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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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节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节 第1节 2022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2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22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22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予2022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罔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A2022年度B2022年度C2022年度D2022年度正确答案:C考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
2、:“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同时,<国赔解释>第6条规定:“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现为第33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由此可知,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计算,应以有关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国家职工平
3、均工资为准。本案中,县公安局于2022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因此2022年为有关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年度。尽管李某于2022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但是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这意味着本案的赔偿仍以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2022年的上年度,也即202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C项为正确选项。 根据材料回答 9395 题:某地接连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当地公安机关接到当地群众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过对受害人的大量走访和多次的实地勘察,公安机关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本市无业青年周某身上,发现周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后经证人王某指认确定犯罪嫌疑人正是周某,于是向
4、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周某,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公安机关于是对周某依法逮捕,并在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请回答下列题:第 93 题 假设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则对案件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A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出不起诉的决定B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C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在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之后,即使发现新的事实、证据,也不能再起诉D人民检察院在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之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仍然可以进行起诉正确答案:BD考点:证据不足不起诉的作出主体和法律效果讲解
5、: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鲁某、佟某欲离婚,但因财产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法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郑某独任审理,由郑某自审自记,开庭时郑某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需进一步取证,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因适用简易程序时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指定的举证期限为20 日,所以此时
6、补足为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对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此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B郑某不应自审自记C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应当将举证期限补足D郑某不应改用普通程序,而应报请院长批准延长审限正确答案:D考点简易程序答案及解析 D。A项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
7、件的简单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题意A项不选。B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121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依题意,B项不选。依据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规定)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
8、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C项正确,依题意不选。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故D项表述错误,当选。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查处范围?( ) A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B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C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D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
9、统计报表的正确答案:A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7条规定,D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6条规定, AB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处。可见C当选。 以下不属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的是:( )。A忠实于宪法、法律B诚实守信,勤勉尽责C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D刚正不阿,护法为民正确答案:D考点律师职业道德解析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7条规定: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12条规定:律师应当关注、积极
10、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题中ABC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无法律依据,不属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故依题意,D项为正确答案 下列关于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的论述错误的为。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反映了法的历史类型变更过程中的两个不同方面不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性,也不能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法都具有阶级性和继承性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客观存在的延续、承袭和继受求详解。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反映了法的历史类型变更过程中的两个不同方面 不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性,也不能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 AB错误,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故法的阶级
11、性和法的继承性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不是两个不同方面。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法都具有阶级性和继承性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客观存在的延续、承袭和继受 。既然阶级性和继承性都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互相否定,就只有在互相斗争中共生。 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法都具有阶级性和继承性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客观存在的延续、承袭和继受 AB错误,法的阶级性并不AB错误,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故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继承性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不是两个不同方面。 排斥法的继承性,故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继承性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不是两个不同方面。 日本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就其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协议,约
12、定相关合同争议案件由上海某法院管辖。关于该协议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适用日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但不包括冲突法 B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中国法 C如果双方的合同约定适用的日本法规避了国务院的技术转让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则规避无效,可直接适用中国法 D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性强。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第1条规定,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故A项错误
13、。上海属于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地,符合最密切联系原则,故8项正确,当选;根据规定第6条,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C项正确。D项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正确。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节 第2节 有关本案的审理,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B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90日C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可以在知道判决公告2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D除权判决的作出是法院的职权行为,无需恒昌公司提出申请正确答案:AA。
14、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 )A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和需要短期关押的罪犯B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通常在监狱执行C对判处拘役的罪犯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适用假释D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正确答案:ABCD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上述四个选项都说明了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皆当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情形有效的是( )A李某取得开发商品房的许可后将其转让给许某B供电局要求用户在指定商铺购买电表C公民甲死亡,行政机关注销给予其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D财政部门向公安局交通大队返还交通罚款的行为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关
15、于行政许可的注销、转让及行政行为的有效等问题。 行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所以A项中李某转让开发商品房的许可是法律禁止的,是无效的;该法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所以B项中供电局要求用户在指定商铺购买电表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至于C项,符合行政许可法第70条的规定中的第2种可以注销的情形,所以这种注销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该法第59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所以D项不当选。司法考试辩论原
16、则与处分原则下列关于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当事人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以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从民事诉讼理论上看,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即为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的对象均可以包括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你好,本题答案为BD.当事人可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行使辩论权,而不是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行使,处分权亦是如此,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而不是在诉讼全过程中,A选项的表述太绝对,故A选项错误。根据处分原则,法院的审理与判决不应当超过当事人请求的范围,以防止干预当事人的私权处分,故B选项
17、正确。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种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并不是只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需要而行使,因此C选错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实体问题也可以就程序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进行处分,因此D选项正确。 有关该拍卖标的叙述正确的是:( )A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物品B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C人民法院罚没的物品,应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拍卖D拍卖底价不得低于拍卖标的实际价值正确答案:AC拍卖规则参见拍卖法第6、7、9条。拍
18、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故A项正确。罚没物品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故C项正确。拍卖底价不一定低于拍卖标的的实际价值。 求林鸿潮2022年的行政法音频讲义?邮箱是python135246十分感谢!在上学吧网站下载 珠海市A区的飞翔鞋业公司与美国莱德曼体育用品公司签订运动鞋出口合同,约定:莱德曼公司向飞翔鞋业公司购买运动鞋成品1万双,飞翔公司应于一个月后交付货物,莱德曼公司工作人员检验运动鞋质量合格后,应立即支付15万美元货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在飞翔公司
19、交货时,莱德曼公司工作人员验货后认为部分运动鞋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双方发生争议,且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97100题:97在下列关于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的说法中,何者为正确?A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B。当事人双方可以对仲裁协议进行补充C飞翔公司可以请求珠海某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D飞翔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正确答案:ABCD97 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中只是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没有说明具体的地点。故A项正确。
20、对于仲裁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达成补充。故B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22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故C项正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2022司法考试每日一练9节 第3节 下列各选项中的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A.某市专利局授予海利公司的一项技术发明专利B.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单位独家经营自来水供应的资格C.省卫生厅批准了某市卫生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取健康费的申请D.工商管理局颁发给某公司的经营执
21、照正确答案:BD:BD:授予专利权的行为并没有赋予申请人新的权利或者解除其某种义务,只是对申请人享有的专利权进行确认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故A选项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不当选。市政府赋予某单位自来水供应权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属于行政许可中的“特许”,故B选项符合题意,应选。省卫生厅批准市卫生局收取健康费的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批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C选项不符合题意,不选。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赋予了该公司一种经营资格,是行政许可行为,故D选项应选。司考中行许可的范围,考查的是行政许可法的十二条、十三条。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22、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
23、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金鑫公司(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与财贸公司(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在合同中约定,金鑫公司提供木材,由财贸公司为金鑫公司加工家具l20套,并约定合同的履行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财贸公司其后将加工过程交由其位于建邺区的分厂加工完成。后双方因家具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金鑫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A玄武区人民法院B浦口区人民法院C雨花台区人民法院D建邺区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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