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54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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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那么110第一编律师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112第一章一般规定112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113第一节一般规定113第二节划拨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4第三节出让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5第四节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5第五节租赁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6第六节受权经营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6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6第八节国有建立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8第九节国有建立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9第三章土地变更
2、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9第一节一般规定119第二节划拨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20第三节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和受权经营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20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21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122第六节名称、和土地用处变更登记律师业务123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23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125第一节一般规定125第二节土地权属确实定125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12810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弓第二编律师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128第一章一般规定128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129
3、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131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131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132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133第四章律师征地补偿安置听证法律业务134第五章律师土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135第六章律师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137第七章律师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诉讼138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138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139第三编律师土地储藏业务操作指引140第一章一般规定140第二章土地储藏的根本程序141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藏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43第四编律师建立用地使用权获得的业务操作指引145第一章一般规定145第二章律师建立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146第三章律师建
4、立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149第四章律师建立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150第五章律师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154第六章律师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157第五编律师建立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161第一章一般规定161第二章律师建立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162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立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162第二节建立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第三节建立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165律师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9第四节建立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166第三章律师国有建立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166第一节房地产工程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166第二节工程股权转让
5、174第四章律师建立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178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立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178第二节建立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180第三节建立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81第四节建立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181第五章律师建立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182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立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182第二节建立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184第三节建立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185第六章律师建立用地使用权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185第一节对拟的建立用地使用权及合作工程的调查与审核185第二节建立用地使用权合作合同187第三节合作中建立用地使用权的流转188第四节建立用地使用权合作常见问题处理1第六编律
6、师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91第一章一般规定191第二章境外者以出让方式获得建立用地使用权193第一节外商参与建立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193第二节外商获得建立用地使用权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193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195第一节境外者并购的一般要求195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196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197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197第一节外商工程核准197第二节外商企业审批权限199第三节外商企业境内再的审批200第四节外商房地产企业备案201第七编律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202第一章概述202l10中华全国律师协
7、会律师业务握!篁圭鳗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202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203第三节根本概念界定204第二章农村集体建立用地205第一节农村集体建立用地使用权205第二节农村集体建立用地使用权的流转207第三节非农建立用地209第三章农村宅基地212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13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214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详细流转215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219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219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220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223附那么226总那么条制定目的为律师依法与土地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进步律师承办土地法律业务的效劳质量根据?土地
8、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相关解释结合土地法律效劳实务特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及相关人士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与借鉴。第2条主要概念2.1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2.2土地所有权是指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3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2.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后无偿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5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支付相应出让金后获得的土地使
9、用权。26建立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立的权利。建立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立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立用地使用权。27国有土地建立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展非农业建立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28集体土地建立用地使用权是指乡(镇)村建立用地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或集资进展各项非农业建立而使用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建立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第3条律师土地法律业务的主要法律根据31?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32?
10、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33?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十届全国人民常务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21年4月1日起施行)。34?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七届全国人民常务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35?土地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常务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36?城房地产理法?(以下简称?城房地产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常务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4条律师土地法律业务的根本原那么41忠诚负责原那
11、么。律师土地法律业务应不受任何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依法维护法律的正确施行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42专业精湛原那么。律师土地法律业务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才能和程度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效劳。43勤勉敬业原那么。律师土地法律业务应勤于学习、勤于考虑恪尽职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受托法律业务。第5条律师土地法律业务的详细内容5.1拟制、审查、修改合同。5.2出具法律书、风险告知书。5.3筹划涉地工程的业务操作方案。5.4对涉地工程相关情况出具尽职调杏。5.5代表当事人参加会谈、签约、履约交割。5.6承受工程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地交易合同的定金、保证金、价款予以监(托)效劳。5.7为涉地
12、工程的工程法人担任专项法律参谋或全过程法律效劳。5.8对发生争端的涉地工程承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申请行政裁决、仲裁或诉讼。第6条本操作指引的适用范围律师从事土地法律实务的非诉讼法律效劳尽职调查、参与会谈、受托起草、修改有关合同以及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注意的事项。律师代理有关诉讼案件时也可以参考本指引。第7条特别说明本指引旨在向律师提供土地法律业务方面的经历而非强迫性规定供律师在理中参考。第一编律师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8条主要法律根据8.1?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8.2?土地理法施行?(以下简称?土地理法施行?)。8.3?土地登记规那么?。8.4?土地
13、登记?。8.5?变更土地登记的假设干规定?。8.6?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8.7?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8.8?变更土地登记的假设干规定?。8.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假设干规定?。8.10?国有建立用地租赁假设干?。?国有建立用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划拨国有建立用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农村集体国有建立用地抵押登记的假设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人民能否将国有建立用地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人民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复第9条律师土地权属登记业务的考前须知律师登记手续的要获得并向土地登记机构出具委托人的受权委托书并按有关规定受权委托书的手续。代理
14、境外人士申请土地登记的受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明应当依法经过或者认证;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0条概念界定土地设定登记是对新设定的土地权利的登记是在土地初始登记完毕后登记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展的登记。1条登记的根本登记是以宗地为根本单元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分宗申请;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地的应分别申请;跨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级人民土地理部门申请。2条土地权利设定登记的分类12.1划拨国有建立用地的设定登记。12.2出让国有建立用地的设定登记。12.3作
15、价出资(人股)国有建立用地的设定登记。12.4租赁国有建立用地的设定登记。12.5受权经营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12.6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立用地设定登记。12.7国有建立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12.8国有建立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3条申请土地权利登记的必备资料13.1?土地登记申请书?。13.2申请人明。13.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3.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第二节划拨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4条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限14.1新开工的大中型建立工程使用划拨国有建立用地委托人应当持有级以上人民的建立用地批准书。在接到建立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后应当在开工验
16、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14.2其他工程使用划拨国有建立用地委托人应当持有级以上人民的批准用地。在接到批准用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划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地应当同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5条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申请所需要的材料15.1建立用地批准书。15.2国有建立用地划拨书。15.3立项或相关批准属于划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提供:(1)农用地转用方案批准;(2)补充耕地方案批准;(3)征用土地批准;(4)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5)原?集体建立用地证?。15.4选址书。15.5规划答应证、规划红线图。15.6缴纳补偿安置费的证明。15.7地籍调查表、宗等地籍资料。
17、15.8属于新开工的大中型建立工程使用划拨国有建立用地的应提供:(1)土地预登记;(2)工程开工验收。15.9其他证明和资料。第三节出让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6条律师应告知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限16.1委托人应该有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16.2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建立用地的应当在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H内申请。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付款、分提供出让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每付款后30日内申请。7条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申请所需材料17.1?建立用地批准书?。17.2规划答应证、规划红线图。17.3?国有建立用地使用
18、权出让合同?。17.4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17.5地籍调查表、宗等地籍资料。17.6其他证明和资料。第四节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8条律师应告知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限18.1律师应告知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限申请人应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持有国有建立用地入股合同。18.2应当在签订入股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请。9条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申请所需要的材料19.1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19.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19.3土地估价备案材料。19.4国有建立用地作价出资(人股)合同。19.5土地行政主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19.6建立用地批准书。19.7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19、?。19.8其他证明。第五节租赁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20条律师应告知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限20.1申请人应该有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2申请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第21条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申请所需要的材料21.1国有建立用地租赁批准。21.2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1.3建立用地批准书。21.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21.5其他证明。第六节受权经营国有建立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22条律师应告知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限22.1申请人应当有国有建立用地经营理受权书。22.2应在获得国有建立用地经营理受权书后30日内申请。第23条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申请所需要
20、的材料23.1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23.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23.3土地估价备案材料。23.4?国有建立用地经营理受权书?。23.5被受权经营国有建立用地土地配置材料。23.6国有建立用地批准书。23.7原?国有土地使用证?。23.8其他证明。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24条律师应告知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限24.1应当在作出申请登记或者接到相关和个人依法要求登记书面之日起30日内。24.2使用集体土地进展建立或者消费的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批准用地或者签订农地使用合同之日起30日内。第25条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申请所需要的材料25.1集体土地所有者向土地登记提交
21、的土地权属证明为:(1)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2)人民和有关部门的批准;(3)权属界限协议书;(4)其他证明。25.2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者向土地登记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为:(1)人民批准;(2)土地承包经营合同;(3)拍卖金支付凭证;(4)其他证明。25.3乡(镇)村企事业建立用地使用者向土地登记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1)人民国有建立用地批准;(2)国有建立用地批准书;(3)联营合同;(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5)其他证明。25.4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者向土地登记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为:(1)人民的批准;(2)其他证明。25.5集体所有的“四荒地使用者向土地登记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1)
22、“四荒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四荒地拍卖协议等;(2)拍卖金支付凭证;(3)其他证明。第26条律师本节法律业务的考前须知26.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甲方(发包方、出租方或拍卖方)必须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以外的和个人承包农业用地必须得到乡(镇)人民批准。26.2农业用地承包经营限为30年承包、租赁、拍卖“四荒地使用权最长不超过50年。26.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八节国有建立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27条律师应告知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限27.1申请人为抵押人(土地使用)和抵押权人。27.2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同一宗地屡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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