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drsr.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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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各单位工作实绩,提高统筹兼顾能力和工作质量,促进和谐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工作质量责任制考核(以下称工作质量考核)单项考核指标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设置。 二、考核内容应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相互协调,体现大队对各单位工作的指导和要求。 三、考核应以大队文件规定为依据,做到考核内容全面,考核程序到位,考核标准合理,便于操作。 四、坚持四个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考核结果与评比先进挂钩,与单位的工作质量补贴
2、(以下称工作补贴)挂钩。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大队成立工作质量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称考评小组),负责全队工作质量考核。 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质量考核的具体组织与安排。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劳人处,办公室成员由大队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第二章 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四条 考核方式 一、工作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设置的单项考核指标主次程度,核定每一考核指标的具体分值。 二、工作质量考核采取扣分的形式,单项考核指标的得分由核定的分值减去扣分确定。 三、考核扣分在单项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区间的,可以内插确定相应的扣分值(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四、设立加分与罚分规定。对取得较好成绩或成果突
3、出的,予以加分;对管理不到位,或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单位形象的,予以罚分。 五、各单位的考核得分为单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同时加上加分,减去罚分。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单项考核指标由相关机构或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考核,并与相应单位沟通后,提出每一单位每一单项考核指标的得分。 二、由考评小组办公室将单项考核指标得分汇总后,确定每个单位的初步得分。然后将每个单位初步考核得分,以及扣分情况反馈给各单位。 三、各单位接到反馈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单位的意见。 四、考评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协调、核实和调整,并将情况向考评小组报告。 五、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各单位工作质量考核得分
4、。 六、由大队党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评定。第三章 单项考核及扣分标准 第六条 单项考核指标设置及分值核定 一、经济责任制指标,核定分值为20分; 二、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指标,核定分值为15分; 三、安全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13分; 四、质量技术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13分; 五、财务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13分; 六、经营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10分; 七、劳动用工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9分; 八、行政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7分。 第七条 经济责任制单项考核及扣分标准。由大队经营承包考评小组按照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工程勘察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大队与各单位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进行考核。 一、经
5、济考核,核定10分。 (一)按收付实现制考核,上缴管理费后完成利润基数的,不扣分。 (二)按收付实现制考核未完成利润基数的,根据大队有关规定按权责发生制考核,上缴管理费后完成利润基数的扣2分。 (三)上缴管理费后未完成利润基数,缺口20%及以内的扣4分;缺口20%-30%(含)的扣5分;缺口30%-40%(含)的扣6分;缺口40%-50%(含)的扣7分;缺口50%以上的扣8分。 (四)发生经营性亏损的扣10分。 实行上缴管理费考核的单位,完成上缴管理费的不扣分;未完成上缴管理费,其差额缺口按本款第3项扣分;发生经营性亏损的扣10分。 二、应收帐款回收率考核,核定5分。 (一)应收帐款回收率90
6、%(岩土施工80%)及以上的不扣分。 (二)应收帐款回收率85%(岩土施工75%,含)-90%(岩土施工80%)的扣2分;应收帐款回收率80%(岩土施工70%,含)-85%(岩土施工75%)的扣3分;应收帐款回收率80%(岩土施工70%)的扣5分。 三、职工收入增长率考核,核定5分。 (一)职工收入增长率5%及以上的,或达到全队职工平均收入1.5倍以上的不扣分。 (二)职工收入增长率4%(含)-5%的扣1分;增长率3%(含)-4%的扣2分;增长率2%(含)-3%的扣3分;增长率0%-2%的扣4分;增长率0的扣5分。增长率2%,但达到全队平均收入及以上的扣3分。 第八条 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单项考
7、核及扣分标准。由大队党委办公室牵头,纪委、工会、团委配合,根据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内容主要为党支部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女职委工作、班子建设、勤政廉政、民主管理,关注民生等。根据考核评分结果,确定该指标的得分值。 经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的不扣分;评分90分-80分(含)的扣0-4分;评分80分-70分(含)的扣4-11分;评分70分-60分(含)的扣11-15分;评分60分以下的扣15分。 第九条 安全管理单项考核及扣分标准。由大队安卫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评分。 经考核评分85分及以上的不扣分;评分85
8、分-80分(含)的扣0-2分;评分80分-70分(含)的扣2-10分;评分70分-60分(含)的扣10-13分;评分60分以下的扣13分。 第十条 质量技术管理单项考核及扣分标准。由大队总工办、质管处按照质量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等以及与各单位签订的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评分。 经考核评分85分及以上的不扣分;评分85分-80分(含)的扣0-2分;评分80分-70分(含)的扣2-11分;评分70分-60分(含)的扣11-13分;评分60分以下的扣13分。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单项考核及扣分标准。由大队财务处按照财务报销规定、发票收据管理办法,以及备用金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考核。 一、不能按时按
9、规定提交工程项目动态月报表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核定2分。 二、发票重复开具,在第二张发票开具一周内未收回其中一张的,发生一次扣1分,核定2分。 三、发票遗失造成税务部门罚款或扣分的,发生一次扣2分,核定2分。 四、支付保证金对方未提供收款收据,而回收保证金对方又要求大队提供收款收据,造成保证金回收困难或税负增加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核定2分。 五、发票交对方,对方未按发票金额付款,差额部分对方未开具收款收据,经办人应说明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在15天内交大队财务备案,否则发生一次扣1分,核定2分。 六、每月开具发票或收款未及时与财务对帐报税,以及有银行帐户的单位,逾期(月底前)未将银行
10、单据和对帐单到财务处入帐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核定2分。 七、备用金余额超额的,每发生一次(以月为单位)扣0.2分,核定1分。 第十二条 经营管理单项考核及扣分标准。由大队经营处按照经营管理规定、营销管理规定等进行考核。 一、不能按时按规定提交工程项目合同文本(工程项目包括委托书、合同评审、决算书)的,每缺一份扣0.3分;委托书、合同评审、决算书每缺一份扣0.1分,核定4分。 二、按规定提交项目回访单。提交项目回访单20%(含)-30%的,扣1分;20%的扣2分,核定2分。 三、营销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给经营人员的,发生一次扣1分,核定2分。 四、营销费支付清单未及时上报,超过二个月,且所报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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