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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政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有关单位科技创新及转化的积极性,促进 XX 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转化,依据XX 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各专业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境外公司等下属单位(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各单位及人员自行实施转化自主科技成果并创造更大的效益,积极引导成果产出与转化的联动与协同。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现阶段以科
2、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计提方式为主。集团公司将逐步探索股权奖励、岗位分红等多种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技术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工作。联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材料开展审核认定,制定奖励方案并上报集团公司科技奖励委员会审批。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预算,并依据集团公司科技奖励委员会批准后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额度,核增所属各单位人工 成本预算单列额度。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测算方法,组织审核各单位申报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数据。 集团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全集团科技成果
3、转化创效情况及奖励相关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效奖励和奖金发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奖励方案,按要求审核、申报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营业利润、净收入等成果转化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归属情况。负责建立科学、完善的科技成果研发核算体系,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测算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各单位须确保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工作的流程规范、成果权属清晰、经济效益真实、奖励结果公平公正,须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指通过国家、
4、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研发计划支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在集团公司研发云平台完成登记认定,并公开发布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第八条 科技成果应具有可以交易的成果载体,主要形态包括: (一)专利技术、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二)各类软件、硬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平台、云服务、网络设备、智能硬件、芯片模组等。 第九条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各单位对科技成果进行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并通过规范的市场交易方式实现转化应用,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的活动。 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分为两个阶段: (一)成果产出阶段:是指通过技术研究与开发,形成专利、标准、协议、算法、技术方案、原型产
5、品或成品等的过程。 (二)成果转化阶段:是指为转化科技成果而实施的试验、开发、应用、推广,以及发展新产业活动,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类型: (一)科技新产品、新业务类:指以新产品、新业务方式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按其创造效益的方式分为增加收入类和节约成本类。未以科技成果为载体,单独提供的咨询/服务/定制化开发/设计/支撑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技术转让、许可类:技术转让指专利技术、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所有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技术许可指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在经营活动中允许使用。 上述所称的技术转让、许可类,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面向
6、中国 XX 外部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创造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对象: (一)对成果产出、实施转化全流程中做出实质贡献的各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给予奖励,其中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金的份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奖金分配,对确有实质 贡献的,应报集团公司科技奖励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中涉及各单位下属地市区县/分公司基层人员的,应向基层一线倾斜。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之间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最终面向集团公司外部单位转化并创造经济效益,形成研发与市场联动的协同创效机制。 (一)对外实施转化并创造经济效益后,以对外转化
7、创效为标的,按比例实施整体奖励。若未创造经济效益或整体经济效益为负的,不予奖励。 (二)科技成果由被转化单位自行使用,且并未对外实施转化,则以成果完成单位实施转化的经济效益为标的,按比例奖励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 未按照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等相关管理办法履行核心技术转让许可审批手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与中国 XX 外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应签署协议,约定各方所占的比例;未有协议约定的,或存在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争议的科技成果转化,不予奖励;非中国 XX 主导,具体指各单位单独或与中国XX下属其他单位所占权益比例总和少于50%的,不予奖励。 第四章 奖励 流程 第十
8、六条 集团公司技术部每年 3 月联合集团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制定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体方案,经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启动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成立由科技、人力、财务及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专家审核组,负责评选、审核本单位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相 关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总经理、院长)、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 4 月底前在集团公司研发云平台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 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原则上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作为第一申报人优先申报,涉及共享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由所占比例最大的单位优先申报。同一项科技成果转
9、化,已获得奖励的年份不能重复申报。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联合相关专家成立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审核组(简称集团公司专家组),负责审核、认定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合规性、核心能力自主度和经济效益数据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审核、认定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须采用新科学方法、新设计构思,研究开发形成全新成果,或在结构、材质、关键技术等任一方面较原来成果有改进,显著提高了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成果。通过成果转化过程创造出了额外增量效益,对公司转型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科技成果须通过集团研发云平台完成登记认定及奖励管理。 (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经济效益
10、依据中国 XX 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测算方法进行清晰测算,总体经济效益及经济效益增量贡献额均为正值。 (四)科技成果转化应剔除集团公司相关政策倾斜影响经济效益发生变化的因素。 (五)同一科技成果在相同时间、相同单位转化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 不能重复奖励。 (六)各单位进行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通过招投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履行规定的合同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的交易合同/协议/订单。 (七) 技术转让、许可类成果转化合同须通过当地政府技术市场认定。对于因内容涉及集团公司核心技术秘密或合同约定不得进行公开披露的,由成果归属单位向集团公司奖励委员会
11、提出免于外部认定登记的申请。专利许可类合同根据中国 XX 公司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经集团公司专家组认定通过后,按照以下规则遴选: (一)技术转让、许可类:以经济效益增量贡献额(即净收入增量)排序遴选,且奖励年度当年净收入须为正。 技术转让、许可类科技成果转化排序遴选中使用的经济效益增量贡献额计算方法: 经济效益增量贡献额 = 奖励年度当年净收入奖励年度上一年度的净收入 (注:上一年度净收入是负数的按零计算) (二)科技新产品、新业务类:主要考量经济效益增量贡献额(即营业利润增量)和科技成果自主度,并综合科技成果与公司战略匹配度等因素加权综合排序遴
12、选。其中,奖励年度当年的营业利润为正。 科技新产品、新业务类成果转化在加权排序中使用的经济效益增量贡献额计算方法: 经济效益增量贡献额 = 奖励年度当年的营业利润 - 上一年度营业利润 (注:上一年度营业利润是负数的按零计算) (三)专利许可不作排序遴选,根据相关规定直接据实奖励。 第二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经集团公司专家组遴选后,由集团公司技术部提出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拟奖励名单及奖金额度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公司技术部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通过后,发布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审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
13、发布的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审核结果组织实施内部奖励,奖励过程管理规范、奖励结果公开透明,奖金专款专用。 (一)制定奖励方案:由科技成果转化强相关的第一责任部门牵头制定奖励方案。奖励方案应包含成果介绍、成果价值、成员名单、主要贡献、奖励原则和奖励金额等内容。 (二)审定奖励方案:奖励方案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审议通过。各单位未规定相应决策制度、未明确奖励方案分层级决策机制的,须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 (三)公示奖励结果:奖励结果须在本单位内部面向全体员工进行公 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含奖励原则、成果名称、成员名单、主要贡献与奖金分配明细等,且公示
14、正文内应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奖金为专项奖励,不影响获奖人员正常工资收入。 (四)规范奖金发放:各单位须按照决策、公示后的最终结果进行奖金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公示期间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的须再次履行决策、公示程序,按照最终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实施完内部奖励后,于每年 7 月底前在集团公司研发云申报相关奖励材料(奖励方案、会议纪要、公示结果、奖金分配明细等)。经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核通过后,公布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结果。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各单位实施奖励金额的 50%,在各单位当年人工成本预算外单独列支(单项科技成果转化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五章 奖励 标准 第二十六条 科
15、技成果在实施转化,并成功投产后(截止奖励申报年度累计经济效益为正值),奖金按照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为基数计提: (一)技术转让、许可类:从每年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超过 30%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 专利许可从每年收取的许可费中提取不超过 30%的比例进行奖励。参照中国 XX 公司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 (二)科技新产品、新业务类:从每年实施转化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超过 5%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 第二十七条 科技成果在完成、转化过程中,涉及内部各单位之间合 作的,按照各单位研发定位、价值贡献实行奖金分成。 (一)内环研发
16、机构以自有科技成果为载体向省公司或专业公司提供定制化服务,创造经济效益后,成果转化奖励金额的 70%分成给研发机构,其余 30%分成给合作的省公司或专业公司,以科技成果合作时间排序,前三单位分别分成 15%、9%、6%。 (二)中环专业公司科技成果在完成、转化过程中涉及与内部各单位 合作的,实行奖金分成: 1.不通过省公司转化实施的,奖金按以下比例分配: 成果产出阶段 成果转化阶段 奖励系数 奖金分配比例 科技成果 完成单位 成果产出 合作单位 成果转化 合作单位 本单位自主 研发 自行实施 5% 100% - - 内部合作实施 5% 70% - 30% 外部合作实施 3% 100% - -
17、与内部机构 合作 自行实施 5% 70% 30% - 内部合作实施 5% 40% 30% 30% 外部合作实施 3% 70% 30% - 与外部第三方合作 自行实施 3% 100% - - 内部合作实施 3% 70% - 30% 外部合作实施 1% 100% - - 2.通过省公司实施转化的,奖金按以下比例分配: 成果产出阶段 成果转化阶段 奖励系数 奖金分配比例 科技成果 成果产出 成果转化 省公司 完成单位 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 本单位自主 研发 自行实施 5% 30% - - 70% 内部合作实施 5% 30% - 10% 60% 外部合作实施 3% 30% - - 70% 与内部机构 合
18、作 自行实施 5% 20% 10% - 70% 内部合作实施 5% 20% 10% 10% 60% 外部合作实施 3% 20% 10% - 70% 与外部第三方合作 自行实施 3% 30% - - 70% 内部合作实施 3% 30% - 10% 60% 外部合作实施 1% 30% - - 70%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 科技成果转化不得损害集团公司利益,对外许可转让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守集团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涉密科技成果转让或推广应用,应当报由定密单位进行技术脱密处理,经保密审查核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条 集
19、团公司内审部会同集团公司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对各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奖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发放奖金的单位,根据其违规数额按照 2 倍核减其工资总额,并取消该单位后 2 年全部科技奖励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书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奖励办法,(送审稿)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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