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6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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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6卷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6卷 第1卷 第 86 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为了获取运费,帮助他人邮寄、运送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B甲作为吸毒者与另一吸毒者乙同住,甲明知乙在他们的住处藏有大量毒品,但是乙未授权其保管及动用,甲也从未动用过,甲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C只要行为人将毒品现实地带入了交易环节的,不论是否完成交易行为,均应以贩卖毒品罪的既遂论处D行为人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实施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即使毒品尚未卖出,仍属于犯罪既遂正确答案:ABCD参见刑法第347条、第348条的规定。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为债
2、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入可以申请和解B如为债权人中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入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正确答案:B考点破产程序转换解析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偿付债务的协议,该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根据上述规定,破产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而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债务人的出资人也不能申请和
3、解,因此,本题中A、D项错误,不应入选。破产重整制度是破产法新引人的一项制度,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制度。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或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4、B项正确,应入选。重整程序在符合法定事由时,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转换为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在重整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的: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破产法第78条)。第二,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破产法第79条)。第三,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者没有获得法院批准(破产法第87、88条)。第四,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破产法第93条)。因此,在重整过程中,可以提出终止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的只有管
5、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并且需要经过法院裁定,债务人无权在破产重整中主动提出破产清算,故C项错误。本题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重整、和解和清算三种程序之间的关系:(1)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但只有债务人能提出和解;(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提出申请和解或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仅可以申请重整,无权申请和解;(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4)债务人进入重整或和解后,在符合法定事由时,终止上述程序,经过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 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6、会制定的法律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AB税收的设定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和经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某日,甲与乙在单位发生口角,甲将乙的头部与胳膊打伤,乙为此支付医药费共计3000余元。乙起诉要求甲赔偿其医药费,法院经
7、过审理后,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乙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该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的下列观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以受理B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是否在前诉起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在前诉中未提出该请求,则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C乙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D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受理乙的起诉正确答案
8、:C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C项正确。 某甲为了获利,将大量“毒鼠强”投放至草场,致毒死耕牛10余只,某甲随即上门收购死牛,然后在市场上出售,则某甲构成:( )A投放危险物质罪B破坏生产经营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销售有毒食品罪正确答案:AD辅导用书卷二第107页:“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某甲主观上有投放危险物质的故意,客观上有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应成立本罪。某甲的行为虽然客
9、观上毁坏了公私财物,破坏了生产经营,但并非有此目的,故不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外,又据上引书第122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所以,甲又构成本罪。 蜡笔小新13岁生日的时候,其叔父赠送其一台笔记本电脑,小新十分兴奋当日;由于兴奋过度闯祸,其母美芽大怒,将其暴揍一顿小新心生怨恨,将自己的笔记本丢人垃圾车内,以泄其愤6岁的大雄经过垃圾车发现笔记本,遂抱回家,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小新将笔记本抛弃,因此丧失了所有权B大雄基于先占取得了笔记本的所有
10、权C大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基于先占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D大雄不能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正确答案:D3D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的效力小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因此,其叔父将笔记本赠与其的行为是有效的,小新取得了笔记本的所有权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单方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小新抛弃笔记本的行为是无效的,小新没有丧失笔记本的所有权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笔记本不是无主物,不能作为先占的客体,大雄不能基于先占取得笔记本的所有权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先占是事实行为,不需要行为人具备行为能力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综上所述,D选项是正确的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1)纯获利
11、益的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包括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有效;(2)双方行为(合同)无效;(3)单方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1)纯获利益的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包括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有效;(2)双方行为(合同)效力待定;(3)单方行为无效 下列各项中,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C直辖市人民政府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 请回答以下 9293 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日本乙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提交给设在中国
12、的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了纠纷,中国甲公司声称货物质量不合格,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驳回中国公司的请求,同时裁决中国甲公司交付日本乙公司货物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认为仲裁裁决超出申请人请求范围,裁决不公。第92题:中国可以如何获得救济( )A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B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C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D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正确答案:BC涉外仲裁裁决撤销与执行的管辖法院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
13、的管辖法院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而不予执行的管辖法院依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可知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因此,BC项正确。 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正确答案:ABC2022司法考试答疑精华6卷 第2卷 关于私放在押人员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而且还包括依法履行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人员
14、B本罪“私放”的对象不仅包括已决犯,而且也包括未决犯C本罪要求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并造成严重后果D本罪属于故意犯罪正确答案:ABD考点 私放在押人员罪答案及解析ABD。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
15、退回检察机关?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正确答案:AB 姜某因大量贩卖假冒知名品牌皮包被公安机关逮捕,其亲属立刻聘请该领域著名律师许某为其代理。下列各项要求当中,许律师不可以答应的是下列哪一或哪些?( )A姜某朋友熊某希望可以和许律师一道会见姜某B姜某外甥希望许律师在会见姜某时为其带去人民币2万元C姜某妹妹希望许律师在会见时顺便为其捎去衣服两件D姜某哥哥得知承办此案的万检察官是许律师的大学同学,希望许律师代为疏通正确答案:ABCD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不
16、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所以ABC项均不正确。 2022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22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22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B张三、李四、王五C李四、王五、赵六D李四、王五正确答案:AA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
17、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权可以由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权可以由有行政机关授权的
18、社会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可以委托其他社会组织实施 ( )ABCD正确答案:AD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24条第l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
19、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正确答案:D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1)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力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2)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
20、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 宪法惯例是宪法渊源之一,下列关于该种宪法渊源的判断有误的为?A宪法惯例没有具体法律形式B宪法惯例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C宪法惯例是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D宪法惯例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依靠公众舆论保证实施,违反宪法惯例不会引起违宪审查正确答案:A 对于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答案:A10A 坦白 修正后的刑法第67条第3款确立了坦白制度:“
21、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结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坦白的量刑原则综合起来就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项正确 以下对于法与道德的区别正确的说法有:( )。A法是经过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是自发形成的B法在特定的国家基本是一元的;而道德则是多元的多层次的C法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问动机;道德关注人的内心D道德的作用不具有可诉性,除非该道德已经上升为法律正确答案:ABCD考点法与道德解析法与道德的区别表现在:(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和非建构性。法是经过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
22、是自发形成的。 (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和模糊性。法具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虽然具有相对性);道德的要求则比较笼统、模糊。(3)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和多元性。法在特定的国家基本是一元的,法律评价也具有共通性;而道德则是多元的、多层次的,道德评价具有较多的个体性。(4)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和内在关注。法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问动机。道德关注人的内心。(5)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和非程序性。程序是法的核心,法的形成和实现都是程序的产物;而道德的生成和实现都是非程序性的。(6)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和内在约束。(7)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 道德的作用不具有可诉性,除非该道德已经上升为法律。2022司法
23、考试答疑精华6卷 第3卷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C选项A错误。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中,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在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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