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第17讲第三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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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讲义,第17讲,第三节 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 大纲要求: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概念和原则;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意义;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规则和程序;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规则和程序; 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评标和中标规则。 条例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2003年6月建设部发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从创立竞争规则和明确监管职责两个角度着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制度建设,对于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业
2、管理市场竞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466835 学问点一: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概述 (一)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概念(轮换考点)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业主或者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投标方式竞聘物业管理项目的活动。其中,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称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意义(轮换考点) 优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建设单位可以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竞争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气强、管理行为规范、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另一方面,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遏制协
3、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的不正值竞争行为,创建公允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看法,最大限度地满意招标人的合理要求,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市场原则。 (三)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原则规定(常考点) 招标投标活动必需遵守“公开、公允、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暂行方法)的各项内容和程序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这一基本原则的实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对于规模较小的住宅物业,由于采纳招标投标的程序相对困难,费时较多
4、,费用也较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可以采纳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由于缺乏足够的竞标主体,进行招投标的意义不大,也可以采纳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例特殊规定,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经过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由于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因此,不管是采纳招投标方式还是采纳协议方式,业主都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学问点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规则 (一)招标原则与招标形式 1招标原则(区分于招标投标原则) (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卑视待遇。(3)不得
5、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不符的资格要求。 2招标形式(常考点)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要求招标人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例如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上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状况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定向招标,是指招标人有选择地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主要适用对物业管理有特定要求的物业管理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服务企
6、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内容与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相同。 3招标代理机构 无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没有实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托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从事物业管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 (3)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与招标项目备案(常考点)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投标暂行方法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须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7项内容: (1
7、)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状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状况等;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应当达到的标准等; (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资格、投标书形式、主要内容等; (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状况,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6)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招标项目备案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与
8、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3)招标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觉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刚好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招标程序规则(轮换考点) (1)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2)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期间,公开招标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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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 基本 制度 政策 讲义 17 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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