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正式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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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托管区域和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省、市工业园区进行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各级规划区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根据昆明经济社会开
2、展的需要,在城市功能、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昆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特定区域,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特定区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特定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要求。第四条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利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的原那么合理布局。本市城乡用地及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21执行见附录三。第七条 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
3、性详细规划确定使用性质,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建设工程地块规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原那么上应当按规划控制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无法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涉及分期实施、分期审批的建设工程,应领先行编制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确定总体建设控制要求后,方可分期实施。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严格覆盖的城市一般区域主要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表2-1规定。在已批准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轨道站点几何中心周边半径5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满足本规定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其建设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可
4、在表2-1的根底上适当调整,但容积率指标不得超过表2-1规定上限的1.2倍。表2-1 城市一般区域建设工程地块主要控制指标表h为建筑限高注: 1. 建设工程地块是指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且可独立进行整体开发的建设用地,其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2建设工程用地假设被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等控制线所分割而不能进行连片整体开发的,应当分别制定各独立地块的用地控制指标。3. 仓储、市政、工业等其他建设工程的地块控制指标依据工艺流程或按国家标准、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表2-1的科研机构、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以及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等设施的主要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
5、细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定、建筑设计标准等执行。第十二条 临城市道路的公共建筑底层架空,架空局部净空高度不小于3.5米、进深不小于2米且向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底层架空垂直投影范围 多、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超过3.6米,单套户型内室内中空局部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单套建筑面积的30%。商务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超过4.5米。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超过5.4米,大型商业用房的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确定。住宅标准层平面单套户型内的通风采光槽面宽不宜大于1.5米。不同户型之间通风采光槽面宽不宜大于2.4米。除低层建筑外,住宅户型内不得出现三面以上进行封闭
6、的天井。房与房之间原那么上不得设臵框架及连板。各单套户型房与房之间含客厅、餐厅、阳台、卫生间、厨房等不得设臵框架及连板。如确有需要,套型与套型之间、套型与核心筒之间设臵结构梁和板的围合总投影面积框架外沿算不得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5%。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中公共效劳设施的配建除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表2-2规定的指标要求。表2-2 根本公共效劳设施设置规定表工程名称社区卫生效劳生鲜超市社区用房物业管理公共卫生间社区文 育活动场所注:1.公共效劳设施配建总指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商品住房工程中每个地块的地上商业配套、效劳建筑面积原那么上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0%,保障性住房工程中每个地
7、块的地上商业配套、效劳建筑面积原那么上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5%,且需相对集中建设。第十五条 在居住工程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臵在符合?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规定的同时,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表2-3分级设臵;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表2-4的规定,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正门及主体建筑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臵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三每所中学的设臵规模宜为24-60班,每所小学的设臵规模宜为24-48班
8、,每所幼儿园的设臵规模宜为9-24班。表2-3 中小学、幼儿园设施规定表表2-4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表第十六条 在市政排水管网和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都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可以不自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但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再生水。在市政排水管网未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自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采取“拼户、拼区、拼院方式建设区域型再生水利用设施,将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在市政排水管网已通达但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未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日可回收污水废水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且符合以
9、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量平衡计算的根底上按照再生水需求量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相应规模的再生水设施: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效劳楼及高层住宅;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学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者其他建筑区等;四工业企业或者工业园区等。第十七条 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是节水设施的重要在商业及商务办公工程中,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设臵类似住宅户型的办公空间,不宜在单个办公空间中设臵独立卫生间;在商务办公建筑标准层中,必须按标准设臵公共卫生间。在商业及商务办公工程中,应当临城市道路设臵全天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每幢建
10、筑可不超过两座。每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无偿移交协议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工程容积率。第三章 建筑间距第十九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抗震、环保、平安保密、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建筑保护以及城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规定。第二十条 居住建筑含住宅、宿舍、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等、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间距满足以下规定:一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建筑有国家标准规定数量的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二宿舍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居室在冬
11、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三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卧室、起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二小时;四医院、疗养院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二小时;五中小学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教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二小时;六幼儿园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其主要生活用房,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三小时的日照。拟建工程包含以上类型建筑或对周边的以上类型建筑的日照有影响的,均须根据以上规定的日照标准
12、对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筑日照计算分析。建筑日照计算分析的相关要求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认证,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际工程测试的正版软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必备技术依据,建设单位与规划设计机构须对提供的建筑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相关法律负责。受遮挡建筑为违法建筑、临时建筑的,其日照要求不予考虑;已批准确定并已与相关权益人达成拆迁意向的待改造区域内的建筑物,其日照要求可不予考虑。第二十一条 建筑的间距在满足日照、消防、疏散及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等的控制
13、要求同时,还须不小于表3-1、表3-2和表3-3中规定的最小值,有建筑间距与较高建筑高度之间比例控制要求的,同时执行表3-1、表3-2、表3-3中的相关规定。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日照要求的非居住建筑,在退让中视为居住建筑。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建筑间距退让时,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居住建筑底部有非居住用房的,计算建筑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应包括底部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二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建筑,在计算建筑间距时的建筑高度不扣除裙房的高度。非单一功能的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按照前述条款的要求,对不同性质的建筑局部分别计算建筑间距后,采用能同时满足各间距要求的最大值。假设建筑与非建筑实体如
14、挡墙、护坡等相邻,应视非建筑实体为低层无窗的非居住建筑,建筑与非建筑实体畸角距离按表3-2、表3-3的规定控制。 第四章 建筑退让第二十三条 沿建设地块边界和沿公路、铁路、河道、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建设工程地块边界外为建设开发用地,其拟建地上建筑物的退让应满足以下规定:一对周边已有的合法永久性建筑物,优先保证现有的合法永久性建筑物获得规定标准的日照,然后根据消防、交通等要求确定其建筑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其距离不应小于以下条款中规定。二地界另一侧为尚未进行合法建设或规划即现状为空地的可建设开发用地需满足表4-1建筑退让用地界线控制表的规定。注:H为拟建建筑高度。三地界另一
15、侧为已有现状建筑的,拟建建筑除满足相关建筑间距的控制要求外,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还应满足表4-1的最小值控制规定。四地界另一侧为公共空间的,本市的城市道路不设日照要求规定,但其两侧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的应遵照本章中的城市道路退距条款执行。建设地块边界另一侧为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广场的,其退让地界的距离不小于6米,并有不少于1/3面积的公共空间满足冬至日一小时日照时间。重要的城市广场或其他开放空间应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确定其四周建筑的退让距离。建设工程地块沿绕城高速外环范围内主要公路两侧的新建、改建建筑,按以下要求进行退让:一无高架桥或路堤的地面路段
16、,建筑退公路路面边线50米;二有高架桥或路堤的路段,建筑退公路路面边线按50米加建设工程地块对应的高架桥或路堤最高点的高度控制;三昆曲、昆嵩、新机场高速、昆石、昆玉、高海、昆楚、昆武等高速公路建筑退让公路路面边线在绕城高速内环以内的路段按上述要求控制;在绕城高速内环以外穿越城区段按50米加建设工程地块对应的高架桥或路堤最高点的高度控制,其他路段按100米控制;绕城高速内环、外环建筑退让按100米控制;四该范围在绕城高速外环范围以外不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用地界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一现状及规划确定为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的两侧各不小于50米;二二级公路两侧各不小于30米;三二
17、级以下公路不含乡村道路两侧各不小于10米;四公路用地界线和隔离带以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退让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的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 高速铁路50米;准轨干线40米;准轨支线、专用线、米轨30米;二铁路两侧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2.5米;三退让距离建筑后退湖泊、水库与山体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滇池沿岸建筑退让按滇池保护条例要求执行;二阳宗海沿岸建筑退让按阳宗海保护条例执行;三饮用水源水库与可提供休闲娱乐场所的非饮用水源水库沿岸建筑沿地表向外退让其正常水位线的距离不少于200米;其它水库沿岸沿地表向外退让其正常水位线的距离不少于150
18、米;特殊水库退让距离按批准的规划执行;四建筑后退山体保护绿线的距离不小于50米。第二十九条 河道退让要求:一沿35条出入滇池河道主河道的退让:1.沿35条出入滇池河道主河道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同侧河堤的距离不小于50米。2.假设在河道退让控制线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建筑的地上局部和地下层露出室外地坪局部),其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标准段的距离:一一般区域,不小于表4-2规定:表4-2 一般区域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表注:1、 二环路、三环路、环湖东路、环湖南路全线建筑退让按50米控制,有高架桥的路段,建筑退让按50米加建设工程地块所对应的高架桥段最高点的高度控制。2、一
19、般区域指工业园区表4-3 工业、仓储物流用地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表三特定区域按批准的有关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保护规划等执行。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河流、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的用地除设臵必要的通道及集散空间外,原那么上应当以绿化为主。第三十一条 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及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同侧公路边缘或规划控制红线以及30米以上含30米城市规划道路控制红线不少于30米。第三十二条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满足相邻两条道路退让要求且不小于5米,特殊区域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等执行。第三十三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中小学、宗教文化设施等有大量人
20、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在表4-2规定的根底上适当加大,并结合临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布臵疏散缓冲空间,以满足人流、车流集散的要求。第三十四条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建筑物的围墙、根底、台阶、庭院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均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线。第三十六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建筑高度和生态景观控制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提倡提高建筑高度,降低建筑密度,提高路网密度
21、与绿地率,增加公共开敞空间。城市建筑应充分考虑审美需求。老城区新建及改造建筑应表达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内涵与地域文化特色,注重城市文脉的延续与城市风貌的整体协调;新区建筑提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表现新的建筑美学与时代特征。高层建筑应注重顶部处理,多、低层住宅提倡采用坡顶屋面。第三十八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城市主干道、主要景观路、河流两侧、广场和其它开
22、敞空间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二临湖、临河、临山体地区、临景观路、临公共绿地一线布臵的主体建筑之间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宜少于其规划用地相应一侧面宽的50;临城市主干道一线布臵的主体建筑之间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宜少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面宽的40;三建筑最大面宽一般不宜大于60米;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大面宽不宜大于45米;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与超高层建筑的最大面宽应根据相关标准通过设计合理确定;四高层居住建筑原那么上宜设臵凹阳台或封闭式凸阳台。 第四十一条 新建建设
23、工程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原那么上不得修建围墙,可以以花台、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1.5米以上;围墙应设计为通透式,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墙的,并应对其饰面及外观进行美化处理。第四十二条 户外广告的设臵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臵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建筑附属广告设臵的,应结合建筑设计整体考虑,还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应当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消防平安。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在方案审批时预留广告位臵;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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