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电力行业标准】dl 477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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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477-2001) 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477-1992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DL477-1992规程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当前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现行的各有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原规程各项条款反复研究和讨论,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按标准化格式对总则部分、内容编排部分进行了修改。 对不
2、属工作规程范畴的内容:原标准的第171条手电钻的使用,第172条电焊机的使用,第173条梯子的使用等予以删除。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代替DL477-1992.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固均 张昌润 张志达 李 杰 吴 平 徐腊元 黄迺元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477-2001 代替
3、DL477-1992 The rural iow-voltage electric safe working code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低压电网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证安全的措施,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从事低压电气工作的人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3 名词术语 3.1 低压 Low volt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4、会2001-10-08批准 2002-02-01实施 本规程所指的低压为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3.2 紧急事故处理The manipulating Of the emerencies 对于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使设备事故扩大、引发系统故障、导致电气火灾等类事故的处理。 3.3 低压间接带电作业Low voltage indirect electriferous jobs 系指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非直接接触,即手持绝缘工具 对带电设备进行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电气工作人员 4.1.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检两年一
5、次); b)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本规程及有关规程、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c)掌握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 4.1.2 电气工作人员中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1.3 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所管辖的电气设备。 4.2 电气设备 4.2.1 低压电气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及运行,均应符合DL499规程的要求。 4.2.2 配电室应备有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 4.2.3 电气设备主要部位应标明相色。 4.2.4 正常时不带电,故障时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配电盘(箱)应有可靠接地。 4.3 巡视检查 4.3.1 巡视检查时,禁止攀登电杆或配电
6、变压器台架,也不得进行其他工作。夜间巡视检查时,应沿线路的外侧进行;遇有大风时,应沿线路的上风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发现倒杆、断线,应立即派人看守,设法阻止行人通过,并与导线接地点保持4m以上的距离,同时应尽快将故障点的电源切断。 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3.2 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必须上锁。 4.3.3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时,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 4.3.4 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4.4 电气操作 4.4.1 电气操
7、作必须根据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执行,执行时应由两人进行,低压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每张操作票只能执行一个操作任务。 4.4.2 下列电气操作应使用低压操作票(见附录B): a)停、送总电源的操作; b)挂、拆接地线的操作; c)双电源的解、并列操作。 4.4.3 电气操作前,应核对现场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开关、刀开关的分、合位置。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4.4.4 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开开关,后断开刀开关或熔断器;送电时与上述顺序相反。 4.4.5 合刀开关时,当刀开关动触头接近静触头时,应快速将刀开关合人,但当刀开关触头接近合闸终点时,不得有冲击;拉刀开关时,当动触头快要离开静触头时,应
8、快速断开,然后操作至终点。 4.4.6 开关、刀开关操作后,应进行检查。合闸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连动操作手柄是否制动良好;拉闸后,应检查三相动、静触头是否断开,动触头与静触头之间的空气距离是否合格,连动操作手柄是否制动良好。 4.4.7 操作时如发现疑问或发生异常故障,均应停止操作;待问题查清、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4.4.8 严禁以投切熔件的方法对线路(干线或分支线)进行送(停)电操作。 5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在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 d)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 e)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
9、电制度。 5.1 工作票制度 5.1.1 在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a)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停电作业)(见附录C); b)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不停电作业)(见附录D); c)口头指令。 5.1.2 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凡是低压停电工作均应使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 5.1.3 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凡是低压间接带电作业,均应使用低压第二种工作票。 5.1.4 不需停电进行作业,如:刷写杆号或用电标语、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或为杆根培土等工作,可按口头指令执行。 5.1.5 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许可人发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后,工
10、作负责人负责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所熟悉技术和现场设备的人员,或电力用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县供电企业考核批准。 工作负责人由供电营业所人员或电力用户电工担任。 工作许可人必须由本供电所或电力用户电气运行人员担任。 5.1.6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由两人分别担任。 工作负责人不宜进行检修、试验工作,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检修、试验工作。 工作许可人在本班组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作为班组成员参加本班组工作,但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5.1.7 工作
11、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a)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项目是否必要;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b)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作业;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检查工作许可人所做的现场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的措施相符; 4)工作前对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5)督促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6)班组成员实施全面监护。 c)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正确完成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 3)工作前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所做的安全措施; 4)正确发
12、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d)班组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1.8 对大型或较复杂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前应到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 5.1.9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字、漏字需要修改时,字迹应清楚;必要时可附图说明。 5.1.10 工作票签发人接到工作负责人已填好的工作票,应认真审查后签发;对复杂工作或对安全措施有疑问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在开工前一天把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 5.1.11 工作负责人接到工作许可命令后,应向全体工作人
13、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并询问是否有疑问,工作班全体成员确认无疑问后,工作班成员必须在签名栏签名。 5.1.1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同一地点同时停送电,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5.1.13 工作期间,一份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保存。工作中,不允许增加工作票内没有填写的工作内容。 5.1.14 紧急事故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制度。 5.1.15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供电所保存,保存期3个月。 5.1.16 口头指令应记载在值班记录中
14、,主要内容为:工作任务、人员、时间及注意事项等。 5.1.17 工作票制度的其他要求参照DL408标准执行。 5.2 工作许可制度 5.2.1 工作负责人未接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严禁工作。 5.2.2 工作许可人完成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后,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待已完成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还应以手指背触试,以证明要检修的设备确已无电。对临近工作地点的带电设备部位,应特别交待清楚。 当所有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交待、核对完毕后,工作许 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写明工作开始日期、时间,此时,工作许可人即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5.2.3 每天开工与收工,均应履行工作票中开工和
15、收工许可手续。 5.2.4 严禁约时停、送电。 5.3 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 5.3.1工作监护人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当施工现场用一张工作票分组到不同的地点工作时,各小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定。 5.3.2 工作期间,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5.3.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不宜更换,工作负责人如需临时离开现场,则应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和全体成员。工作负责人如需长期离开现场,则应办理工作负责人更换手续,更换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许可人,履行工作票交接手续,同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
16、明。 5.3.4 为确保施工安全,工作负责人可指派一人或数人为专责监护人、看守人,在指定地点负责监护、看守任务。监护、看守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只有得到工作负责人下?quot;已完成监护、看守任务命令时,方可离开岗位。 5.3.5 安全措施的设置与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应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5.4 作间断制度 5.4.1 在工作中如遇雷、雨、大风或其他情况并威胁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可下令临时停止工作。 5.4.2 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安全措施仍应保留不变。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时,要检查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专人看守。 5.4.3 在工作间断时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进
17、入现场进行工作或碰触任何物件。 5.4.4 恢复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然后由工作负责人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说明,方可进行工作。 5.4.5 每天工作开始与结束,均应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中履行许可与终结手续。每天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次日开工时,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履行完开工手续后,再将工作票交还工作负责人。 5.5 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5.5.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在对所进行的工作实施竣工检查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命令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全部工作结束。 5.5.2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结束的报告后,应
18、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验收任务完成情况,确无缺陷和遗留的物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工作票即告终结。 5.5.3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即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然后恢复送电。 6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 a)停电(断开电源); b)验电; c)挂接地线; d)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6.1 停电 6.1.1 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设备: a)施工、检修与试验的设备; b)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边沿与设备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小于0.7m; c)在停电检修线路的工作中,如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其安全距离小于1
19、.0m(10kV及以下)时,则另一带电回路应停电; d)工作人员周围临近带电导体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两台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一台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停电检修,另一台配电变压器也必须停电。 6.1.2 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设备,必须把所有有关电源断开,每处必须有一个明显断开点。 6.1.3 断开开关的操作电源,刀开关操作把手必须制动。 6.2 验电 6.2.1 在停电设备的各个电源端或停电设备的进出线处,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前应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试验,以验证验电笔是否完好,然后 在线路、设备的A、B、C三相和中性线导体上,逐相验明确无电压。 6
20、.2.2 不得以设备分合位置标示牌的指示、母线电压表指示零位、电源指示灯泡熄灭、电动机不转动、电磁线圈无电磁响声及变压器无响声等,作为判断设备已停电的依据。 6.2.3 检修开关、刀开关或熔断器时,应在断口两侧验电。杆上电力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距人体较近的导线,后验距人体较远的导线。 6.3 挂接地线 6.3.1 经验明停电设备两端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在检修设备的I作点(段)两端导体上挂接地线。 为防止工作地段失去接地线保护,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开的引线两侧挂接地线。 6.3.2 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检修设备上的各个方面的线路(包括零线)都要挂接地线。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
21、时,应先挂下层导线,后挂上层导线;先挂离人体较近的导线(设备),后挂离人体较远的导线(设备)。 6.3.3 当运行线路对停电检修的线路或设备产生感应电压而又无法停电时,应在检修的线路或设备上加挂接地线。 6.3,4 挂接地线时,必须先将地线的接地端接好,然后再在导线上挂接。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不准用缠绕方式进行连接,禁止使用短路线或其他导线代替接地线。若设备处无接地网引出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接地棒在地面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6m。为了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装、拆接地线时,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接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体。 6.3.5 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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