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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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实施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实力的实施看法 (黔府办发20206 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灾难防治,扎实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促进全省煤矿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坚固树立平安生产红线意识,根据省委、省政府支配部署,将2020 年作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针对煤矿瓦斯防治突出问
2、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实施煤矿通风系统、瓦斯地质、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急性鉴定、防突防爆炸措施、瓦斯抽采及计量、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等六个瓦斯防治专项行动,建立瓦斯防治长效机制,健全通风牢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实力。 二、主要目标 强化煤层零突出、瓦斯零爆炸双零目标管理,2020 年煤矿瓦斯超限次数同比下降 80%,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 50%,坚决有效遏制瓦斯事故发生,煤矿生产平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三、实施通风系统专项行动 (一)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
3、理。矿井必需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进行智能化升级,实现远程监视和集中限制。采区进、回风巷必需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全部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需安设至少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二)加强通风设备设施管理。矿井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煤矿井下密闭、风门等通风设施安设位置、构筑质量符合规定,并统一编号管理。煤矿企业按规定制定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程序和标准,工程验收资料档案应完整保存。 (三)加强煤矿通风制度管理。进一步健全煤矿通风平安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管理
4、制度,完善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制度,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变更时,必需编制通风设计和平安技术措施,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实施瓦斯地质专项行动 (一)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机构。煤矿企业必需设置地质测量部门。煤矿企业集团和煤矿均应配备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并配齐满意地质工作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应具有地质相关专业和中级以上职称。 (二)开展瓦斯地质补充勘查。瓦斯地质勘查工作达不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十五条要求的煤矿,必需进行地质补充勘查,并提交地质补充勘查资料。煤矿必需综合分析地质状况,分别编制矿井、采区、采面瓦斯地质图并定期更新。煤炭行业管
5、理部门加强瓦斯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能源局建立煤矿瓦斯地质数据库。 (三)健全地质预料预报预警制度。煤矿掘进工作面应当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每循环应探明前方至少 60 米、巷道轮廓线外 10 米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状况,确定工作面最大允掘距离。对地质构造困难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需每日预警通知,遇地质改变可能危及平安生产时,必需现场马上预警并下达停止作业指令。掘进工作面遇煤层明显改变或进入地质构造困难区域法向距离 20米范围前必需制定专项平安技术措施。地质构造困难、实施防突措施困难、突出危急性大的开采区域,必需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五、实施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急
6、性鉴定专项行动 (一)明确突出危急性鉴定和参数测定范围。严格煤层突出危急性鉴定和参数测定,煤矿开采范围内厚度达 0 3 米及以上的煤层必需测定煤层瓦斯参数并进行突出危急性评估,评估有突出危急性或达到鉴定启动条件的煤层必需按规定开展突出危急性鉴定。其中,开采煤层以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逼的煤层未进行鉴定的,比照煤与瓦斯突出危急性鉴定规范测定瓦斯参数;已鉴定且鉴定为无突出危急性的,按不少于 3 个测点测定瓦斯参数进行复核,且在鉴定最低标高部位至少设 1 个瓦斯参数测点。市县级煤矿监管部门对鉴定为非突出的煤层进行抽查复核。新建矿井和生产矿井的开拓新水平、新采区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 03 米
7、及以上煤层时,必需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等与突出危急性相关的参数。 (二)强化突出危急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过程管理。煤层突出危急性鉴定必需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担当,煤层瓦斯参数应由具备相应实力的煤矿或具有煤矿平安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测定。严禁在不满意条件时开展鉴定或测定工作。鉴定或测定机构必需到现场按规定取样,取样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对样品实行双签字和煤矿见证制度。鉴定机构应科学标定突出危急区域范围并划定警戒线。严厉打击煤矿要求鉴定或测定机构出具特定结果行为,鉴定或测定报告刚好报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 (三)规范突出危急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结果管理。市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
8、对煤矿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省能源局定期对煤层突出危急性鉴定或认定结论、瓦斯参数测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建立全省煤层突出危急性和瓦斯参数数据库。 六、实施防突防爆炸措施专项行动 (一)建立健全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有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需设置特地防突机构、配备专业防突队伍,其他煤矿企业应配备专业防突技术人员。高瓦斯、低瓦斯煤矿也应配备专业防突技术人员。煤矿要建立健全防突工程资料专项管理制度,规范防突关键节点资料档案管理,实现过程可溯、终身负责。 (二)全面提升非突出煤层的管理等级。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实施工作面突出危急性预料。经预料具有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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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对于 开展 煤矿 瓦斯 防治 攻坚 行动 进一步 提升 治理 能力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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