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第一章节emcq.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基础第一章节emcq.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关于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我国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管理职能。经济发挥发达,会计越重要 。会计作为单位 内部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在处理具体经济业务时,其所涉及的经济 利益关系已超出了本单位的规范,还涉及国家、其他经济组织、非经济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这些方面的经济利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
2、,以及国家部门在行使会计管理职能时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会计关系需要用法律规范来加以约束,会计法律制度由此应运而生。二、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我国的会计法律包括三个层次:(一) 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律。现行的会计法是于19
3、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法的立法完旨是规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现行的会计法共有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对会计工作总的原则、会计核算、公司和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话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共有七章四十六条,其立法宗旨是为了
4、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 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三) 国家统一的
5、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第27号令发布,于同年3月1 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料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属于会计部门规章。它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
6、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六个方面内容,共有十一章五十条。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方法。例如,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构成了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7、,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效力次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的组织形式、管理权限的划分、管理机构的设置等内容。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相辅相成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我国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
8、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是指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其制定权在财政部,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在财政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 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市场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 职能,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对会计市场必须进行管理。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
9、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市场的准入、运行和退出管理。会计市场准入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 ,也属于 会计市场运行管理的范畴。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另外,会计市场管理还包括对会计培训市场的管理,其重点主要是对会计培训的师资、场所、教材、内容、要求及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市场规范规范有序。(三)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专业人才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
10、力量,也是我国人才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会计工作也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这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财政部门除了选拔和培养会计专业人才之外,还担负着开展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的重要职能,通过建立适用于不同层次、专业水准和能力要求的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对我国各类会计专业人才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不断促进会计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会计职业素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包含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具有梯度发展级次的
11、会计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要通过考试取得,这是会计工作的一种准入机制,主要由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四) 会计监督检查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加强会计监督检查。会计监督检查是规范会计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国家、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会计监督检查也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我国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是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12、量检查主要是确保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发挥审计鉴证作用。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二、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不同于行政管理,它是指相关会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前的公平竞争和本行业的有序发展。会计行业的自律管理有利于从另一方面进一步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它是对会计行政管理的一种非常有益的补充。我国目前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
13、指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进行业健康发展。(二) 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三、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是一种社会管理,属于
14、外部管理活动,而单位作为法人独立进行的会计工作则属于 单位内部管理活动。单位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和任职资格以及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一)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现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法定代
15、表人(也称为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是指会计行政管理部门与基层会计核算单位 、各级会计管理部门之间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主要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免管理、会计人员调迁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根据我国会
16、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其他方面的管理则由单位负责。(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聘任会计专业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救民于水火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需要说明的是,除总会计师职务之外,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后,能
17、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一般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离不开健全合理、科学完整、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单位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和会计行为的具体制度和管理办法。1.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1) 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2) 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3) 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4) 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5) 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18、。6) 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2.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由于各单位规模大小不一,经营特点和业务繁简有别,因此其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也不一定完全 相同。一般来说,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第三节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 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
19、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都作出了统一规定 。一、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其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一) 真实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 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
20、出评价或者预测。(三) 明晰性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 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四) 可比性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五)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等式为依据。(六) 重要性要求企业 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
21、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七)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八) 及时性要求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二、 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一) 会计核算依据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保证会
22、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会使会计信息质量出现失真,极大地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二)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会计资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因此,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主要有:1. 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23、,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三、 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一) 依法建立账册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二) 明确会计核算内容(三)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四) 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是指人为划分的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我国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五)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
24、,是指日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计量的货币。我国规定会计核算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六) 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七)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应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
25、文字。四、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一) 原始凭证1. 原始凭证的内容 原始凭证各类繁多,来源广泛,形式各异,但主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1) 从外单们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2)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
26、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 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1) 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2)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
27、一起保存,不得撕毁。(3)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4) 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之后。收回借款后,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5)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6)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 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 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4. 原
28、始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作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当按照有关会计档案保管的规定办法进行保管。(1)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额,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2)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让,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3)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29、,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意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二) 记账凭证1. 记账凭证的内容记账凭证有不同的种类,但其主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
30、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2. 记账凭证的填制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1)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彩用分数编号法编写。(2)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在一张记账凭证上。(3)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有原始凭证。(4)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5)
31、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是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则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6)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7)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规定的要求。3. 记账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填写项目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清楚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也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4. 记账凭证的保管
32、记账凭证作为单位重要的会计档案,也应妥善保管,避免散乱丢失。(1)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2)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五、 会计账簿(一) 会计账簿的设置各单位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不得私设账簿登记、核算。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彩用订本式账簿,并逐日结出金额。(二) 会计账簿的启用与登记 1.
33、会计账簿的启用会计账簿的启用必须遵循账簿启用规则。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或者监交人员姓名 ,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写页数,不得跳页、缺号。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2. 会计账簿的登记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
34、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登记时,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顺序进行,不得跳行、隔页。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会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力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三) 账目核对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相互核对,以
35、保证账实相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相互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将会计账簿之间的对应记录相互核对 ,以保证账账相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相互核对,以保证账表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四) 结账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以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最后一天。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年末余额,并把全部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五) 会计账簿的保管会计账簿是重
36、要的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一般为15年。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2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六、 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和和其他有在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组成,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组成,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7、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本、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1.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
38、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三)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1.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账务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2.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是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1.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39、。2.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为: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有关事项。4.企业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6.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四)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财务会计报告也属于企业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四) 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财务会话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