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ixtm.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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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法中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规定第一次在知识产权专门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由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侵权的先行措施。这项措施类似于国外的临时禁令,为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密切关注。新修订的专利法的贯彻执行也将对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与实施起到积极的示范
2、作用。正在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商标权等法律中,加入了与上述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相类似的条款。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中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因此,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新修订的专利法的这项规定,在当事人诉前和起诉后责令停止被申请人、被控侵权人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关于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如何在当事人起诉前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专利权人或者利
3、害关系人享有一项新的制止侵权行为的权利,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措施。目前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作出当事人承担实体义务的先予执行裁定均是在原告起诉以后、终审判决之前,并无在起诉前就作出停止有关行为的规定。德国、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申请人提出临时禁令的请求,均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审判开始前,并且法院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条件,包括实质胜诉的可能性等。我国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也有非常严格的条件,同样要考虑申请人实体审理中能否胜诉的问题。而关于实体胜诉的可能性,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前,特别是没有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或者在当事人还未进入诉
4、讼程序,对相关证据没有质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很难作出判断。二、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除专利权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包括哪些人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利害关系人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加以规范。最高法院曾在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8年7月20日)中指出,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排他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继承或正在发生继承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的继承人等。另外,最高法院(94)经他字第12号批复也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作出规定。该批复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5、,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单独起诉。该司法解释的制订,是基于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商标侵权诉讼的利害关系人,除商标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起诉的问题。关于哪些人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利害关系人问题,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内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范畴。依据上述文件和相关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普遍认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的诉权,可以和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也可以单独起诉;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关于普通实施
6、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是否享有诉权问题,还有不同意见。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细化规定,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虽然有比较一致的认识,但是缺乏法律依据,执行起来仍有一定困难。三、如何判断正在实施和即将实施的行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判断被申请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即申请人在实体审理上胜诉的可能性,是法院考虑是否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裁定最重要的条件之一。美国各巡回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决定是否给予临时禁令时,均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专利权人能否在审判的实质问题上胜诉;(2)如果不发出禁令,专利权人是否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3)给予或者否定禁令的
7、天平是否向有利于专利权人方向倾斜;(4)临时禁令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其中(1)、(2)、(4)是各个法院都要考虑的因素,又以第(1)项最为重要。上述各个方面的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单独起支配作用,而要综合上述各个方面考虑。实际上,美国法院在考虑是否准予临时禁令时,围绕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所考虑和衡量的事实要比上述文字内容所表述的丰富得多。幸而美国是以判例法为其法律传统的国家,虽然专利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但是,法律原则在具体案件上的应用,还是要遵从先例。因此,判例,特别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专利案件的判例,就成为解释法律和阐述法律原则的重要渊源。以判断专利权人是否能够胜诉为例,这也是法院裁决
8、是否给予临时禁令最关键的条件。在美国专利判例中,有关涉案专利涉及一种差分器,被控侵权的装置与该专利发明的弹簧组不同,专利权人提出了临时禁令的动议,法院在判定是否给予该禁令时对专利权人能否胜诉的考虑在于被控侵权的弹簧组与专利发明中的弹簧组是否起相同的功能、采用实质相同的方法、达到相同的效果,即是否构成等同。可见,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与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不相同,则要考虑等同原则,从而决定专利权人是否能够在实质上起诉。这样的过程并不亚于对案件的全面审理。关于欧洲,特别是大陆法国家在适用临时禁令方面,与美国法院要求的标准有所不同,法律规定的临时禁令条件相对宽松,但是,在法院的具体执行中,仍然设定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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