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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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单位类别 法人 个体 合伙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单位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日期 柳州市民政局 印制填表说明及要求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登记表,涂改无效。二、日期、 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三、表格一至表格五相关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表;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材料。四、“盖章处,须盖上单位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五、登记表内容请用计算机填报,统一使用4号仿宋字、A4纸打印包括另附的材料,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民非登记表格一登 记 申 请 书关于 成立登记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宗旨、业
2、务范围;可行性论证;住所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根本情况。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申请单位人:年 月 日民非登记表格二登记根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所属行业住 所联系 邮 编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 万元从业人员数人 执业人员数人党员人数人单位领导成员和监事情况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业务范围字数限50字以内: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经办人:盖 章年 月 日注:1从业人员,是指本单位所有专职工作人员。2执业人员,是指具有本行业执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3所属行业,是指教育类、卫生类、文化类、科技类、体育类、劳动类、民政类、
3、中介效劳、其他类。民非登记表格三法定代表负责人登记表单位名称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姓名性别职务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联系 主 要 工 作 简 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何单位任兼何职本人愿意作为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承当义务。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经办人:盖 章 年 月 日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民非登记表格四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及内设机构情况表举办单位情况举办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签字举办者情况姓 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 话签 字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情况机构名称负责人地 址邮 编电 话根本设备、设施民非登记表格五办 公 住 所 证 明 :兹证明, 决定
4、为 提供办公用房 间,面积 m2,占用形式为租赁、无偿使用 ,租金元/年,期限 年,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地址: 市路号邮编:房产单位联系人或房产所有者: 房产单位或房产所有者联系 :房产单位或房产所有者: 盖 章 年月日说明:办公住所为个人或单位“无偿提供的,由办公住所提供者填写此表;由“个人无偿提供的,需再提供房产证书复印件;“自有或“租赁的,请提供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民非登记表格六登记管理机关审批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承办人:负责人: 年 月 日证件发放领证人签名:领证时间:年 月 日民非登记表格七银行账号、印章备案表账户名称账 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开户时间印章样式备案时间
5、年 月 日章 程 (修 改) 核 准 表单位名称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会议形式时 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承办人:公 章 年 月 日初审意见审定意见承办人:年 月 日负责人:公 章年 月 日章程附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第
6、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
7、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二 ;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
8、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方案;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
9、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 章程的修改;(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
10、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当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方案;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或校长
11、、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
12、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
13、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那么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效劳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开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
14、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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