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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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 第1篇下列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世界贸易组织的三个主要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都有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且三个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都相同B、国民待遇,是指一国承诺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待遇C、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方面的义务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依成员的具体承诺表来确定,在作出的承诺中,不允许对国民待遇进行限制D、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仅适用于
2、外国的进口产品所涉及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制度方面的措施答案:D解析:国民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三个主要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都有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但是,三个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并不相同,所以A错误。B错误,B项是有关最惠国待遇的定义。C错误,C的前部分正确,但是后部分不正确,正确的陈述应为“即使在作出的承诺中,也允许对国民待遇进行限制”。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
3、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答案:解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分
4、割共同财产,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财产。2可以。汽车自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归邱某所有,赵某将汽车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汽车登记在赵某名下,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汽车为赵某所有,李某善意取得抵押权。3赵某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者要求赵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赵某不履行的,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提前清偿债务。4邱某有权获得40万元保险金,余下的损失部分可要求赵某、郑某赔偿。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保证债务履行物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减损
5、会增加债务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故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重新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无法履行而使自己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关于宪法实施,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选项?()A.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B.宪法实施包括宪法的执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和宪法的监督C.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后果往往只是从总体上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从而为一般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具体评价和追究法律责任提供基础和依据D.直接制裁是指根据宪法来追究违宪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适用于公民、国家机关的违宪行为答案:B,
6、D解析:。2022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 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 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 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答案:A解析:D (原答案为A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第19、20条,第一中学应在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发 后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故A项正确。选项B是对省 级人民政府报告制度的考查。根据上引第19条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 国务院卫
7、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此B项“省人民政府接 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错误。选项C是对就地 隔离观察措施的考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第41条,就地隔离观察措施针对的是传染病人和疑似 传染病人,而非题目中的食物中毒学生,故C项错误。选 项D是对紧急控制措施的考查。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3条,学生集体中毒的公共卫生事件可以适用突发事 件应对法。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 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负责。而根据该法第 49条,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水源和食物的 紧急控制措施应该属于该种情况。所以依据突发事件应
8、 对法的规定,选项D为应选项。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程序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提交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B.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C.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应有3名以上审判员或陪审员参加D.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制作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加盖赔偿委员会的印章答案:A解析:考查司法赔偿程序。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2条、第5条、第7条、第20条。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 第2篇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A.为介绍某一作品而适
9、当引用B.为“希望工程”捐款举行义演C.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出版发行D.将他人的讲义复制后卖给学生学习使用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依照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A选项为合理使用,无须 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B选项不属于免 费表演的范畴,故不正确。C选项不符合合理使用,既 应取得原作品作者的同意,又应支付报酬。D选项不 符合合理使用,C、D选项不正确。某区司法局对律师甲作出处罚,甲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为某市司法局B.甲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C.如甲要查阅有关材料,复议机关应提供必要条件D.如复议期间区司法局改变处罚决
10、定,甲不撤回复议申请,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答案:B,C,D解析: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理。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35条第2款、第39条。下列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不具有约束力B.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主张权利C.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不需要退还已经预收的物业费D.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答案:A,C,D解析:A、C、D考点:物业服务合同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11、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项错误。第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所以,B选项正确。第9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选项错误。第10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12、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选项错误。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妨害公务罪D:故意伤害罪答
13、案:D解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法条竞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故意伤害罪的转化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系如下:从广义上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也属于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范畴。但是,刑法基于其侵犯客体的特殊性,将其单独罪名化,并在罪状中设置不同的具体构成要件。从行为手段来看,前者并无特别限制,而后者仅限于暴力、威胁方法;从犯罪主体看,前者属于特殊主体,仅限于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负有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后者则属于一般主体。对于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形,应按照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来处理,以拒不执
14、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本案中,甲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依照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在本案中,甲的行为并未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故不构成本罪。因此D正确,ABC错误。对下列哪些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5、A.盲、聋、哑人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C.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D.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答案:A,B,C解析:#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 第3篇甲乙丙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企业名称中应有“特殊合伙企业”字样B:如果甲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C:如果甲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D:如果甲由于故意造成合伙企业的债务,甲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乙丙对该债务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A,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
16、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依合伙企业法第57条,甲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如果甲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共用题干 中国人蒋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婚后在甲国定居,或蒋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如蒋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B、蒋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甲国国籍C、如蒋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D、蒋
17、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答案:A解析:我国国籍法第36条有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我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则不具有我国国籍,C、D均错。根据国籍法第4、6条的规定,A、B正确。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蒋某是中国人并定居在甲国,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女出生在甲国,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即具有甲国国籍,则不再有中国国籍。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未获得甲国国籍的,则具有中国国籍,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项。本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高某目前位于中国境内,中国对其具有属地管辖权。其次
18、认定高某目前国籍状态。高某原始国籍为中国公民,因此,本题的关键在于判定其中国国籍是否丧失。根据国籍法第3条的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而第9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高某在甲国探亲而非定居期间获得甲国国籍。因此,他不属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国籍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高某并没有完成该程序。因此,依照中国的法律,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关于引渡问题,依引渡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
19、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因此,D选项为正确选项。A项涉及可引渡的罪行,即所谓双重犯罪原则,一般它可以作为引渡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故A为错项。B涉及引渡请求的冲突解决规则,它的前提是各方都满足引渡条件。本题中甲乙两国虽然与高某的行为都具有某种连结点,但并不充分满足引渡的条件,所以B项不选。最后,无论是国际法的一般规则还是中国的引渡法,健康原因都不必然成为拒绝引渡的理由,因此C项不选。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地拥有保
20、护国国籍,也即“国籍继续原则”。(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因此A、B、C三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公民的请求而引起,也可由国家主动行使。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A项说法是正确的。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
21、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的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因此,劫机罪和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国对其公民具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虽然甲国拒绝将A引渡,乙国也无权派出警察赴甲国对A进行缉拿。D项说法错误。法官李某的下列
22、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2022年)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答案:A,C,D解析: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据此,A选项当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
23、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据此,B选项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要求,不能选。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6条还规定,法官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据此,C选项当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D选项中,法官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会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故当选。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
24、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中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B.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可以外币缴付出资,也可以其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缴付出资C.中外投资者对其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拥有所有权,该实物上是否设有担保物权在所不论D.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答案:A,B,D解析:关于附加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即使甲身无分文,也要并处没收财产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如果乙被假释,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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