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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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一、法定行政机关主体名称: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依据: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颁布,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3、中华人民共和
2、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法规4、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国务院令第号)第六条第三款:“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三条:“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二)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三)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
3、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四)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五)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六)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七)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6、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
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9、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
5、方法的;(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0、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号)第四条第二款:“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
6、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1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号)第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部门规章1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
7、投诉”。1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1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1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1号)第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
8、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以下统称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18、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地方性法规19、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
9、二款:“市和区、县财政局、物价局是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市政府规章20、北京市罚没财物收据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号令公布,1997年12月31日修正)第三条:“市、区、县财政局是本市罚没财物收据的管理机关,负责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21、北京市实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199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当年实际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22、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
10、第号)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23、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第三条:“市和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2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2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年月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号令公布,2003年12月1日第一次修正,2005年6月6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六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26、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
1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工作”。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法 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年1月2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10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12、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1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7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月1日行 政 法 规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83年9月20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0年12月12日1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1995年1月25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5年11月22日13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务院1996年7月6日14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1998年1月1日15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1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
13、999年1月22日1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年10月1日18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000年2月12日19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2001年1月1日20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7月9日2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2年9月1日2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5月26日2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2004年12月1日2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5年2月1日部门规章2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1997年1月1日2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1998年1月19日27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
14、2001年2月20日28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7月1日2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04年2月1日3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3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3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33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财政部2005年3月1日34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2005年3月1日3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3月1日3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3月1日地方性法规37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
15、例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6月1日地方人民政府规章38北京市罚没财物收据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1992年2月1日39北京市实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1995年10月27日40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1998年7月1日41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1998年7月1日42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1999年11月1日4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2001年4月1日4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2005年7月1日n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共124项)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颁布,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
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第十五条“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三条“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账簿,并接受
18、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违反前款规定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二、私设会计帐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颁布,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9、二)私设会计帐簿;”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颁布,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
20、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颁布,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
21、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颁布,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22、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23、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颁布,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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