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备的布置与选择1344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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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炔站设设计规范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国家标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50033191 主编部部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机械电电子工业业部批准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日期:11 9 9 22 年 7 月1日第一章总总则 第1.00.1条条为使乙乙炔站(含含乙炔汇汇流排间间)的设设计,遵遵循国家家基本建建设的方方针政策策,坚持持综合利利用,节节约能源源,保护护环境,做做到安全全第一,技技术先进进,经济济合理,特特制定本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利用电石生产乙炔的乙炔站的设计; 二、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 三、厂区和车间乙炔管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
2、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站和乙炔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和乙炔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乙炔站的制气站房、灌瓶站房、电石渣处理站房、电石库和电石破碎、电石渣坑,以及乙炔瓶库、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第1.0.5条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乙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乙乙炔站的的布置 第2.00.1条条乙炔站站、乙炔炔汇流排排间的布布置,应应根据下下列要求求,经技技术经济济方案比比较后确确定: 一、乙炔炔站严禁禁布置在在易被水水
3、淹没的的地点; 二、不不应布置置在人员员密集区区和主要要交通要要道处; 三、气气态乙炔炔站、乙乙炔汇流流排间宜宜靠近乙乙炔主要要用户处处; 四、应应有良好好的自然然通风; 五、应应有近期期扩建的的可能性性。 第2.00.2条条乙炔站站应布置置在氧气气站空分分设备吸吸风口处处全年最最小频率率风向的的上风侧侧。乙炔炔站与氧氧气站的的间距,应应按现行行的国家家标准氧氧气站设设计规范范的规规定执行行。 第2.00.3条条电石库库与其它它建、构构筑物之之间的防防火间距距,应按按现行的的国家标标准建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规范的的规定执执行。 电石石库与制制气站房房相邻较较高一面面的外墙墙为防火火墙时,其其防火间
4、间距可适适当缩小小,但不不应小于于6m 第2.00.4条条总容积积不超过过5m33的固定定容积式式贮罐,或或.总容积积不超过过20 m3的的湿式贮贮罐的外外壁,与制气气站房或或灌瓶站站房之间间的间距距,不宜宜小于55m。 第2.00.5条条总安装装容量或或总输气气量不超超过100m3 /h的的气态乙乙炔站或或乙炔汇汇流排间间,可与与耐火等等级不低低于二级级的其它它生产厂厂房毗连连建造,但但应符合合下列要要求: 一、毗毗连的墙墙应为无无门、窗窗、洞的的防火墙墙;在靠近近气态乙乙炔站或或乙炔汇汇流排间间的生产产厂房外外墙上的的门、窗窗、洞边边缘,与与气态乙乙炔站或或乙炔汇汇流排间间外墙上上的门、窗
5、窗、洞边边缘、电电石渣坑坑边缘和和室外乙乙炔设备备外壁之之间的距距离,不不应小于于4m。 二、气气态乙炔炔站或乙乙炔汇流流排间与与生产厂厂房相毗毗连的防防火墙上上, 严禁禁穿过任任何管线线。 第2.00.6条条独立的的乙炔瓶瓶库与其其它建筑筑物和屋屋外变、配配电站之之间的防防火间距距,不应应小于表表2.00.6的的规定。 独独立的乙乙炔瓶库库与其它它建筑物物之间的的防火间间距 表2.00.6独立的乙乙炔瓶库库乙炔实实瓶贮量量(个)防火间距距(m)各类耐火火等级的的其它建建筑物民用建筑筑,屋外外变、配配电站一、二级级三 级级四 级级15000121520251500015152030 第2.00
6、.7条条气态乙乙快站或或乙炔汇汇流排间间布置可可与氧气气汇流排排间布置置在耐火火等级不不低度于于二级的的同一座座建筑物物内,但应以以无门、窗窗、洞的的防火墙墙隔开。 第2.0.8条电石库、乙炔瓶库可以与氧气瓶库、可燃或易燃物品仓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第2.0.9条乙炔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至乙炔站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电石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为3.5m; 二、空花围墙或栅栏为5m。 注:气态乙炔站与其它生产厂房毗连时,如布置有困难,以上的净距可适当缩小。第三章工工艺设备备的选择择 第3
7、.00.1条条乙炔站站的设计计容量,应应按下列列原则确确定: 一、气气态乙炔炔站的设设计容量量,应根根据用户户的最大大小时消消耗量,并并乘以同同时使用用系数确确定。 二、溶溶解乙炔炔站的设设计容量量,应根根据用户户的昼夜夜消耗量量和溶解解乙快站站的昼夜夜生产时时间确定定。溶解解乙炔站站宜为两两班生产产。 第3.00.2条条乙炔发发生器及及其主要要工艺附附属设备备,严禁禁使用非非专业生生产设计计单位的的产品。在在一个乙乙炔站内内宜选用用同一型型号的乙乙炔发生生器,并并不宜超超过4台。 第3.00.3条条乙炔压压缩机的的型号和和台数,应应根据乙乙炔的输输送方式式和乙炔炔站的设设计容量量确定,但但不
8、宜少少于2台。 第3.00.4条条低压乙乙炔发生生器和乙乙炔压缩缩机之间间,应设设置湿式式贮罐,其其有效容容积不应应小于压压缩机110miin的排排气量。在在无压缩缩机的情情况下,低低压乙炔炔发生器器与乙炔炔用户之之间,也也应设置置湿式贮贮罐,其其有效容容积应根根据用户户的乙炔炔负荷情情况确定定。 第3.00.5条条乙炔瓶瓶的数量量,不宜宜少于用用户一昼昼夜用气气瓶数的的5倍计算算。 第3.00.6条条乙炔净净化或干干燥设备备的设置置,应根根据乙炔炔质量的的要求确确定。乙乙炔压缩缩机与乙乙炔充灌灌台之间间,必须须设置干干燥装置置。 第3.00.7条条除采用用强制冷冷却工艺艺的充灌灌台外,乙乙快
9、充灌灌台和乙乙炔汇流流排的设设计,应应符合下下列要求求: 一、充充灌台可可由三组组充灌排排组成,每每组充灌灌排连接接的气瓶瓶数,应应按下式式计算:N=Q/V (3.00.7) 式中 NN连连接气瓶瓶数(个个); Q压缩机机排气量量(m33/h); V充灌容容积流速速(m33/h瓶)。间间断充灌灌不宜超超过0.8m33/h瓶;一一次充灌灌不宜超超过 00.6mm3/hh瓶。 二、乙乙炔汇流流排气瓶瓶的输气气容积流流速,不不应超过过2m33/h瓶。 第3.00.8条条乙炔站站或乙炔炔汇流排排间工艺艺流程内内的下列列部位,应应设置安安全装置置: 一、多多台乙炔炔发生器器的汇气气总管与与每台乙乙炔发生
10、生器之间间,必须须设置安安全水封封; 二、接接至厂区区或用户户的乙炔炔输气总总管上,必必须设置置安全水水封或阻阻火器; 三、电电石入水水式低压压乙炔发发生器,应应有防真真空措施施; 四、高高压干燥燥装置出出口管路路处,应应设置阻阻火器: 五、高高压乙炔炔放回低低压贮罐罐或低压压设备的的管路上上,应设设置阻火火器; 六、乙乙炔充灌灌台或乙乙炔汇流流排各部部位的阻阻火器和和阀件等等的设置置,应按按现行的的标准溶溶解乙炔炔设备技技术条件件中的的有关规规定执行行; 七、乙乙炔汇流流排通向向用户的的输气总总管上,应应设置安安全水封封或阻火火器。 第3.00.9条条乙炔的的分散或或排放应应引至室室外,引引
11、出管管管口应高高出屋脊脊,且不不得小于于1m。 第3.00.100条乙炔设设备的排排污管,应应接至室室外。 第3.00.111条电石入入水式乙乙炔发生生器,必必须设有有含氧量量不超过过3的氮氮气或二二氧化碳碳吹扫装装置。第四章工工艺布置 第4.00.1条条乙炔发发生器、乙乙炔压缩缩机等设设备,必必须采用用适用于于乙炔ddT2(B4bb)级的的防爆型型电气设设备或仪仪表。当当受条件件限制,需需采用不不适用于于乙炔的的或非防防爆型电电气设备备或仪表表时,应应将其布布置在单单独的电电气设备备间内或或室外。 电气设备间与发生器间或乙炔压缩机间之间,应以无门、窗、洞的非燃烧体墙隔开;当工艺需要时,可设窥
12、视窗,但应符合本规范第5.0.9条的要求。电动机传动轴的穿墙部分,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密封装置或用气体正压密封装置。布置在室外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的措施。 第4.0.2条乙炔贮罐应布置在室外。当总容积不超过5m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湿式贮罐,可布置在室内单独的房间内。在寒冷地区,贮罐的水槽和排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4.0.3条乙炔站的乙炔实瓶贮量,不宜超过三昼夜的灌瓶量。乙快汇流排问的乙炔实瓶贮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生产需用量。 第4.0.4条乙炔实瓶贮量不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内,但应以防火墙隔开。 灌瓶站房的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
13、200m2 。 灌瓶站房的乙炔实瓶贮量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应为两座独立的建筑物。 灌瓶站房中实瓶的最大贮量,不应超过1000个,并且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400m2。 第4.0.5条独立的乙炔瓶库的气瓶贮量,应根据生产需要量、气瓶周转和运输等条件确定但实瓶库或空瓶、实瓶库的气瓶贮量不应超过3000个,且其中应以防火墙分隔;每个隔间的气瓶贮量不应超过1000个。 第4.0.6条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或汇流排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的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个时,空瓶、实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空、实瓶应分别存放空瓶、实瓶与汇流排之
14、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 第4.0.7条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应有防止倒瓶的措施。 第4.0.8条乙炔站的设备或乙炔汇流排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lm,但水环式乙炔压缩机、水泵、水封等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可适当缩小。 二、灌瓶乙炔压缩机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通道净宽度和发生器间的主要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2m。 三、乙炔汇流排应直线布置,不得拐角布置;双排布置时,其净距不宜小于2m。 注:电动机隔墙传动灌瓶乙炔压缩机时,其与墙之间的净距,按工艺需要确定。 第4.0.9条灌瓶间、空瓶间和
15、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的运输方式确定,但不小于1.5m。 第4.0.10条制气站房内的中间电石库的电石贮量,不应超过三昼夜的设计消耗量,且不应超过5t。 第4.0.11条在乙炔瓶充灌丙酮处,丙酮的存放量,不应超过一个包装桶的量。 第4.0.12条气瓶修理间应为单独的房间,除与空瓶间直接相通外,不应与其它房间直接相通。 第4.0.13条溶解乙快站应设化验室,化验室应为单独的房间。 第4.0.14条空瓶间、实瓶间、电石库和乙炔汇流排间应设置气瓶或电石桶的装卸平台。 平台的高度应恨据气瓶或电石桶的运输工具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1m;平台的宽度不宜超过3m。 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汇流排
16、间和装卸平台的地坪,应采取相同的标高。 中间电石库的地坪,应比发生器间的地坪高出0.1m。 电石库的室内地坪,应比装卸平台的台面高出0.05m。 电石库如不设转卸平台时,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出0.25m。 第4.0.l5条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和乙炔发生器的操作平台,应有安全出口。 第4.0.16条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严禁敷设蒸汽、凝结水和给水、排水等管道。 第4.0.l7条灌瓶乙炔压缩机间应有检修用的起重措施。第五章建建筑和结结构 第5.00.1条条乙炔站站有爆炸炸危险的的生产间间,应为为单层建建筑物,当当工艺需需要时,其其发中器器间可设设计成多多层建筑筑物。 第5.00.2条条固定式式乙炔发发
17、生器及及其辅助助设备或或灌疏乙乙炔压缩缩机及其其辅助设设备,应布置置在单独独的房间间内。 第5.00.3条条电石破破碎与电电石库毗毗连建造造时,其其毗连处处的墙应应为无门门、窗、洞洞的防火火墙;当工艺艺要求设设门时,可可设能自自动关闭闭的甲级级防火间间。 第5.00.4条条乙炔站站、乙炔炔汇流排排间的主主要生产产间的屋屋架下弦弦高度。不不宜小于于4m。 第5.00.5条条除电石石等库房房外,有有爆炸危危险的生生产间应应设置泄泄压面积积,泄压压面积与与厂房容容积的比比值,应应符合现现行的国国家标准准建筑筑设计防防火规范范的要要求,且且宜为00.222。泄压压设施宜宜采用轻轻质屋盖盖或屋盖盖上开口
18、口作为泄泄压面积积。 第5.00.6条条有爆炸炸危险的的生产间间,宜采采用钢筋筋混凝土土柱、有有防火保保护层的的钢柱承承重的框框架或排排架结构构,并宜宜采用敞敞开式的的建筑。围围护结构构的门、窗窗、应向向外开启启。顶棚棚应尽量量平整,避免死死角。 第5.00.7条条有电石石粉尘房房间的内内表面,应应平整、光光滑。 第5.00.8条条有爆炸炸危险生生产间之之间的隔隔墙,其其耐火极极限不应应低干11.5hh。门为为丙级防防火门。 第5.0.9条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公室、休息室等,宜独立设置。当贴邻站房布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且与有爆炸危险生产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无
19、门、窗、洞的非燃烧体墙隔开,并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当需连通时,应设乙级防火门的双门斗,通过走道相通。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与值班室之间的窥视窗,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密闭玻璃窗。 第5.0.10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与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的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在穿墙处用非燃烧材料填塞。 第5.0.11条灌瓶间、汇流排间和实瓶间的窗玻璃,宜采取涂白漆等措施。 第5.0.12条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为非燃烧体。第六章电电气和热热工测量量仪表 第6.00.1条条乙炔站站的供电电,按现现行的国国家标准准工业业与民用用供电系系统设计计规范规规定的负负荷分级级除不能能中断
20、生生产用气气者外,可可为三级级负荷。 第6.0.2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的爆炸危险性的分区,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生器间、乙炔压缩机间、灌瓶间、电石渣坑、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电石渣泵间、乙炔瓶库、露天设置的贮罐、电石渣处理间、净化器间,应为1区。 二、气瓶修理间、干渣堆场,应为2区。 三、机修间、电气设备间、化验室、澄清水泵间、生活间,应为非爆炸危险区。 第6.0.3条乙炔压缩机、电石破碎机、爆炸危险场所通风机等设备,当采用皮带传动时,皮带应有导除静电的措施。 乙炔设备、乙炔管、乙炔汇流排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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