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一般制度范本32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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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資關關係一般般制度(法案徵徵詢稿)勞資關關係一般般制度(法案徵徵詢稿)的修修改建議議澳門特別別行政區區第 / 號法法律(法案)勞資關係係一般制制度立法會根根據澳澳門特別別行政區區基本法法第七七十一條條(一)項項制定本本法律。第一章一般規定定第一條本法規的的目的一、僱主主與僱員員之間可可自由訂訂立有關關勞動關關係的合合同且須遵遵守法定定最低標標準但不妨妨礙對輪輪班工作作、夜班班工作和和連續性性工作制制度的特特別規定定。二、如僱僱主與僱僱員並無無協定勞勞動關係係的條件件則本法法規訂定定雙方應應遵守的的最低標標準但不影影響在單單行法規規中已訂訂定或將將訂定的的其他標標準。第二條概念除另有規規定外
2、為適用用本法規規的規定定下列各各詞的定定義為(一)僱僱主係指指所有及及任何自自然人或或法人根根據與僱僱員所訂訂立的勞勞動合同同直接支支配僱員員提供勞勞務並給給予報酬酬而不論論合同形形式和計計算報酬酬的標準準如何;(二)僱僱員係指指透過合合同方式式在僱主主的支配配和領導導下向其提提供勞務務的人士士而不論論合同形形式和計計算報酬酬的標準準如何;(三)勞勞動合同同係指一一人為獲獲取報酬酬而有義義務在他他人的支支配和領領導下向該人人提供期期限為確確定或不不確定的的智力或或勞力服服務的合合同;(四)全全職工作作制度係係指一僱僱員每周周實際工工作超過過二十四四小時的的制度;(五)非非全職工工作制度度係指一
3、一僱員每每周實際際工作二二十四小小時或少少於二十十四小時時且連續續工作最最多六日日的制度度;(六)季季節性工工作係指指基於工工作的性性質或情情況而應在在一年中中的某個個季節或或時期進進行的任任何類型型的工作作;(七)偶偶然工作作係指在在僱主的的正常業業務以外外的任何何類型的的工作在任何何情況下下偶然工工作的合合同期間間不得超超過六過過月;(八)工工作條件件係指不不論在勞勞動關係係上或在在提供勞勞務的地地點方面面與僱主主及僱員員的行為為和表現現有關的的所有及及任何權權利、義義務或情情況;(九)超超時工作作係指在在正常工工作時間間以外提提供勞務務;(十)正正常工作作時間係係指僱員員有義務務提供勞勞
4、務的時時數;(十一)工作時間係指每日正常工作時間起止和休息時間的訂定;(十二)具具期限勞勞動合同同係指為為合同的的持續時時間設定定確定或或不確定定的期限限當該期期限屆滿滿時則合合同失效效;(十三)休息息時間是是指僱員員按法律律規定不不必從事事工作而可以以自由自自主地支支配的時時間。第三條適用範圍圍一、本法法規所定定的制度度適用於於所有業業務領域域包括公公共企業業和公共共資本企企業的一一切勞動動關係。二、本法法規不適適用於公公共行政政以及有有關勞動動關係受受公務員員通則規規範的企企業或實實體。三、本法法規的規規定亦不不適用於於下列勞勞動關係係:(一)在在法律或或實際上上具有親親屬關係係且同膳膳宿
5、的人人之間的的勞動關關係;(二)源源自為提提供具體體確定服服務而訂訂定的合合同的勞勞動關係係;該合合同規定定執行工工作的人人在提供供服務時時擁有完完全的支支配和自自主權且係透透過一整整體訂定定的價格格訂立。四、第十十三條至至第四十十七條的的規定不適用用於僱員員在住所所提供服服務的勞勞動關係係。五、第二二十七條條至第三三十二條條和第六六十七條條至第七七十一條條的規定定不適用用於非全全職工作作制度。改寫為為確保僱僱員的病病假權和和報酬權權第三條條第四款款改為:四、第第十三條條至第三三十一條條和第三三十三條條至三十十六條的的規定不適用用於僱員員在住所所提供服服務的勞勞動關係係。刪除非非全職工工作制度
6、度在草案案中的規規定是沒沒有年假假權、病病假權和和涉及終終止勞動動關係權權勞工界界要求刪刪除第三三條五款款的全部部內容非全職職工作制制度的僱僱員與全全職僱員員應一視視同仁。第四條平等原則則所有僱員員享有同同等就業業機會以及在在就業和和提供勞勞務上的的同等待待遇作為承承認所有有人有此此權利的的效果而不論論其種族族、膚色色、性別別、年齡齡、信仰仰、所屬屬組織、政政見、社社會階層層或社會會背景。第五條較有利原原則一、本法法規的規規定不妨礙礙任何僱僱主與為為其服務務的僱員員之間已已遵守和和實行的的較有利利的工作作條件不論該該等較有有利條件件的始源源為何。二、本法法規絕對對不得被被理解或或解釋為為減少或
7、或撤銷僱僱主與僱僱員之間間已訂定定或已遵遵守的較較有利工工作條件件不論該該等工作作條件源源自企業業規章或或行業特特性。增加在在草案的的第一章章的內容容方面應應增補兩兩項內容容(1)違背背法律的的勞動合合同的處處理(2)規定定凡以書書面作成成的勞動動合同必必須勞資資雙方各各執一份份為據。針對前者者可於第第五條增增加第三三款行文文如下:三、勞動動合同中中規定的的勞動條條件低於本本法所規規定標準準的部分分視為無無效視為無無效的勞勞動合同同部分均均以本法法規定的的標準為為準。針對後者者可在第第一章或或第二章章內增加加一條條條文如下下:第xx條條書面合合同的規規定在本法規規定須以以書面合合同作成成的勞動
8、動合同又又或僱主主與僱員員雙方用用書面形形式簽定定的勞動動合同或或勞動協協議均須由由僱主和和僱員簽簽署及各各執一份份為據。第二章當事人的的權利、義義務和保保障第六條僱主的義義務一、僱主主應:(一)尊尊重和以以禮對待待僱員;(二)給給予僱員員合理和和與其工工作相符符的報酬酬;(三)為為僱員的的身體與與精神設設想而須提提供良好好的工作作條件;(四)為為提高其其生產能能力的水水平作出出貢獻;(五)按按相關法法例賠償償僱員因因工作意意外或職職業病所所導致的的損失;(六)遵遵守由勞勞動關係係和規範範勞動關關係的規規定所產產生的其其他義務務。二、僱主主必須將將為其提提供服務務的僱員員的資料料記錄於於簿冊、
9、資資料卡或或資訊系系統當中須須載明(一)僱僱員的身身分資料料;(二)錄錄用僱員員的日期期;(三)職職業種類類;(四)所所收取的的報酬;(五)工工作時間間;(六)已已享受年年假的期期間;(七) 已享享受的法法定有薪薪病假天天數和其其他因病病缺勤的的天數;(八)工工作意外外和職業業病;(九)一一切其他他有利於於保障僱僱員的資資料。三、在勞勞動關係係存續期期間僱主必必須保存存上款所所指的所所有資料料;即使使在勞動動關係終終止後仍須保保存該等等資料三三年。第七條僱員的義義務一、僱員員應:(一)尊尊重並以以禮及忠忠誠對待待僱主、上上級、同同事和與與企業有有聯繫或或會與企企業有聯聯繫的其其他人士士;(二)
10、勤勤謹和準準時上班班;(三)熱熱心和努努力工作作;(四)在在涉及工工作的執執行和紀紀律方面面服從僱僱主但僱主主的命令令和指示示與其權權利和保保障有抵抵觸者除除外;(五)對對僱主保保持忠心心尤其不不以本人人或他人人名義與與僱主競競爭作業業亦不將將有關企企業的組組織、生生產方式式或業務務的資料料外傳;(六)保保養及良良好使用用僱主交交托其保保管的與與其工作作有關的的財產;(七)促促進或執執行旨在在改善企企業生產產率的一一切行為為;(八)在在工作衛衛生和安安全事宜宜上透過適適當途徑徑與僱主主合作;(九)遵遵守由勞勞動關係係和規範範勞動關關係的規規定所產產生的其其他義務務。二、上款款(四)項項所指的的
11、服從義義務包括由由僱主直直接發出出的規定定和指示示以及由由僱員的的上級在在僱主賦賦予的權權限範圍圍內發出出的規定定和指示示。第八條僱員的保保障一、禁止止僱主:(一)強強迫僱員員取得或或使用由由僱主或或其指定定人所提提供的服服務;(二)強強迫僱員員使用由由任何餐餐室、食食堂、膳膳務處或或其他直直接與工工作有關關的場所所向其供供應的物物品或提提供服務務;(三)以以任何方方式反對對僱員行行使其合合法權利利以及因因僱員行行使合法法權利而而終止其其勞動關關係或予予以處分分;(四)直直接或間間接減低低僱員的的報酬但預先先取得僱僱員的書書面同意意除外該減低報酬酬之書面面協議自自簽署日日起產生生效力;(五)扣
12、扣留僱員員的身分分證明文文件。二、如僱僱主與僱僱員簽署署了減低報酬酬的書面面協議後後兩年內內單方面面終止與與被減低低報酬的的僱員的的工作關關係則須按按該僱員員被減低報酬酬前的工工資額計計算解僱僱賠償和和如有的的代通知知金。增加在在草案的的第二章章的內容容方面需要增增補有關關勞動合合同繼受受的條文文以保保障僱員員遇到僱僱主轉讓讓經營權權時的職職業權益益。我們們要求在在第八條條內增加加一款具體如如下:三、僱主主轉讓經經營權(一)轉轉讓經營營權的僱僱主應確確實告知知僱員經營權權取得人人是否繼繼承轉讓讓人與僱僱員所訂訂立的勞勞動合同同所產生生的權利利和義務務以及及因工作作關係而而產生的的僱員債債務事宜
13、宜負連帶帶責任。僱僱員在獲獲得通知知後可可選擇不不低於原原工作條條件繼續續留任亦可選選擇獲得得原僱主主按本法法第七十十一條單單方解約約方式處處理的賠賠償但但倘在轉轉移前有有關勞動動合同及及因工作作關係而而產生的的僱員債債務按法法律規定定喪失者者除外。(二)經經營權取取得人應應以書面面方式通通告僱員員有關關原訂定定勞動合合同所產產生的權權利和義義務的內內容以以及因工工作關係係而產生生的僱員員債務事事宜的解解決方法法。改寫第第(四)項項有關條條文應按按現行勞勞工法第第九條dd)項的的內容表表述:(四)減減低工作作者的報報酬但但獲得工工作者的的同意且且經取得得勞工局局的同意意後除外外。第九條紀律權一
14、、僱主主對向其其提供服服務的僱僱員有紀紀律權。二、紀律律權得由由僱主直直接行使使或由僱僱員的上上級按僱僱主的規規定行使使。刪除關關於紀律律權的事事宜不不適宜用用法律方方式規定定恐掛掛萬漏一一兼且且會引伸伸更多爭爭議。要要求將第第九條至至至第十十一條均均刪除。第十條紀律處分分一、不論論是否有有其他由由協定所所定的紀紀律處分分僱主得得科處下下列紀律律處分(一)口口頭申誡誡;(二)書書面申誡誡;(三)中中止工作作並喪失失報酬;(四)無無任何賠賠償或補補償的即即時解僱僱。二、紀律律處分應應按違紀紀行為的的嚴重性性和違紀紀者的過過錯科處處且對同同一違紀紀行為不不得科處處多於一一項處罰罰。三、在執執行第一
15、一款(三三)項的的中止工工作處分分時對每次次違紀行行為處分分不得超超過五日日每一曆曆年總數數不得超超過十五五日。第十一條條紀律行動動的實行行一、紀律律程序應應在僱主主或具紀紀律懲戒戒權限的的上級在在得悉違違紀行為為之日起起計四十十五日內內實施。二、違反反紀律的的時效在自違違反紀律律起計一一年後或或勞動合合同一經經終止即告完完成。三、在不不妨礙本本法規第第三章第第七節所所規範的的解僱情情況下僱員得得自確定定中止工工作並喪喪失報酬酬的處分分的科處處或措施施之日起起計十日日內向勞工工事務局局提起聲聲明異議議。四、如上上款所指指的聲明明異議完完全或部部分理由由成立僱主應應將未支支付的報報酬金額額退回給
16、給僱員。第十二條條傳統制度度的優先先僱主與僱僱員之間間或有關關團體代代表之間間所訂的的一切協協議或協協定原則上上係被接接納者即使其其規定與與本法規規之規定定有異;但其施施行對僱僱員引致致之工作作條件較諸本本法規所所引致者者更為有有利便可可。 改寫僱僱主與僱僱員之間間或有關關團體代代表之間間所訂的的一切協協議或協協定原則上上係被接接納者即使其其規定與與本法規規之規定定有異但其施施行對僱僱員引致致之工作作條件較諸本本法規所所引致者者更為有有利便可可。第三章個人勞動動合同第一節提供勞務務第一分節節工作時數數和時間間第十三條條工作時數數一、僱員員在正常常情況下下每日工工作不應應超過八八小時每周工工作不
17、應應超過四四十八小小時正常工工作時間間至少應應中斷三三十分鐘鐘供其休休息或進進食以免僱僱員連續續工作超超過五小小時。二、在僱僱員不被被允許無無條件離離開工作作地點的的情況下下上款所所指的休休息時間間將計算算在工作作時數內內。三、上款款所定時時間不包括括為準備備開始工工作和已已開始但但未完成成的交易易、活動動和服務務所需的的時間且合計計的時間間每日不不應超過過三十分分鐘。四、屬提提供輪班班工作、夜夜班工作作和連續續性工作作制度的的行業僱主得得與僱員員協定工工作時間間超越第第一款所所定的限限制但須確確保僱員員每日有有十二小小時的休休息時間間。五、不允允許以非非全職工工作制度度聘任的的僱員超超時工作
18、作。改寫第第十三條條四款最最後一句句改為但須確確保僱員員每日有有連續十二二小時的的休息時時間。第十四條條超時工作作除上條第第三款規規定的情情況外每周四四十八小小時以上上的工作作時間視為提提供按第第二條(九九)項所所理解的的超時工工作。第十五條條正常工作作時間限限制的例例外一、上條條所指的的限制在下列列情況將將得超越越且無須須徵得僱僱員的同同意:(一) 當出現不不可抗力力的情況況;(二) 如僱主面面臨重大大的損失失工作時時間最多多得延長長至第十十三條第第一款所所規定的的兩倍;(三) 如僱主須須面對不不可預料料的或透過過僱用其其他僱員員亦不能能應付增增加的工工作但每日日總工作作時數不不得超越越十二
19、小小時三十十分。 二、在在上款第第二項規規定的情情況下僱員除除有權收收取超時時工作的的補償外外還有權權享受不不少於二二十四小小時的額額外有薪薪休假而且應應在緊接接有關工工作期間間後立即即享受; 三三、如僱僱員須連連續兩天天在第一一款(三三)項規規定的情情況下提提供超時時工作該僱員員除有權權收取超超時工作作的補償償外還有權權享受不不少於二二十四小小時的額額外有薪薪休假而且應應在緊接接第二天天的工作作期間後後立即享享受四、在第第一款 (一項項) 至至 (三三項) 規定的的情況下下僱主應應根據第第十三條條第一款款後半部部分的規規定給僱僱員安排排小息時時間。改寫(三三)如僱僱主須面面對不可可預料的的或
20、透過過僱用其其他僱員員亦不能能應付增增加的工工作但每日日總工作作時數不不得超越越十二小小時三十十分。改寫四四、在第第一款 (一項項) 至至 (三三項) 規定的的情況下下僱主應應根據第第十三條條第一款款後半部部分的規規定給僱僱員安排排小息時時間及提提供膳食食。第十六條條超時工作作的報酬酬一、僱主主與僱員員可透過過預先書書面協議議訂定超超時工作作的額外外報酬。二、如無無預先書書面協議議僱員有有權因提提供超時時工作而而收取一一項不少少於按第第四十條條規定計計算的每每小時工工資的115%的的額外報報酬或按超超出的工工作時數數享受有有薪休假假。改寫第十六條條 超超時工作作的報酬酬和最長長工作時時數限制制
21、一、 超時工作作是僱員員自願提提供服務務的情況況下透過僱僱主與僱僱員預先先書面協協議訂定定超時工工作的時時數和額額外附加加報酬但須遵遵守以下下規定。二、 除上條的的情況外外僱員每每周正常常工作時時數和超超時工作作時數累累計的總總工作時時數不得得超出660小時時。三、 超時工作作的最低低額外附附加報酬酬應按第第四十條條規定計計算的每每小時工工資500%額外外附加報報酬。第十七條條工作時間間的免除除一、在下下列情況況所提供供的勞務務不受固固定工作作時間約約束(一)擔擔任領導導、主管管和監察察職務;(二)在在無上級級即時監監督下在工作作場所以以外地方方按常規規工作。二、無固固定工作作時間必必須透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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