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典当企业财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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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典当企典当企业财务会会计1典当企典当企业财务会会计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立条件及要求立条件及要求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财务会会计处理理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一、典当行一、典当行设立依据的相关政策法立依据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要求及要求(一)对新设股东的要求 1.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2.典当企业的股东结构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第十六条: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
2、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二)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1.出资限额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2.出资形式的要求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4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3.关于对设立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要求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3、。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5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三)对注册资本金来源的限制 要严格审核典当行出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严防以借贷资金入股、以他人资金入股等。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十八条(四)对股东出资能力的审核 严格审核法人股东是否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法人股东应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若干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应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十六条6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二、二、对投投资者出者出资能力的要求能力的要求(一)申请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1
4、.设立申请 2.区、县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3.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典当行公司章程 6.拟设立典当行第一次股东会决议7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 7.主要人员身份证明(1)主要人员: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个人股东 拟任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 拟任典当行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身份证明:个人简历 身份证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8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8.典当行出资协议、股东出资承诺书、典当行承诺书9.验资报告9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
5、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10.典当行股东需提交相关资料(1)法人股东 最近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出资能力证明 资金来源证明 缴纳营业税、所得税证明 股东会决议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自然人股东 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资金为自有资金的有效证明10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11.业务规则12.相关制度13.安全防范措施14.可行性研究报告15.国有独资(控股)法人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16.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出具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1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二)资
6、金来源证明 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对法人股东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资料出具,以证明其法人股东投入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参见-附录四)1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三)出资能力证明 1.股东出资能力的要求 (1)出资额小于其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2)权益性投资余额(长期投资)加上本次对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其中担保类企业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20%;(3)净资产不低于其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1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设业设立条件及要立条件及要求求 2.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述证明需做到:(1)证明中涉及的数据应与审计报告核对,并保持一致;(2)证明内容、格式均与模板一致。(参见-附录五)14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典当企典当企业财务业财务会会计处计处理理一、典当企业适用的相关政策法规二、对典当企业经营的限制三、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四、典当企业会计核算15一、典当企一、典当企业业适用的相关政策法适用的相关政策法规规 1.典当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典当全行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16 与典当与典当业务业务直接相关的具体准直接相关的具体准则则:当金 利息和综合费 绝当物品-金融资产 准则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绝当物品-动产 准则1号
8、存货 绝当 准则23号 金融资产转移 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收入 准则14号收入17一、典当企一、典当企业业适用的相关政策法适用的相关政策法规规 2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 2009年7月20日财政部下发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财会【2009】11号18二、二、对对典当企典当企业经营业经营的限制的限制1对典当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2对典当企业资金运用的限制3.对典当企业资产配置的限制4.对典当企业收费标准的限制5.对典当手续的要求19二、二、对对典当企典当企业经营业经营的限制的限制1对典当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 典当企业的经营范围(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2)财产权利质押
9、典当业务;(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20二、二、对对典当企典当企业经营业经营的限制的限制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2)动产抵押业务;(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4)发放信用贷款;(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21二、二、对对典当企典当企业经营业经营的限制的限制2对典当企业资金运用的限制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
10、和个人借款;(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3)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4)对外投资。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22二、二、对对典当企典当企业经营业经营的限制的限制3.对典当企业资产配置的限制(1)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23二、二、对
11、对典当企典当企业经营业经营的限制的限制(2)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3)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4)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24二、二、对对典当企典当企业经营业经营的限制的限制(5)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
12、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25二、二、对对典当企典当企业经营业经营的限制的限制4.对典当企业收费标准的限制 (1)当金利息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26二、二、对对典当企典当企业经营业经营的限制的限制(2)典当综合费用 综合费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其标准为: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27二、二、对对典当企典当企业经营业经营的
13、限制的限制5.对典当手续的要求(1)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2)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3)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28三、三、典当行典当行业监管管规定定 1.关于企业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要求典当企业的合法资金来源包括:(1)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注册资金;(2)典当企业经营盈余;(3)按照典当管理办法从商业银行获得的一定数量的贷款。典当企业只能用上述资金开展质、抵押典当业务及鉴定评估、咨询服务业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
14、二十一条29三、典当行三、典当行业监业监管管规规定定 2.关于企业货币资金的流向要求 (1)加强对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审核,通过抽查典当企业的银行发生额对账单和现金,防止出现资金抽逃、违规融资。(2)现金管理要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注重加强现金安全管理。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二条30三、典当行三、典当行业监业监管管规规定定3.关于典当企业与其股东的资金往来要求 (1)禁止典当行向股东借款 (2)禁止典当行股东以典当行名义为自己招揽业务 (3)禁止股东利用典当行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 31三、典当行三、典当行业监业监管管规规定定4.
15、关于典当企业对股票等财产权利的典当业务 (1)禁止和预防典当行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资金 (2)禁止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32三、典当行三、典当行业监业监管管规规定定5.关于当票的使用要求 (1)加强对当票与当物(质、抵押品)的对照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检查当票的使用情况,有无不开具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有当票无质(抵)押等违规行为。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六条33三、典当行三、典当行业监业监管管规规定定6.关于典当企业开具的当票与账面记录要求 (1)典当企业当票与续当凭证使用的张数应与典当业务笔数相符 (2)当票与续当凭证
16、开具的累计金额应与典当总额相符 (3)尚未赎回的当票与续当凭证的金额应与典当余额相符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第二十七条 34三、典当行三、典当行业监业监管管规规定定7.关于典当企业档案管理要求 (1)客户档案中有关证件、合同和当票等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2)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内容是否与证件和合同相一致 (3)当票保管联是否存入档案 (4)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 35三、典当行三、典当行业监业监管管规规定定8.关于当物的质、抵押登记要求 (1)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2)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第三十一条36 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
17、计核算核算 (一)、典当业务的会计处理(二)典当企业提供劳务的会计处理(三)典当业务会计实例37 四、四、典当企典当企业会会计核算核算(一)、典当业务的会计处理1.当金发放阶段(1)验货、验证 -不需会计处理(2)鉴定、估价 -不需会计处理(3)签订合同 -不需会计处理 (4)封存当物 -在备查簿登记(5)支付当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38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6)收取综合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7)需设置的会计科目贷款:(资产类账户)用途:核算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39四、典当企四
18、、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40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 明细账户设置: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综合费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余额: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的贷款余额。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也可以作为一级科目设置41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8)账务处理不预收综合费 借: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预收综合费 借: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本金 贷: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银行存款(现金)42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2.当后管理阶段(1)当物保管(2)建立典当业务台帐企业在开展典当业务中,应做到
19、三个相符,即:当票与续当凭证使用的张数应与典当(续当)业务笔数相符;当票与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应与典当总额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与续当凭证的金额应与典当余额相符。典当业务台账的参考格式:43 典当行典当行 典当典当业务台台账 单位:元位:元序号当票号当户名称当物 典当金额 时间 利息 综合费 后续 处理备注名称数量估价实际典当日期当期利率应收利息实收利息综合费率应收综合费实收综合费续当赎当小计合计44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注:注:1.典当与典当与续当当业务应分分别登登记 2.实收利息合收利息合计数数应与与财务账面利息收入面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一致。合同利息收入一致。3.实收
20、收综合合费合合计数数应与与财务账面利息收面利息收入入-综合合费收入一致。收入一致。45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3)续当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46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4)确认利息收入 确认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利息和综合费用属于计算实际利率的组成项目,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贷款的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企业应收或预收的综合费用,通过“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
21、目进行会计处理。衔接规定47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 设置会计科目 利息收入(损益类账户)用途:核算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账户结构:48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 借方 利息收入 贷方 结转至本年利润当期确认的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合同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本期借方合计本期贷方合计期末无余额四、典当企四、典当企业业会会计计核算核算 账务处理(未预收综合费)按照准则规定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抵押(质押)综合费 应收利息-抵押(质押)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 -合同利息收入 收到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应收账款-抵押(质押)综合费 应收利息-抵押(质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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