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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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辑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辑 第1辑 某厂女工甲于2022年6月22日为乙投保(乙与甲为婆媳关系)。经乙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时年12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零8个月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随丁共同生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22年2月20日被保险人乙病故,4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丙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丙合法的监护
2、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问题:(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正确答案:保险金给付 (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不合理。因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本案中,受益人不是甲,故甲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 (2)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人身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事故发生时有无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本案甲投保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视为对乙具有保险利益;因而事故发生时,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该合同
3、效力 设该幅土地为非耕地,面积为300公顷,则其征地审批程序应通过下列何种方式完成?( )A该市人民政府批准B该市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批准C国务院批准D该市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正确答案:C征地审批的机关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所以,本题为C。 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县:( )。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
4、法的普遍性的例外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正确答案:B考点法的特征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法在生效范围内具有普及、统一适用的效力,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
5、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所以村规民约属于村民的自治规范。 但不是法的范畴,故c项错误;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
6、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敖。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
7、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关于甲的行为定性: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
8、,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2关于乙的行为定性: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当时没有达成合意,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教唆犯。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
9、能对乙的行为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在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与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帮助故意,也缺乏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将丙的储蓄卡、身份证交乙保管时,均未告知乙实情,乙缺乏传授犯罪方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乙去商场购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法第25条、第29条、第67条、第196条、第263条、第26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犯罪、盗窃罪、抢劫罪本题中
10、,甲、乙不构成盗窃、抢劫、杀人的共犯是没有争议的、。因为甲当时就否决了乙的提议,因此乙和甲并没有就抢劫达成合意。二人去丙家时,是抱着“借钱”的想法去的。很多考生认为甲的杀人行为应当单独定罪,因为甲是临时起意杀人,而不是盗窃转化的杀人。其依据是:丙说:“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这时,丙杀人的行为显然不是“为了抗拒抓捕”,因为丙不可能抓捕甲。这一说法是钻牛角尖了。虽然在丙说话的一瞬间确实不可能抓捕甲,但是,如果他继续犯罪,丙必然会报警。而甲是要继续犯罪的。因此,甲的杀人行为是为了继续犯罪(获得他人财物)而排除他人反抗的行为,当然构成抢劫罪。但是由于这是盗窃中的自然转化
11、,因此也只定抢劫罪一罪。还有的考生认为题目说“甲恼怒之下”杀死了丙而不是为了抗拒抓捕因此不应该定抢劫。这更是钻牛角尖了。甲恼怒的原因是因为丙要阻止他继续犯罪,所以仍然是抢劫。我们想专门提醒一下考生:在考试时多想想通常情况,不要钻牛角尖。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考前辅导中,考生都已经知道,在盗窃时如果被主人发现杀了主人的,构成抢劫罪。但在考试时,很多人却因为对一些细小的问题胡思乱想而答错了。这种情况年年都有,考生一定要注意掌握知识内涵和实质这样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按照参考答案,甲后来又回去开保险柜取钱的行为被评价在原来的抢劫罪里面。这一点出乎很;考生的意料。我们认为这样评价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个保险柜
12、里的财物确实是甲在抢劫中试图打开获取的财物,所以他即使拿走保险柜中所有的财物也属于当天晚上抢劫罪的范围。考生的异议主要在于甲是两天后才回去开保险柜的,认为这应该是新的盗窃行为。但是既然拿走保险柜中所有的财物都能被评价在抢劫罪里面,那么晚两天来拿又有什么关系呢?有些考生认为乙告诉甲开保险柜的方法是传授犯罪方法给甲,或者是和甲共同盗窃。这是没有认真看题目造成的错误理解。题目说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套问”的意思就是没有告诉真实的目的。所以,乙在此没有犯罪行为。甲将丙的储蓄卡、身份证交乙保管时,也未告知乙实情。这样,乙的行为就是使用自己代人保管的信用卡,因此只能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
13、卡诈骗罪。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下列关于汇票的规定,不正确的有( )。A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为无效保证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D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正确答案:A汇票保证、背书和承兑行为附条件的效力 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第33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
14、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因此,本题只有A项的说法不正确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辑 第2辑 许明外出游玩,中午在餐馆就餐时将自己新买的名牌自行车停在了餐馆门前。该餐馆的牌子由于悬挂不结实而发生脱落,正好砸在许明的自行车上,将车砸坏,为损失赔偿的数额问题,许明与餐馆经营者王龄发生争议,许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龄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在这一诉讼案件中,诉的标的是:( )。A许明要求王龄赔偿的1000元钱B被砸坏的自行车C许明与王龄之间争议的侵权赔偿关系D餐馆牌子砸坏自
15、行车的事实正确答案:C诉的标的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侵权而产生的赔偿关系,因此,答案为C。而答案A,即被砸坏的货物是侵权权利与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属于诉讼标的物;而答案B,即顺天饭庄牌子砸坏货物的事实属于诉的理由;答案D,即齐强要求赵霜赔偿的1万元钱属于诉讼请求,故选项A、选项B与选项D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以下有关保险金赔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因离婚而对吴某无保险利益,因此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B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保险公司应向B支付保险金C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保险公司应向李某和B支付保险
16、金D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保险公司应向A支付保险金正确答案:B保险利益、保险金给付 本题考查了两个知识点。第一,人身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事故发生时有无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本案李某投保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视为对吴某具有保险利益。第二,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
17、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因此,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由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 B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C执行中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请或者申请执行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
18、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故A项错误,不选。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比如对执行行为不当的异议,故8项正确,应选。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19、也不能申请作出调解书,故C项错误,不选。根据执行规定第79条,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是( )A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的诉讼而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B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C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而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D因管辖发生争议而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正确答案:DD项属于指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一为对限制人身自
20、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为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决定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 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正确答案:A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辑
21、第3辑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正确答案:ABC票据权利因时效而消灭的情形 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
22、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 80 题 行政合同中相对人享有的权利有:()A取得报酬和优惠B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请求权C损失补偿请求权D损害赔偿请求权正确答案:ABCD虽然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有行政优益权,但相对人的权益也不得损害,所以相对人也有其权利,主要包括本题的四个选项中的权利。 李某与保险代理人张某洽谈车辆保险事宜,谈妥后李某即与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合同并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李某发生保险事故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
23、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故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费由保险公司向张某索赔B李某应当向张某索赔车辆损失C李某向保险公司补缴保费后可以获得保险赔偿D待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李某可以获得赔偿正确答案:A 秦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则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何种措施?A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逮捕决定不变B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撤销案件,同时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C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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