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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青岛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0 年 7 月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 号)要求,我们全面梳理了目前国家和省、市的税费减免政策,汇编形成青岛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现予发布,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考。一、国家层面税费减免政策(18 项)1.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2、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条件: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纳税人供应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供应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供应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条件: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详细范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详细范围,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
3、行。3.纳税人供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条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详细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4.电影等行业税收实惠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供应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供应的电影视听服务。对电影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4、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适用条件:供应电影放映服务企业、电影行业企业。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化费附加、地方教化附加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干脆向担当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化费附加、地方教化附加。适用条件:单
5、位和个体工商户。6.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7.减征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6、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详细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8.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
7、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 8 年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适用条件: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巡游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详细推断标准根据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 50%以上。9.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 2020 年所得税 政策内容: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小型微利企业在 2020 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
8、得税,延迟至 2021 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 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 2021 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适用条件: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10.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内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适用条件: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
9、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11.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支配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 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支配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
10、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用条件:支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12.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适用条件:供应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供应消遣服务的单位和个人。13.免征港口建设费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适用条件: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全部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14.免收小微企业(
11、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内容:自 2016 年 12 月 6 日起,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适用条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5.免收小微企业创新药注册费 政策内容: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创新药注册费。适用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小微企业提出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创新药注册申请,免收新药注册费和创新药期或期临床试验补充申请注册费:.治疗艾滋病、恶
12、性肿瘤,且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中药或自然药物制剂;.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16.免收小微企业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政策内容: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适用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
13、监督管理总局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依据总局创新医疗器械特殊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 号),对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特殊审批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后,同意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产品。17.减缴专利收费 政策内容: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可以恳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独创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适用条件: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18.免征渔业资源增殖爱护费政策内容: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小微企业(
14、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渔业资源增殖爱护费。适用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二、省级层面税费减免政策(7 项)19.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 政策内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化费附加、地方教化附加。适用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实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
15、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化费附加、地方教化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适用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实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化费附加、地方教化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
16、每年 900O 元。适用条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22.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可享受税收实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化费附加、地方教化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适用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23.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实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
17、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化费附加、地方教化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 元。适用条件: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24.延长残保金缴费申报期 政策内容:2020 年残保金缴费申报期延长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市内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
18、,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申报缴纳残保金。适用条件:未按规定支配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5.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 目前,我省省级权限内立项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另外,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 号)规定,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减免、缓征、停征或取消。 三、市级层面税费减免政策(2 项)26.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困难减免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严峻的
19、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 2020 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适用条件:六类行业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巡游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详细推断标准根据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六类行业纳税人 2019 年度或 2020 年申请免税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 50%以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征实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免征实惠。27.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 政策内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适用条件: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 出租人。对上述税收政策及部分涉费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等系统自行申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