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717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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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总 则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
2、划两个组成部分。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
3、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 语 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
4、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存车换乘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0.5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
5、共交通停靠站。 2.0.8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平方公里。 2.0.9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2.0.10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2.0.11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2.0.12货物流通中心 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2.0.13货物周转量 在某一时间(年或日)
6、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2.0.14交通方式 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2.0.15交通结构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0.16交通需求管理 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2.0.17客运能力 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单位为人次/h。 2.0.18快速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19路抛制 出租汽车不
7、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2.0.20线路非直线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2.0.21运送速度 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3城市公共交通 3.1一般规定3.1.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
8、需求。 3.1.2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城 市 规 模最大出行时耗(min)主要公共交通方式大200万人60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 电车100200万人50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 电车100万人1:13:1 中等城市9:116:1l00万人3:19:1 小城市不控制4.2自行车道路 4.2.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
9、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4.2.2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 4.2.3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时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 4.2.4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4.2.4的规定采用。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 表4.2.4自行车道路与机动车道的分隔方式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间距(m)自行车专用路10001200与机动车道间用设施隔离35 400600路面划线10151502004
10、.2.5自行车道路与铁路相交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设分离式立体交叉: 4.2.5.1与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 4.2.5.2与I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 4.2.5.3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4.2.6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4.2.7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4.3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 4.3.1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
11、道宽度宜为l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他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m。 4.3.2自行车道路的规划通行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路段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500辆/h计算;平面交叉口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000辆/h计算; 4.3.2.2自行车专用路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第4.3.2.1条的规定乘以1.11.2; 4.3.2.3在自行车道内混有人力三轮车、板车等,应按本规范附录A.0.4的规定乘非机动车的换算系数,当这部分的车流量与总体车流量之比大于30%时,每条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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