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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 摘要:高校的扩招和高职教化的迅猛发展,使我国高校的贫困生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帮助贫困高校生从物质和精神上真正脱贫,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益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学生资助对策 高校的扩招和高职教化的迅猛发展,使我国高校的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学生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贫困生”、“特困生”问题日益成为高校和社会关注的焦点。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看法(国发200713号),就建立建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2、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6月,教化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仔细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看法(教财20078号)。两个文件的颁布,有力的推动了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但是,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实践中,仍旧会有一些困惑或不便于操作的地方,也有一些问题须要探讨。笔者结合近几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实践就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1.现阶段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1资助体系虽基本完善,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尚难全部到位 目前,各高校基本建立了以“奖、贷、助、勤、补、
3、减、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每一项措施都有不到位的地方。高校奖学金是用来嘉奖得才兼备的学生的,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大多数来自贫困地区,在经济贫困的同时,往往也同时存在着“智贫”,他们获得学校奖学金的机会很少,也就是说,奖学金的获得与经济困难学生的对应度并不成正比;由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繁琐,且学校要担当6%的风险补偿金,近几年,大部分高校已不再为学生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而生源地助学贷款又有安排的限制,并不能保证每一个贫困生都能贷到款,这客观上就造成了一部分贫困生无法通过贷款渠道获得助学资金;在勤工助学方面,虽然理论上的探讨已经非常完备,但客观上,在一些
4、高职院校勤工助学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或学校的文件里,学校的资助部门并不能供应真正的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虽有,但是落实到位的资金数量有限,也不能满意贫困学生的实际须要。根据国家规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或学费中提取10%)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但在实际运行中,达到这一百分比的高校唯恐并不多。 1.2贫困生信息不畅,评定标准滞后 关于贫困生的界定,教化部、财政部在关于仔细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看法中是这样表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一界定过于模糊,缺乏客观的量化指标。目前高
5、校在确定贫困学生时基本上都是以新生报到时学生本人带到学校的由当地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据的贫困生证明为依据。由于碍于人情或其他方面的缘由,地方相关部门开出的这一证明目前越来越含有“水分”已是不争的事实。2010年起,国家加大了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国家助学金由2000元增加到3000元,许多大二、大三的学生原来并没有贫困证明,2011年秋学期开学后也把贫困证明带到了学校,借以申请2011年的国家助学金。对于高校来说,由于不行能逐个家庭实际走访,平常监督学生的生活、消费既难以做到又存在侵扰学生尊严、隐私的问题。这就使得贫困生的认定存在肯定的困难。 1.3国家助学金的加大,既增加了高校的
6、评审难度,也助长了一部分学生的依靠心理 设立国家助学金,对于促进教化公允和社会公正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数额大(从2010年起先人均由2000元增加到3000元),一方面使少数原本并不贫困的学生也想方设法从家庭所在地开据贫困证明到学校申请助学金,使学校在认定贫困生方面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对于部分获得了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来说,由于这笔钱是国家给的,就似乎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取之心安,受之理得,既没有在学业上起到激励作用,在劳动上也没有付出。这类学生往往简单产生对外界力气的依靠思想,而对自我应当如何应对贫困,渡过难关想得很少。 另外,国家助学金的加大,也让高校自身评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7、”和“高校奖学金”等传统的荣誉黯然失色。“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历来是高校用来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过去始终是以精神嘉奖为主,物质嘉奖为辅。但是现在,一个“三好学生”所获得的嘉奖(哪怕他获得了高校自身的奖学金)远低于获得一份国家助学金。这无形中让部分得才兼备的学生觉得“自身再努力,不如回家开证明,申请一份助学金”来得实惠。 1.4社会资助显得单薄 社会资助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为高校贫困生供应的帮助,是学生资助体系中的重要部分。社会资助可以通过奖学金、赞助、捐赠等形式向贫困生供应干脆帮助。目前,能够获得社会资助的主要是重点高校,一般高校特殊是近几年成立的高职院校很难获得长期稳
8、定的社会助学资金。有的高职院校,除了当地的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每年的几万元资助款外几乎再没有任何社会助学资金。由社会供应的助学岗位也多以体力劳动为主,岗位少,工资低,很难从根本上满意贫困生的要求。 1.5资助机构建设滞后,工作多偏重日常事务,精神扶贫明显不足 目前各高校虽然有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但多隶属于学生工作部门,由于人手惊慌,有的高校实际就是兼职人员在从事学生资助,日常工作就是向各院系安排资助名额,汇总上报材料以及办理学生征兵补偿款等事务性工作,很难有时间去关切贫困生的精神层面。院系虽然也有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但主要也是做物质资助方面的事务。事实上,高校贫困生作为一个特别群体,所承受的
9、经济、生活压力比较大,部分学生不能进行自我评价,接受资助后有自卑感,很少与人交往,性格变得孤僻;部分学生缺乏诚信,毕业后贷款不能如期偿还;部分学生得到资助后心安理得,渐渐滋生“等、靠、要”等依靠思想,行为变得懒散,不求上进。也有少部分贫困生得到资助后不能正确运用,花钱大手大脚。 2.顺当开展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对策 2.1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确保每一项资助都能落到实处 前面说了,以“奖、贷、助、勤、补、减、缓”的资助体系目前各高校已基本形成,问题的关键是每一项措施是否能真正执行到位。笔者了解的状况是,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高校都能落实到位,关键是学校的奖学金大部分是依据学
10、生的成果评定,并没有向贫困学生倾斜。应当制定面对贫困生的嘉奖制度,确保贫困生在学校的嘉奖中得到更多的份额。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除了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资助额度,学校也应当允许学生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因为手续繁锁、交纳的风险补偿金高就停止办理这项贷款。在勤工助学方面,高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贫困生供应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或文件中。要真正将学费的10%或事业费的4%6%用于学生资助,而不是只在上报数据中达到这一指标。 2.2公允、公正地评定贫困学生 客观公允、科学地认定贫困生是资助工作的前提和最难操作的环节。但有几个指标可以作为推断的依据,即生源地状况(发达地区、非发
11、达地区、农村、城市),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年收入与家庭年支出、家庭人均月收入与月支出、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有无重特大事务(如事故、受灾等),学生在校生活费用支出状况,班级同学的认同等。用这些指标对申请的学生进行逐一的综合测算,再结合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应基本能确定学生的贫困状况,划分出一般贫困生、贫困生和特困生。 当然,贫困生的认定不是僵化的,而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改变过程。认定工作宜每学年认定一次。认定时,由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牵头,院系设立工作组,班级设立评议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作用,通过开会、座谈、走访等对每个建档的学生进行
12、深化了解,确保困难学生档案的真实、精确,并依据状况改变进行调整与增减,从而确保资助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公允。 2.3加强引导,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困难的系统工程,在公允公正的确定贫困生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受助贫困生的思想教化和心理指导,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化和引导,培育贫困生自尊、自强、独立和自信精神;二是引导他们树立责任和诚信意识,接受资助后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将来更好的回报社会。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毕业后要刚好还款;三是要加强对贫困生消费的引导,使他们把资助款真正用到学习上。要大力宣扬那些通过勤奋学习、辛勤劳动变更命运的贫困生的先进典型,用
13、榜样的力气来激励和变更他们;四是通过心理健康教化课、心理询问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化,帮助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白“人穷志不短”的道理。努力做到经济上解困、思想上解惑、心理上解压。 2.4多渠道筹集社会资助资金 高校贫困生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须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与参加。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民政部门、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红十字会等平台,主动激励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行为,大力开展社会互助、扶贫济困活动,引领社会和企业资金进入高校资助领域,成立各种形式的助学兴教基金及各种奖学金。二是政府和学校要主动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争取社会多方支持,动员企业、社会团体等与高校建立经济
14、困难学生的“对口支援关系”。三是高校可尝试与用人单位联系,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育模式,由用人单位先期投入培育经费,学生服务企业后逐步偿还企业先期为其支付的培育经费,从而达到高校、企业和学生“三赢”的局面。 2.5加强资助机构建设,强化绩效评价功能 当前,大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但也有少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滞后,没有特地的机构名称,没有特地的工作人员,没有特地的设备和业务经费,只是挂靠在相关部门,学生资助牵强维持在物质层面,筹集资助资金的实力和开展精神层面的扶贫明显不足。要变更这一现状,必需加强高校的资助机构建设,强化绩效评价功能。对此,江苏省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15、2011年年初,江苏省教化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11号),明确要求省市属高校必需成立学生资助专职机构(正式行文确定机构名称,指定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刻印机构公章,在现有编制内调剂专职工作人员,支配办公场所、设备和业务经费),并明确了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10项主要职责。这是政府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视,也是政府对高校资助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样在2011年,江苏省教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一般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暂行方法(苏教助20112号),要求“一般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46项,涵盖了学生资助工作的方方面面。2011年,江苏省的高校全面开展了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对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推动作用明显。 参考文献: 1谭红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8,(3) 2胡芳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逆境及对策探讨J南京理工高校学报,2009,(6) 3陈化水人学视阈下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价值探讨J科学经济社会,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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