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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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o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o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o高允斌高允斌主讲人简介:o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民进江苏省委会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o现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康缘药业、云海金属独立董事。o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库成员,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税收风险控制研究室特约研究员,江苏省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江苏省注册会计
2、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长期受聘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及其部分地方协会,以及南京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交大等多家高校。o出版个人专著有小型企业审计实务、会计与税法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析与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指南及政策解析、公司税制与纳税筹划等,主编、参编教材九部。共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等刊物发表会计、审计、税务类专业文章一百余篇,并多次获得科研奖励。o现任多家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税务顾问。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背景:o内、外资政策不统一及不公平问题;o税收政策对经济活动的引导作用偏弱问
3、题;o税负偏重及重复征税问题;o对避税行为限制不力问题。税制改革原则及目标:o原则: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轻税负、严征管。o目标:解决业已存在的问题。既要保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又要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强化税收对经济活动的积极和有效干预。新税法特点新税法特点o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o统一纳税义务人;统一纳税义务人;o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o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o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产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
4、为辅”的新的的新的优惠体系)优惠体系)目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o第二章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o第三章第三章应纳税额应纳税额o第四章第四章税收优惠税收优惠o第五章第五章源泉扣缴源泉扣缴o第六章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o第七章第七章征收管理征收管理o第八章第八章附则附则o第一部分o统一纳税义务人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第一一条条 在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境境内内,企企业业和和其其他他取取得得收收入入的的组组织织(以以下下统统称称企企业业)为为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的的纳纳税税人人,依依照照本本法法的的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5、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o本本法法所所称称居居民民企企业业,是是指指依依法法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成成立立,或或者者依依照照外外国国(地地区区)法法律律成成立立但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o本本法法所所称称非非居居民民企企业业,是是指指依依照照外外国国(地地区区)法法律律成成立立且且实实际际管管理理机机构构不不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但但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设设立立机机构构、场场所所的的,或或者者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未未设设立立机机构构、场场所所,但但有有来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6、得的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o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o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o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第三三条条 居居民民企企业业应应当当就就其其来来源源于于中中国国境境内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o非非居居民民企企业业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设设立立机机构构、
7、场场所所的的,应应当当就就其其所所设设机机构构、场场所所取取得得的的来来源源于于中中国国境境内内的的所所得得,以以及及发发生生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外外但但与与其其所所设设机机构构、场场所所有有实实际际联联系系的的所所得得,缴缴纳企业所得税。纳企业所得税。o非非居居民民企企业业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未未设设立立机机构构、场场所所的的,或或者者虽虽设设立立机机构构、场场所所但但取取得得的的所所得得与与其其所所设设机机构构、场场所所没没有有实实际际联联系系的的,应应当当就就其其来来源源于于中中国国境境内内的的所所得得缴缴纳纳企企业业所所得税。得税。o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
8、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税率为2020。o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o(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o(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o(三)提供劳务的场所;o(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o(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o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n第五十条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
9、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纳税地点。o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o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o问题:o分公司是否属地申报?o是否须应地预缴?o如何分级监管?o如何统一计税?o如何进行财政返还?o第二部分o统一税率o现现行行内内外外资资企企
10、业业所所得得税税税税率率较较多多,也也比比较较混混乱乱。内内资资企企业业法法定定税税率率是是33%33%。同同时时,对对年年应应纳纳税税所所得得额额较较低低者者还还有有18%18%和和27%27%两两档档低低税税率率。另另外外,对对国国务务院院批批准准的的高高新新技技术术产产业业开开发发区区内内的的高高新新技技术术企企业业,以以及及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减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减按15%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税率征收所得税。o外外商商投投资资企企业业和和外外国国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税税率率为为30%30%,另另加加地地方方所所得得税税3%3%。同同时时,外外资资企企业业还还有有15%15
11、%、24%24%的的区区域优惠税率。域优惠税率。o统一后的税率:o25%:居民企业与第一类非居民企业;o20%:非居民企业中的第二类企业。且双边协定优先。o第三部分o统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第第五五条条 企企业业每每一一纳纳税税年年度度的的收收入入总总额额,减减除除不不征征税税收收入入、免免税税收收入入、各各项项扣扣除除以以及及允允许许弥弥补补的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应纳纳税税所所得得额额收收入入总总额额不不征征税税收收入入-免免税税收收入入或所得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或所得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
12、亏损该计算过程与现行税法有何区别?该计算过程与现行税法有何区别?o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o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o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o投资
13、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第第六六条条 企企业业以以货货币币形形式式和和非非货货币币形形式式从从各各种种来来源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收入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股息、红利收入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六)
14、租金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o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o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o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o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
15、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o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o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o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o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o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o(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o(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
16、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o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一)财政拨款;(二二)依依法法收收取取并并纳纳入入财财政政管管理理的的行行政政事事业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
17、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o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第八八条条 企企业业实实际际发发生生的的与与取取得得收收入入有有关关的的、合合理理的的支支出出,包包括括成成本本、费费用用、税税金金、损损失失和和其其他他支支出出,准准予予在在计计算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o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o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
18、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o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o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o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o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o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
19、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o条例:o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o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o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o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20、积金,准予扣除。o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o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o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21、纳税年度结转扣除。o条例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o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o条例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o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o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
22、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o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o(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o(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o条例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第第九九
23、条条企企业业发发生生的的公公益益性性捐捐赠赠支支出出,在在年年度度利利润润总总额额12以以内内的的部部分分,准准予予在在计计算算应应纳纳税税所所得得额额时扣除。时扣除。o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o条例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o(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o(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o(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o(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
24、业;o(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o(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o(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o(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o(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第十十条条 在在计计算算应应纳纳税税所所得得额额时时,下下列列支支出出不不得扣除:得扣除:(一一)向向投投资资者者支支付付的的股股息息、红红利利等等权权益益性性投资收益款项;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
2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o条例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o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在在计计算算应应纳纳税税所所得得额额时时,企企业业按按照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规定计算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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