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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辅导及相关税收政策讲解辅导及相关税收政策讲解 2017年3月26日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小微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二、企业所得税申报及优惠备案相关问题三、几个文件的说明(资源税、个所税、房土税)四、与增值税相关的三个问题第一部分:小微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第一部分:小微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通常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小微企业通常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那么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呢?业、个体工商户。那么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呢?一、增值税一、增值税 二、印花税二、印花税 三、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2、加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企业所得税五、企业所得税 (1 1)基本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2 2)“小小微小小微”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惠)一、增值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印花税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
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6年2月1日起,又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四、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
4、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五、企业所得税优惠 1.1.基本优惠政策基本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工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它企业:除上述行业门类以外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小小微”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我国从2011年开始,在减低税率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
6、业,实行将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优惠(相当于按10%的“税率”计税)。此项优惠政策的上限金额先后经历了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四次变化:2011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万元;2012年度至2013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6万元;2014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10万元;时至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20万元的适用期间为2015年1月至9月份;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0万元。12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申报及优惠备案相关问题 1、企所税申报常见问题2、关于优惠事项办理的公告3、企业
7、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具体问题13一一、企所税申报常见问题、企所税申报常见问题 问题1:年度申报时,已预缴税款显示不正确。【处理方法】第一步,查找原因。如:未迁移预缴申报表,老系统预缴表作废;迁移的预缴表为更正的报表,首次申报税款未体现出来等。第二步,解决办法(1)预缴表已报但未迁移报运维给数管中心(2)预缴表迁移无问题但入库税款未体现通过“申报征收迁移数据补偿”-“预缴台账录入”录入14问题问题2 2:已预缴税款包含滞纳金。已预缴税款包含滞纳金。【解决方法】向数据管理中心提数据运维,把申报表中已预缴税款栏所带的滞纳金删除。问题3:预缴的附表或者年报的附表,填写完后,一定要点击表格下方的“确定”按
8、钮。15问题4、预缴A表弥补亏损填不上数或显示错误【处理方法】预缴A表弥亏数据由系统自动产生。第一步,查找原因。2015年度是否申报了A106000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并填写完整?2016年各季度是否填写弥补亏损数据与实际不符?当期预缴表的数据是否正确?第二步,解决。若2015年度弥亏表未报,先进行更正申报。检查弥补亏损台账,确保当期申报表累计金额正确。问题5.核定征收使用的申报模块,预缴与汇算为同一模块,通过表中【是否月(季)度年度申报】选择“月(季)度申报”或“年度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
9、核批准。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17二、关于优惠事项办理的公告大连国税、大连地税公告【2016】32号1.简化优惠备案手续,减轻纳税人负担。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时,既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又需要提交“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的,首次备案时一次性报送有效期内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即可,无需重复报送。2.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183.为减轻办税负担,企业的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按76号公告规定执行,不再补充规定其他留存备查
10、资料。4.明确企业备案方式。2016年度汇算,企业需到办税窗口备案。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具体问题 (一)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76号文件公布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备案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方式,纳税人通过纳税人端办税平台-企业所得税备案模块,经管理科所提交受理备案。76号公告的出台规范了国务院减政放权部署下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办法,更明确对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居民企业自行判断、备案管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在网上纳税申报平台直接填报税收优惠备案表,如需附送资料,还需到办税厅进行
11、窗口备案。【目录式管理目录式管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2015年版)年版)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所得额时减计收入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除人员所支付
12、的工资加计扣除除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二)何为备案?所谓“备案”,就是企业在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前提下,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备案制度取消的是事前批准,而将相关核查转移为事后核查。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须“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如果自我判断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应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
13、续,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三)操作要点1.备案时间【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大多数优惠政策可以在预缴环节申报享受,少部分优惠政策由于核算原因或者需要依据某种资格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需要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考虑有的企业可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一个年度内多次备案,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明确】:在年度汇算期内,必须先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正确进行备案,只有备案完成,才可以填报年度汇算表,否则,一些优惠事项的附表是无法录入数据。2、备案资料及备案方式 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备案表和部分相关资料。
14、备案表由企业按照规定填写,反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则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提供。备案方式:税务机关窗口现场备案 76号公告所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表明55项优惠事项有不同的备案资料要求,也对应不同的备案方式:(1)3项无需单独履行备案,以“申报代替备案”,即以表代备。即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主要有: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这三项优惠政策。(2)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无须
15、附送其他纸质文档资料。(如残疾人加计扣除)(3)24项除备案表外,尚需附报相关资质、证书、其他文件等。(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3.备案频率【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办法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程序。4、留存备查资料问题?【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存10年】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后,与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相关的各类资料,如各种合同、协议、文件、证书、相关核算资料等,是企业证明符合税法规定优惠条件、标准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在税务机关对优惠事项后续
16、管理中,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且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办法规定,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差异结束后10年。5、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期内未备案的怎么办?【责令限期备案】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在汇缴期间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应在发现后及时补办备案手续。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还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处罚。6、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发现企业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如何处理?【停止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
17、其停止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弄虚作假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五、【五、【特别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的55项优惠事项按公告规定办理。对后续管理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事项,均按现行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2013年第8号)中规定的以下备案事项,按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1、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总局2014年第35号公告: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总局201
18、1年第25号公告: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向税务机关报送);3、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同3);4、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自行申报A10600表);5、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6、政策性搬迁清算申报(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7、房地产企业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
19、差异调整情况报告(国税发200931号: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8、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总局2015年第48号公告: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第三部分 几个文件的说明 一、一、关于建筑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关于建筑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工资薪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工资
20、薪金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公告(大地税公告金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62016年第年第1111号)号)从2017年2月1日起,取消建筑业按企业收入附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一律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
21、关申报缴纳。2.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二、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企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混凝土生产企业等重点重点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资源税扣缴问题收购未税矿产品的资源税扣缴问题 (一)(一)辽财税辽财税20162016430430号文件的解读号文件的解读大连市此次纳入资源税改革的品目共计42个,其中,石灰石等39个资源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粘土、砂石、矿泉水3个资源品目从量计征。【与我辖区有关的
22、资源税品目及税率】(1)石灰石-原矿-6%;(从价计征)(2)粘土-原矿-每立方米2元:(从量计征)(3)砂石-原矿-每立方米2元;(从量计征)(4)矿泉水-原矿-8元/吨;(从量计征)(5)【2017.01.01】地热(温泉)-原矿-每立方米6元(从量计征)(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问题的公告(大地税公告税扣缴管理问题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62016年第年第2 2号)号)大地税告201118号于2016年7月1日停止执行。大地税公告2016年第2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大地税告201118号于2016年7月1日停止执行】“对于财务
23、制度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收购数量的房屋土木工程建筑企业按照其取得的土建收入的0.4和1.2计算扣缴资源税;对于普通混凝土生产企业(或搅拌站),按照销售每立方米混凝土含0.7吨砂和1吨石灰石的标准,分别计算扣缴资源税。”此政策废止。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问题的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8月起,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按本公告规定执行。(1)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适用税率,依据各矿种的收购金额或收
24、购数量,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方式代扣代缴资源税.(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资源税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同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规定,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1.明确建筑用砂石扣缴义务人 收购或使用未缴纳资源税的建筑用砂石的单位和个体户是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2.明确扣缴义务人申报地点 (1)2016年6月30日前,凡在我区发生建筑、房屋开发等劳务,均需在我局代扣代缴资源税;(2)2016年
25、7月1日后,外地来连在我市办理外来项目登记的报验登记户,其收购地指项目所在地。在本市办理跨区项目登记的报验登记户收购地以企业核算地为主。3.3.关于关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的确定的确定 依据各矿种的收购金额或收购数量,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方式代扣代缴资源税。4.4.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明确: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三、4个房产土地税文件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
26、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二).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财税201694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
27、地使用税。(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减免税。(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28、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61号(1)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
29、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四)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616号 1.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3.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
30、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4.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四部分 与增值税相关的三个问题 1.附征税费 2.预缴税费(房地产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3.营改增后各税种计税依据问题、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优惠范围问题 一、附征税费一、附征税费 1.附征税费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
31、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2.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附加税、费计征范围。3.“三税”减免,附征税费也减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4.由于“三税”减免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附征税费;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附征税费。二二.预缴税费(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税费(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 1.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
32、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2.预缴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3.预缴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应按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算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三、三、营改增后各税种计税依据问题、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优惠范围问题 1.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执行口径仍按照印
33、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2.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号 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