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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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 (4篇) 书目 1. 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 2. 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33 3. 酒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46 4. 咸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86 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实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爱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安。1.2编
2、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平安高效的原则。实行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马上根据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必要时提请国家支援;市州政府是应对本
3、行政区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市、区、行委)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1.5灾难分级。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干脆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详细分级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详见附件1)。2组织指挥体系 2.1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2.1.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担当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
4、火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当,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负责同志担当,省委宣扬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和重大事项的落实状况;组织部署、协
5、调监督全省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刚好上报探讨、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进行统一调度,指导、协调、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必要时,干脆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协调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资金、物资、装备;统一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救灾;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各项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加工作合力。负责承办指挥部森林草原防
6、灭火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探讨,协调解决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探讨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状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事项议定、跟踪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驾驭全省森林草原火情动态,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工作,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组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系统教化培训和宣扬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实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指导森林草
7、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期的值班调度工作;负责储备、管理、调配省级防灭火物资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省级层面应对的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省军区:对解放军等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打算,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运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运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武警青
8、海总队:保障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学问技能教化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打算,组织对国家规定的目标场所武装警卫以及其他森林草原火灾衍生的社会平安事务处置。省应急厅:帮助省委、省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省公安厅: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惩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公安机关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警戒、交通疏导和治
9、安维护等;扑火抢险期间,帮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省森林公安部门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省林草局指导。省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详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综合监测预警、日常督促检查、宣扬教化、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2.1.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各成员单位是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等,各司其职,
10、各负其责,亲密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当完成(详见附件2)。2.2市州、县(市、区、行委)组织指挥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根据“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3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
11、挥;跨省(区)界且预判为重大、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依据须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省、市州、县(市、区、行委)行政首长担当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省级层面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3。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驻火场前线指挥部,参加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依据任务改变和救援力气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听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状况下,可将
12、火场划分为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分区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片、段扑灭火任务的组织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指挥部必需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吩咐,为避开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别状况不越级下达吩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根据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2.4专家组。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依据工作须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
13、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气调动运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询问看法。3处置力气 3.1力气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气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气为辅,社会救援力气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气做好帮助扑救工作。在坚持重点武装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力气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气的打算,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3.2力气调动。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须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气,邻近力气作为增援力气,必要时向国家恳求增援。须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扑火时,由省森林草原
14、防灭火指挥部向省军区提出用兵需求。跨市州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增援扑火时,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入市州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并做好对接及供应相关保障,拟调出市州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指示批示组织实施。跨省(区)调动应急队伍增援时,由省政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者省应急厅向相邻省(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者应急厅提出申请,必要时向应急管理部提出申请跨省(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报请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跨省(区)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
15、并负责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监测。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得和共享机制,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务监测信息集成。要依据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特点,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供应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务进行监测。利用国家和地方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系统,依据国家和地方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卫星监测信息以及地方报告等,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工作。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
16、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依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根据不同的时间、地域、长势等实际状况,划定重点防火区,明确重点防火期,实行防火责任到人,对重点防火期和防火区要进行重点防控,开展常常性检查,严格禁止一切用火行为。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巡防制度,依托自然条件开设防火隔离带。进入防火期时,加强24小时值班,刚好接收、通知、反馈、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常常性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扬教化活动,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平安风险因素,根据底线思维,统筹支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实力建设。4.2预警。4.2.1预警分级
17、。依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详细分级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4.2.2预警发布。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林业和草原、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由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别人群以及学校等特别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实行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森林草原火灾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
18、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询问渠道等内容,预警发布和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4.2.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亲密关注天气状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改变,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眺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扬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打算,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
19、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打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对力气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4.2.4预警解除。当有事实证明不行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马上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实行的有关措施,并向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备案。4.3信息报送。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有火必报”原则,刚好、精确、逐级、规范、照实报
20、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信息报送的主体: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信息报送的内容:火灾名称、起火时间、接报时间、起火地点(单位、地名、经纬度等)、起火缘由(人为火、自然火、境外火等)、火情态势(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扩散趋势、威逼与限制程度等)、扑救人员(种类、数量、状态)、指挥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可支援力气(组成、人数、装备、行程、预料到达时间等)、扑火装备(装备、通信保障等)、扑救状况(方案、措施、隔离带、进展、成效等)、损失状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等)、地形地貌、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化学品、易燃
21、易爆危急品等范围、距离)、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降雨状况等)、水源状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等距离等)、省界旁边火情(距离、火情发展态势、烧入烧出风险刚好间、地点、经过、面积及扑救等状况)、热点及舆情监测状况、扑火前线指挥部状况(开设时间、地点、人员组成、人数、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的方式:通过“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上报。重要火灾、敏感地区的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威逼重要目标等紧急状况,应当马上电话报告,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此外,也可运用会议报告、书面报告和视频报告等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原则上不重复报告。火场前线指挥组(工作组)通
22、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报告。信息报送的时限:接报森林草原火灾后,原则上1小时内上报至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并完成逐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已经上报并且仍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每日上报2次(7时前、16时前),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每日上报3次(7时前、11时前、16时前),并将扑救进展状况报至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每日22时前另需报告当日综合状况。重大紧急状况应当马上报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人员伤亡状况刚好报告简要状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以下森林
23、草原火灾信息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报告: (1)重大、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逼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省交界地区危急性大并对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逼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须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经研判须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实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刚好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
24、构和力气。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第一时间实行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刚好提高响应级别。5.2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状况及是否威逼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急设施,科学组织施救。5.2.1扑救火灾。马上就地就近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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