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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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 第1卷下列有关法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企业法人仅对其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B.机关法人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不享有处分权D.在我国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答案:C解析:考点:法人讲解: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58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2、,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经营行为应当理解为只要是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即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8条第1款将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致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限定于执行职务,也是这个意思,故A选项正确。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B选项正确。在我国,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故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54条的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
3、,C选项表述不准确,依题意,当选。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的,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同重审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乙的裁决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的范围、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4、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B正确。男根据刑诉解释第31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该解释第31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以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
5、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人民检察院仅针对甲死缓以量刑不当提出抗诉,而并未对乙提出抗诉,因此二审法院对乙的裁决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约束,所以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甲与乙公司签约后,乙公司对甲进行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合同未到期,甲向乙公司提交了辞呈,并于第二天到丙公司上班。乙公司因为甲擅自离岗,造成重大损失。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择业B、乙公司与甲约定服务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赔偿违约金D、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C,D解析:
6、服务期条款、违约金。详解: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甲不能在递交辞呈的第二天就离职到其他单位上班,即甲的自主择业是受时间限制的,A选项说法错误。第22条前两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可见,乙公司可以与甲约定服务期,且有权要求甲赔
7、偿违约金,BC选项正确。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下列哪些属于常见的结果加重犯?A: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B: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C: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D:虐待家庭成员致人重伤、死亡的答案:A,B,C,D解析:常见的结果加重犯主要有:(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5)虐待家庭成员致人重伤、死亡的;(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7)绑架致人死亡的;(8)拐卖
8、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10)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17)组织、
9、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市民法。其渊源不包括、( )A.元老院的决议B.皇帝敕令C.裁判官的告示D.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罗马共和国前期罗马市民法。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_市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 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 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 第2卷关于税收优惠制度,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10、(2022年)A.个人进口大量化妆品,免征消费税B.武警部队专用的巡逻车,免征车船税C.企业从事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D.农民张某网上销售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免征增值税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 A项: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2条第2款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化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但化妆品在价值5000元以下的可以免征消费税,题目中表述为大量的化妆品应理解为超出了价值5000元的限额,应当缴纳消费税,所以A项免征的说法错误。B项
11、:车船税法第3条第2项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据此,武警部队专用巡逻车免征车船税,B项正确。C项: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渔业项目所得减免征企业所得税,C项正确。D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若农民张某销售自产的山核桃则免征增值税,但题目中农民张某是在网上销售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不属于自产的农产品,因而不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情形,所以D项错误。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2、?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査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答案:A,B,C解析:。刑诉解释第252、256条。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侮辱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B.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C.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等监管人员D.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
13、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等监管人员。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D项错误。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
14、,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22年)A.第句正确,第句错误B.第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确,第句错误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逃税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缴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
15、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据此,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因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该说法是错将和平的逃税罪的处罚阻却事由适
16、用在了暴力的抗税罪上。 对于扣缴义务人,即便其经过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缴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纳税人的处罚阻却事由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综上,的说法全都错误。故ABCD项全都错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体现了检察制度的哪一基本原则?( )A.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B.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C.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答案:C解析:考查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 第3卷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王五为该张三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关于
17、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属于简单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多数人之债答案:B,C,D解析:简单之债,是指仅有一个标的(客体)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个,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请求履行的债。一旦选择作出,选择之债转化为简单之债。本题中,当李四对张三提起诉讼或仲裁、李四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条件满足时,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并不因李四选择其中之一而使另一债消灭,因此不构成选择之债,而是两个简单之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连带责任指不存在顺序限制的连带责任。王五对李四享有先诉抗辩权,并非承担连带责任,而是
18、承担补充责任,故C选项错误。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债。但是,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均针对同一债而言。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是两个单一之债,而非一个多数人之债。故D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刑事案件侦查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行使B.对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C.对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若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撤销案件D.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最多3次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措施。(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监
19、狱有权进行侦查。所以选项A错误。(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所以选项B、D错误。蔡某是一位精神病人,某日突然精神病发作,手拿铁棍,在大街上拦路抢劫,公安机关发现后,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提出了对蔡某强制医疗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 是:( ) A.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B.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D.法院应当在2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答案:B解析:考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 法
20、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 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 的申请,因此,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 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 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 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因
21、此,B正确,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不是法院自己指派律师,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7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 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 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是1个月内,不是2个月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故D错误。根据民法理论,买卖合同属于()。A.实践性合同B.双方法律行为C.要式法律行为D.无须双方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答案:B解析:知识点: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的特征是:(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是财产所有权与价金互为对价的合同
22、;(3)是诺成、双务和有偿合同。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为了方便商品流转,法律原则上对买卖合同的形式不作硬性要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使馆的外交特权及豁免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所以,即使使馆发生火灾,如果未得到使馆馆长允许,驻在国也不可进人使馆进行救援B.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受侵犯,但仅限于两国关系友好时期,在战争时期,对使馆的档案和文件可以进行封存或检阅C.使馆享有通信自由,所以,驻在国不得干预使馆使用无线电发报机与派遣国进行联系D.使馆公务用品免纳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各种捐税,包括关税在内
23、答案:A,D解析:。A对,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接受国官员不得进入馆舍执行公务,接受国也不能对馆舍进行任何司法程序,没有得到馆长许可,接受国的警察、司法机关人员等都不得进入使馆。维也纳公约没有规定任何例外,例如,它没有规定在发生火灾、流行病或其他特别紧急情况时,接受国官员可以不等馆长许可就进入馆舍。B错,使馆档案和文件,无论何时,也不论位于何处,都是不得侵犯的,包括外交关系断绝或发生武装冲突时,在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C错,使馆的通信自由指当使馆与派遣国政府及无论何处的该国其他使馆及领事馆通讯时,可以采用一切适当办法,包括外交信使及明密码电信在内。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4、。D对,依公约,使馆免纳捐税的项目有:使馆馆舍免纳全国性或地方性各种捐税,但其为对提供的特定服务所应付的费用的,如清除垃圾费,不在免除之列;使馆办理公务所收的规费和手续费免征一切捐税;在关税方面,使馆公务用品(如办公室家具、打字机、车辆)准许入境并免除一切关税和除了贮存、运送及类似的服务费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课征。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8卷 第4卷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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