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电工岗位职责.docx
《露天煤矿电工岗位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露天煤矿电工岗位职责.docx(7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露天煤矿电工岗位职责第1篇:露天煤矿岗位责任制. doc 目 录 第一部分: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 .9 党总支书记 .15 生产副矿长 .19 安全副矿长 .23 总工程师 .27 工会主席 .31 纪委书记 .34 第二部分:副总工程(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总工程师(助理) .37 第三部分:职能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健康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 .44 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 .49 安监员 .52 技术员 .55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主任 .58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员 .61 资料管理员 .64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66 生产技术部部长 .
2、67 1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71 技术员 .74 测量工 .76 煤质化验员 .78 报表统计员 .80 储量管理员 .81 水文地质工程师 .83 绘图员 .87 资料管理员 .89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91 调度室主任 .93 调度员 .97 司磅员 .100 设备监测工 .102 统计员 .105 煤场管理员 .107 第四部分:生产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0 生产服务部部长 .112 生产服务部支部书记 .115 材料供应副部长 .118 计划(统计)员 .121 2 采购员 .124 材料保管员 .126 火工品库工 .128 火工库门卫 .130
3、 物资询价员 .132 后勤副部长 .134食堂管理员 .138食堂保管员 .141食堂厨师长 .143食堂炊事员 .145食堂服务员 .147食堂采购员 .149浴室工作人员 .151办公及宿舍区域管理员 .152办公及宿舍清洁工 .154锅炉房管理员 .156第五部分:区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剥离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59剥离队队长 .161剥离队副队长 .164技术员 .168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713 采煤队队长 .172 采剥队支部书记 .175 采煤队副队长 .178 技术员 .182 穿爆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85 穿爆队队长 .186穿爆队副队长 .189技术员 .1
4、91机电选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94机电选煤队队长 .196机电选煤队支部书记 .201机电选煤队副队长 .204技术员 .207第六部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班组长 .211剥离班组长 .215爆破班组长 .219穿孔组组长 .223风选生产班长 .227风选维修班长 .230第七部分: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源井水泵工 .2344 装载机司机 .236 推土机司机 .238 压路机司机 .240 货车司机 .242 洒水车司机 .244 生产指挥车司机 .246火工车司机 .248爆破员 .250警戒员 .252空压机司机 .254现场保管员 .256钻机司机 .258钻机电工
5、 .260自卸汽车司机 .262挖掘机司机 .264排土场现场指挥工 .266机动车维修工 .268采剥现场指挥工 .270给煤机司机 .272破碎机司机 .274皮带输送机司机 .277主选机司机 .2815 钳工 .284 外线电工 .287 内线电工 .289 架线工 .292 群监员和青安岗员 .294 电焊工 .296气焊工 .299配电工 .302变电所值班人员 .305机修工 .309司炉工 .312水暖工 .315刮板机司机 .318设备管理员 .322节能减排管理员 .325洒水灭尘工 .328工具管理员 .330集控室操作工 .333第八部分:机关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团委
6、安全生产责任制 .337团委书记 .338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3396 综合办公室主任 .340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342 综合办公室干事 .343 综合办公室收发员 .344 综合办公室服务员 .345 机关党支部书记 .346档案管理员 .348综合办公室小车驾驶员 .349财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 .350财务劳资部部长 .352财务副部长 .357会计 .361出纳 .366劳资副部长 .369劳资员 .37 1第一部分 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 8 矿长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职业知识,具
7、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再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
8、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定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9 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要求。 第10条 每周主持
9、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1条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2条 在本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3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4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第15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6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
10、防治与治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 10 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相对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17条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额定能力生产。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第20条 积极加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 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第22条
11、 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23条 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4条 未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矿长记过直至
12、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矿长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矿长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13、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 第27条 煤矿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治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对矿长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28条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擅自提高开采上限、超额能力生产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矿长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0
14、条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1条违反相关法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排不适宜上岗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时,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未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不能够充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影响到安全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不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安排 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36条煤矿企业未建立重大事故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露天 煤矿 电工 岗位职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