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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防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主讲人:马科长目前保安员违法犯罪问题主要表现在(1)充当个别老板的打手或保镖,干扰或公然阻扰执法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2)私设公堂、大搞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他人(3)动不动大打出手乱伤无辜(4)内外勾结,监守自盗(5)非法查扣证件、罚没财产(6)招摇撞骗、敲诈勒索(7)玩忽职守,收受小恩小惠,放纵犯罪分子(8)胆大妄为,强奸妇女,劫财害命。主要讲述内容一、法是什么?二、违法的后果三、保安履行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四、有关刑法罪名的规定五、法定免责事由一、法是什么?1、广义2、狭义3、我国法律体系4、什么是依法治国5、法官的胸徽上的天平及法的故事6、权利和义务有什么不同7、为
2、什么违法不等于犯罪8、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三、保安履行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
3、他行为的。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安保员的必备条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保安工作人员的职责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
4、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四、有关刑法罪名的规定一、职务侵占罪二、非法拘禁罪三、非法搜查罪四、盗窃罪五、故意伤害罪一、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5、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
6、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四、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五、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
7、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五、法定免责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成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有危害社会不法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发生(3)防卫行为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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