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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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辑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辑 第1辑 公司为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中,哪项是错误的?A上市报告书B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C未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D法律意见书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C未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甲购买一电热毯,某日使用时,该电热毯突然起火,将甲的女儿烧死。经查,起火原因为该电热毯存在质量缺陷。其制造商为乙,销售商为丁,丙保险公司为该类电热毯均承保质量责任险。本案中,甲可以获得救济的途径包括:A可要求乙和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C乙被提起诉讼而支付的诉讼费用由丙公司承担D要求丁承担违约责
2、任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正确答案:ABC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知A项正确;保险法第50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
3、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51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由以上两条规定可知B、C选项正确;甲若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则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项不正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可以获得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B如李某的家属已经从刘某处获得赔偿,则不得再向甲保险公司索赔C甲保险公司赔偿前,如李某的家人已经放弃对刘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甲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D甲保险公司在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后不得享有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正确答案:D因第三者行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
5、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故D项正确,A项错误。B、C项内容属于财产保险的特别规定,不适用人身保险,故BC错 第 45 题 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局处以5天行政拘留,王某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行政处罚。王某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王某的行政拘留是违法的。二审法院该作何判决?()A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违法,告知赔偿另行起诉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违法,就赔偿问题调解不成,将
6、全案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正确答案:A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0条的规定,应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第4款的规定,王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其就赔偿另行起诉。 甲企业作为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发包给乙企业完成,现乙 企业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 的?( )A中标项目禁止分包,甲企业作为中标人应承担责任B中标项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可由中标人甲企业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C分包人乙企业只与甲企业有合同关系,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
7、任D招标人既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正确答案:BD招标投标中的分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8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和D。 学生们对单位犯罪进行讨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同学说: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如果单位有
8、贷款诈骗的行为,可以以合同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B乙同学说,单位工作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其私分的,不构成单位犯罪C丙同学说,如果某公司既经营合法业务,又经营非法业务,但是非法业务为主要业务的,不成立单位犯罪D丁同学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实施犯罪的,按照个人犯罪论处正确答案:ABCD单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
9、罪的规定定罪处罚。”BCD正确。A项说法也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根据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决定特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D决定特赦是国务院的职权正确答案:ABC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所以ACD项说法均错误,为应选项。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辑 第2辑 董某、陈某都和周某有仇,都伺机杀周某。一天,董某在周某的饭里放了老鼠药,按其投入的分量,不足以致周某死亡。恰在董某下毒后一会儿,陈某也在周某的同一饭碗里投下了砒霜,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周某死亡,但他们各自下毒的分量
10、加在一起,导致了周某的死亡。下列关于董某、陈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片面共犯B构成共同犯罪C以共同犯罪论处D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条件。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从此条可看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主体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包括二个以上的自然人;二个以上的单位;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实行犯罪;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
11、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的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题中,董某、陈某应属于同时犯,不属于共犯。因为他们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现象,刑法规定应以单独犯分别论处,而不能以共同犯论处。所以答案为D。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正确答案:B 2022年1月17日,在美英、欧盟等国家的支持下,在俄罗斯等国家的反对声中,科索沃议会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科索沃独立宣言,科索沃宣告独立。2022年1月16日,欧盟27个成员国正式通过向科索沃派驻文职使团的决议,科索沃正式宣布独立后,欧盟使团将在随后的120天过渡期内,从联合国特派团手中接管相关任务。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欧盟27个成员国向科索沃派驻文职使团是对科索沃国家的承认B欧盟27个成员国向科索沃派驻
13、文职使团是对科索沃政府的承认C欧盟27个成员国向科索沃派驻文职使团不构成对科索沃国家或者政府的承认,是对科索沃国家实行自治管理提供帮助D欧盟27个成员国向科索沃派驻文职使团是承认科索沃为独立国家的必要步骤正确答案:C考点对国家或政府的承认欧盟27个成员国正式通过向科索沃派驻文职使团的决议:科索沃正式宣布独立后,欧盟使团将在随后的120天过渡期内,从联合国特派团手中接管相关任务。特派团有近两千人,有负责巡逻任务的警察,以及负责为独立后的科索沃建立司法部门提供培训任务的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法律规定,特派团的任务是帮助科索沃组建管理机构和维持秩序,不构成对科索沃国家或者政府的承认,也不是欧盟27国承认
14、科索沃为独立国家的必要步骤。所以ABD项错误,C项正确。 “凡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这说明的是哪一项刑法原则?( )。A从新从重原则B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C从轻主义原则D从重原则正确答案:A从新从重原则 明代为推行重典治世,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新从重原则,“凡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即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从而引起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总体规划审批的说法是正确的?( )A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备案B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15、,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C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D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正确答案:BCD69.答案:B、C、D 考点:总体规划审批讲解:城乡规划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16、。因此,A选项中“备案”的说法是错误的。第15条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故B选项说法正确。第16条第2款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故C选项说法正确。第16条第3 款规定,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故D选项说法正确。 A 市某县
17、某村承包户曹某于2022 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田,投资10 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来曹某积累了经验,渐渐的发了大财。同村村民刘某眼红曹某的鱼塘,于是找到在县政府工作的姐夫借口该鱼塘影响邻地灌溉,由县政府决定收回了鱼塘的承包权,然后将承包权转归刘某。曹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曹某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若曹某经复议机关的同意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C.若曹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如法院判决撤销了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某不服的,可以上诉正确答案:BCD:BCD
18、: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曹某依法获得了鱼塘的使用权,县政府的收回行为侵犯了曹某已经依法取得的使用权,因而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曹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故B选
19、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项的规定,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故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撤销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某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故选项
20、D正确。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21、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公诉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吗?公诉案件原则上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同时存在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倒置情形。一般认为,当被告方为了否定公诉的事实主张而提出具有积极辩护意义的事实主张时,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方。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辑 第3辑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 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正
22、确答案:A暂无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正确答案:ABCD犯罪中止 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上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选择罪名,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中的一项即可构成此罪,A选项中,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1名儿童就已经 完成了犯罪,不存在中止问题,其是否出卖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因此A选
23、项的情形不是犯罪中止;B选项 中的乙已经用暴力控制了被害人,行为已经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B选项中的情形不成立犯罪中 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要是参加了且该组织又实施过犯罪活动即已经构成此罪,不存 在中止的问题,C选项的情形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 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D选项中的丁已经挪用公款4个月,即犯罪已经完成了,就不存在中止的问题了,所以D选项的情形不成立犯罪中止。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四个。 下列关于人身保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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