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核工作程序-鲍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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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生产企业审核工作程序饲料生产企业审核工作程序 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处 一、企业申报二、材料初审三、现场初审四、材料审查五、现场审核六、职责约谈七、办理批件一、企业申报一、企业申报1.省内饲料生产企业(包括设立、续展、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和类别、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名称),必须向省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申请。2.企业按农业部规定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提报相关材料。二、材料初审二、材料初审1.省畜牧兽医局委托设区的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承担材料初审、现场初审和合格转报。2.设区的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针对企业
2、申请内容,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等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且不需要进行现场初审(包括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名称)的,以市局文(函)的形式,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同上报省局。三、现场初审三、现场初审需要进行现场初审(包括设立、续展、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和类别)的,设区的市畜牧兽医局饲料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初审。初审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以市局文件(公函)的形式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省局。四、材料审查四、材料审查1.省局接到市局转报的材料后,对材料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
3、,市局初审时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登记;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登记,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补充)。2.需要现场审核(包括设立、续展、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和类别)的,省局将组成审核组;下达现场审核函,通知企业所在市畜牧兽医局,要求企业做好有关审核的准备工作。现场审核时,企业应该做到:(1)有企业简介和与申证工作有关的书面汇报材料;(2)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特有工种人员等必须在场;(3)保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能正常运行,达到试生产的条件,必要时做运行检查或模拟生产、检验;(4)有
4、农业部规定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应准备的材料清单规定的材料;(5)非新建饲料生产企业,需提供近2年的原料购进、生产、检验、留样观察、销售等相关记录,企业备案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五、现场审核五、现场审核1.组成审核组审核组由3-5人组成,审核组成员由省饲料处从专家库中选派;专家库成员由饲料管理人员、饲料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科研院所专家组成。审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核组组长由省局指定。2.实施现场审核(1)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审核组全体人员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特有工种人员等参加。A、介绍人员;B、企业负责人简单汇报企业情况;C、宣读现场审核通知书、审核依据、人员分工、工作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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