正确的有哪些?A检察机关有权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B检察机关有权决定
14、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C检察机关有权决定对袁某采取拘留措施-D检察机关无权单独对三人执行拘留措施正确答案:ACD95ACD 检察拘留 高检规则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窜供可能的”所以选项A和C是正确的,李某和袁菜都是准备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并且本案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但是8,对于张某,因只是在其身边发现有犯罪证据,根据此条件,检察机关无权决定拘留,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高检规则第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所以选项 D表
15、述是正确的 关于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范某是执业医师,如果变更执业范围,应当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B李某的捕捞许可证即将到期,如果李某希望延续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目前提出C王某为注册建筑师,其注册有效期为2年,王某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出D被许可人提出延续申请,而矿务局未在采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准许延续的决定,则视为准予延续正确答案:C参见行政许可法第49条、第50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案件旁听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某甲是某抢劫案的目击证人,参与旁听该案的审理B某乙涉嫌侵吞公
16、司财产,因为涉及公司秘密,经公司申请,某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某乙的近亲属可以参与旁听C某丙是某强奸案的法医,担任鉴定工作,可以参与旁听法庭审理D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某丁是人民法院一名审判员,但是不负责与该案有关的任何工作,他为了观摩学习可以去法庭旁听正确答案:ABCD本题考查有关人民法院旁听的制度。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由以上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A、B、C、D四个答案的做法
17、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第 20 题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缓刑?()A甲受贿10万元后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B乙1995年4月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1997年5月刑满释放。2022年10月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C丙2022年7月因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2022年7月刑满释放。2022年3月因为犯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D丁向他人贩卖海洛因20克正确答案:ACDA选项即使适用自首减轻处罚也得在七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因此,不可能适用缓刑;B选项因后罪为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故可适用缓刑;C选项符合累犯条件,不适用缓刑;D项应判处七年
18、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也不可能适用缓刑。据此,根据缓刑的适用条件,只有B项可能适用缓刑。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D维持原判正确答案:C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
19、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
20、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答案为C。 第 73 题 某市建筑材料总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建筑材料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哪几种说法是正确的? ()A市环境保护局应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180
21、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B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某市建筑材料总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市环保局应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总厂的财产状况的材料D法院应在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强制执行作出裁定正确答案:CD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88条、第89条、第91条、第93条。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卷 第4卷 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 )A不同于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都处于人的意志支配下B法律制裁是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C违法行为实际侵犯了法所保护的人类生活的共同秩序D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违法的主体正确答案:CA是对主观方面的误解,即使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当事人仍然有意志因素存在,即具体行为是当事
22、人意志控制之下的行为;缺乏意志因素导致的是意外事件或自然事件,而不会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有法律制裁,故B错误。C项表述的是违法的客体,故正确。D项是对违法主体的错误理解,法律要求违法主体有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违法的主体。 大华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r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载明的用途是进行研发,但是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到的资金购买了办公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大华公司的做法违法,因为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大华公司改正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责任人员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 D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大华公
23、司的股票上市正确答案:ABC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 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 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A项正确。第19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 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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